人均累積碳排放

人均累積碳排放

人均累積碳排放是指在一時段內某個國家或地區人均逐年排放二氧化碳的總和, 在具體計算時, 它只須獲知某國曆年的人口總數和歷年通過化石燃料消費產生的二氧化碳總量。由中國於2008年12月2日在波茲南氣候會議上首次被提出。這一提法引起諸多爭議。

概念

人均累積碳排放(cumulativecarbonemissionspercapita)是指一國在某一時間區段逐年累積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計算方法是將歷史上一段時期內各個國家累積的碳排放量求和,再除以該國當前人口數。

首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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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累積碳排放”最早出現於2008年12月2日波茲南氣候會議上,由中國政府談判代表團成員、清華大學低碳能源實驗室主任何建坤、中國社會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共同提出。有關這一概念的研究都只是中國國內的科研機構進行的,包括中國科學院、中國地質科學院、清華大學低碳能源實驗室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而其中中科院副院長丁仲禮所領導的課題小組是目前能找到對此研究最為官方的組織。2009年11月16日,丁仲禮在一份《氣候變化科學問題及其不確定性》的學術報告中再次鼓與呼,表明“中國必須堅持‘人均累計碳排放”,為哥本哈根氣候大會造勢。

在波茲南氣候會議結束後,這一辭彙迅速出現在新華社、人民日報等新聞通稿中,潘家華在媒體公開稱“我們不講國際公平”,並提出在人均累積碳排放情況下“已開發國家應購買中國的預算配額”。這一概念後來甚至出現在一本名為《世界氣候外交和中國對策》的著作中。

爭議

有人認為“人均累計排放”最能體現“公平正義”和《京都議定書》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分配指標。

也有聲音認為“人均累積碳排放”從科學的角度看本身就是個錯誤的概念。通過公式計算得出的結果在責任主體方面並不一致,在國際談判中需要計算歷史責任時也並不公平。國際只認可“人均碳排放”,而非所謂的“人均累積排放”。提出這一錯誤的概念可以在談判桌上為中國帶來更多迴旋餘地,但氣候談判需要的是積極誠懇的態度,而非這種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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