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松年

應松年

應松年(1936.11——),著名法學家,浙江寧波人。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行政法學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曾任中國法治研究所所長,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主任。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等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2009年5月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

主要經歷

1936年11月,出生於浙江寧波。

1960-1981年,新疆伊犁教育局。任州教育局調研室負責人。

1981-1983年,西北政法學院國家法教研室。

1983-1995年,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制研究所所長、行政法碩士研究生導師組組長、博導。

1995年至今,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主任。

應松年,1936年11月生,浙江省寧波人,現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60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文革後在西北政法學院任教,並在當時學校領導支持下,到其餘四所政法高校學習交流,並最終被法務部留在首都即在北京政法學院(已更名中國政法大學)鑽研編寫(行政法學),從此和行政法學結下緣分。

應松年教授曾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行政法碩士生導師組組長、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制研究所所長等職。1995年調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教授。連續選為北京市第十屆和十一屆人大代表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

人物簡介

他是著名法學家,卻也愛好歷史學和文學,他說那是他的精神家園,可以從中獲得心靈的慰借和心智的啟示;他職務多、工作緊,卻忙裡偷閒,偶爾拉上一會兒二胡,一曲《二泉映月》讓人如醉如痴;人到中年後,他創造了中國行政法眾多“第一”,從第一部行政法學教材到培養第一代行政法學研究生,從參與新中國第一部《行政訴訟法》的起草到此後眾多行政法的出台,都深深地留下了他的足跡。他與新中國行政法學和行政法制同行,成為中國行政法學著名的“領頭雁”之一。

“挫折是墊腳石”

磨難對於有志者來說是一塊墊腳石,對於弱者是一個萬丈深淵。挫折能造就強者,也能吞噬弱者。

1937年,應松年出生在寧波奉化的一戶書香門第。1956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踏進華東政法學院,在大學的日子裡,他很快嶄露頭角,第二年就在學校的開學典禮上向新生介紹大學生的學習經驗。

可是,厄運很快降臨,1957年“反右”開始,巨大的政治風浪波及全國眾多高校,同許多優秀知識分子一樣,他也被卷了進去。畢業後,他被“發配”去了新疆伊犁。

這裡有戈壁胡楊,逆風怒吼,但這裡也有葡萄蘋果,青山綠水,還有樸實熱情的各族人民,伊犁河谷不乏溫馨。天涯何處無芳草,邊地賦予應松年生活的激情。這裡成了他砥礪人生的起點。

遠離家鄉,遠離專業,不免彷徨,但他沒有放棄對知識的渴求。沒有法學書籍可研讀,歷史、文藝書籍也足以慰借,總之是找到什麼就看什麼。也就是在這個時期,他讀了許多自己喜歡的文學和歷史書籍,還寫了一些民族文學的評論文章,發表了一組伊犁詩話和有關伊犁的史話。林則徐、左宗棠、細君公主,一個個歷史人物的故事中,金戈鐵馬,雪野情長,顯示了可歌可泣的邊地歷史畫卷,應松年教授從中也深得歷史的啟迪。

回首往事,應松年平靜地說:挫折對於人來說,未見得全是壞事,它可以磨去身上的稚氣和傲氣,促使人更加懂得生活的含義和人生的意義,更加懂得珍惜人間美好的東西,尤其是能使人練就敏銳的洞察力和清醒的辨別力。

“困難和折磨對於人來說,是一把打向坯料的錘,打掉的應是脆弱的鐵屑,鍛成的將是鋒利的鋼。”正如契訶夫這句話所言的那樣,生活的磨鍊和知識面的拓展,為一個未來的行政法學家留下了深厚的儲備。

“填補”出來的行政法學家

機遇只偏愛那些有準備的頭腦。

在伊犁20年了,應松年也已經步入中年,但生活的軌跡卻面臨改變。1980年,西北政法學院和其他政法院校一樣,停辦多年,這時決定恢復重建,但因法學人才斷流,缺乏師資,籲請西北各省支持該院人事處長還專程到新疆覓才。這時,應松年已擔任伊犁州教育局的教學研究室負責人。得知應松年想離去,勸留不得,教育局採取了行政手段,扣住人事檔案不放。面對領導的信任和挽留,應松年心裡湧起一股熱流,但他很清醒,也很堅決。20年的生活經歷,已使他深刻認識到,民主與法制對於一個國家和民族的重要。懷著對伊犁這片土地和人民的深深依戀和感激,打點行裝,應松年義無反顧地來到了西北政法學院,重返他熱愛的法學領域。

機遇選擇了應松年,應松年也抓住了機遇。

由於對歷史和哲學的偏愛,應松年對法理學和法制史似乎更感興趣。可是當時西北政法學院的行政法沒有教師,應松年又滿腔激情地填補了這塊空白。沒想到這一“填補”,竟補出一位行政法學家,也使他與其他的行政法學家一起,共同補出了行政法學的一片輝煌。

沒有教材,缺乏資料,難以入手,做事有股倔勁的應松年一頭扎進了圖書館,詳細研讀了所有民國的和前蘇聯的行政法學著作。接著,他又從西北到西南,又到中南,收集資料,還結識了當時也剛剛踏入行政法學門檻的同行。

