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

“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是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所確定的國際環境合作原則,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這一突出的全球性環境問題上,已將這一原則作為了法律框架和基礎性機制。

“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是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所確定的國際環境合作原則,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這一突出的全球性環境問題上,已將這一原則作為了法律框架和基礎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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