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法

人事行政法,是以人事行政關係為調整對象,確定人事行政活動規則的所有法律規範的總稱。它集中體現了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全體人民關於人事行政管理共同意志,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並以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為後盾而保證實施。

所謂人事行政法,是以人事行政關係為調整對象,確定人事行政活動規則的所有法律規範的總稱。
人事行政法是國家整個法律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門。一方面,人事行政法所調整的對象(特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中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人事行政法往往對其他法律規範的有效執行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人事行政法具有一般法律規範所具有的全部共同特徵。即:以國家的名義頒布,國家通過其有立法權的機關按照規定的立法許可權和立法程式制定;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歸根到底體現和維護著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具有規範性,規定人們的行為模式,導引人們的行為方向;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等等。人事行政法與其他法律規範相互聯繫、相互協調、相互[配合而最終實現和發揮作用。人事行政法必須從內容到形式都與整個法律體系保持著內在的和諧一致,而不能彼此矛盾和相互牴觸;人事行政法於其他各種法律規範共同構成國家的整個法律體系,只有在整個法律體系正常運轉,形成依法治國的大格局裡,人事行政法才能最終實現和發揮作用。
我國人事行政法,是指由依法具有立法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各自的許可權內按照法定的程式所制定的調整人事行政關係的全部法律規範的總稱,它集中體現了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全體人民關於人事行政管理共同意志,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並以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為後盾而保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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