這時,法務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的王珉燦先生在廈門主持召開了行政法學教材編寫研討會。應松年得知訊息,覺得是個難得的學習機會,便毛遂自薦,要求參加會議。望著這個風塵僕僕、滿臉執著的後輩,王珉燦老先生心頭一熱,心裡珍視著來人的這份熱情。沒想到在研討會上,應松年侃侃而談,掌握資料翔實,對行政法學有著獨到精闢的見解,眾人對他開始刮目相看,王老先生當時就決定把他借調到北京,專門從事新中國第一部行政法學統編教材《行政法概要》的寫作和編輯。

王老先生的這一決定成為應松年人生歷程上的重要契機,揭開了他的行政法學之路的開端。歲月如流,王老先生已經逝去,應松年始終銘記著老先生的知遇之恩。應松年說,有時深夜伏案,稍有懈怠,想起王老先生,就又筆不輟手,耕耘在行政法教學研究的陣地上,並以王老先生為榜樣,視獎掖青年學者為己任。

20多年來,我國行政法制發展迅速,從《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到《立法法》,一直到剛剛頒布的《行政許可法》,中國行政領域裡的民主與法制建設被推進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無論是參與起草,還是參加討論,或是提供諮詢,這些法律都傾注著應松年的一份心血,寄託著他的法治理想,承載著他的人生追求。應松年在治學、立法研究的道路上,留下了一個個深深的腳印。

擁有眾多“第一”

在科學的道路上沒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艱險勇於攀登的人,才有希望達到光輝的頂點。

在行政法學領域裡,應松年風雨兼程,一路走來。中國行政法治發展歷程中,應松年有幸參與了教學、理論研究、法制建設的開創性工作,成為眾多“第一”的擁有者。

1981年,應松年參與編寫了新中國第一部行政法學教材《行政法概要》。他回憶此事時說:“我們也是在‘邊學邊編’,當時的北京圖書館也就是現在的國家圖書館,是我那時去得最多的地方。”邊學邊編,包含了我國行政法學開創研究的幾多辛酸。

應松年教授當選“中國法治人物”應松年教授當選“中國法治人物”

1984年,他主編了建國後最早的行政管理學教材之一《行政管理學》,這一著作包含著應松年對於中國行政法治之路最初的思考、體悟,第一次揭示了行政法學與行政管理學的內在聯繫。這本書後來發行達數十萬冊,獲得全國行政管理學論著一等獎。

1985年,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成立,十多年來,應松年一直擔任該學會的副總幹事兼秘書長,後來又擔任學會會長。學會在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推動行政法學研究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1986年,著名法學家陶希晉發起了組織行政立法研究組。近20年來,應松年作為研究組主要負責人之一,組織在京的一些學者和在實際工作部門的同志一起,從事了多部行政立法的研究和試擬稿的起草工作。

為促進行政法學的繁榮,應松年一直希望行政法學界有一個可以探討爭鳴的園地。在沒有經費,沒有專職編輯的條件下,群策群力,白手起家,終於創辦起了一份理論刊物。開始用油印,1993年取得一些資助後正式出版,成為我國法學領域裡惟一的單科理論期刊,這份雜誌就是現在的《行政法學研究》。

掛在嘴邊的法言法語有時被遺忘了

在談到中國行政法體系時,應松年說,法律的制定,某個個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也許正是這些“微不足道”的人的共同努力,我們的法治之路才得以不斷向前延伸。

對於他參與已經制定的《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應松年如數家珍,欣慰之情油然而生。目前他又把期盼投向了《行政程式法》。他說,近幾年來,行政程式問題開始引起人們的注意,尤其是個別政府部門在審批過程中的不透明、效率低下和“尋租”行為。除《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作了較完善的程式規定外,其他有關行政程式的規定比較簡略,且不統一。因此,從長遠來看,仍然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的行政程式法。它將更加體現規範行政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的宗旨。應松年指出:“我國過去重實體、輕程式,現在必須重視程式的作用。只有程式公正了,才能更好地促進實體的公正。”“進一步說,程式不光是一個工具,程式本身也具有獨立價值”。

但是,應松年同時指出,立法中的缺陷也不容忽視。他說,目前正在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關係到中國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一部重要法律,但卻遺漏了權利救濟問題。該法在實踐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兩委”關係和司法救濟問題。當時立法討論時,關於“兩委”關係還有些爭論,但後來還是寫下了相互矛盾的法條。對於司法救濟,大家卻集體“失語”了。該法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但當一個又一個民選村主任被非法撤換、停職或者無法上崗時,村民們卻沒有什麼救濟渠道。告到法院,法院卻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未規定,政治權利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為由,拒絕受理。

“有權利必有救濟,無救濟則無權利,這是法學專家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可這句話卻在立法的關鍵時刻被遺漏了,無論從中國的民主法治角度來說還是從法學專家角度來說,都教訓深刻!”應松年遺憾地說,對此,他自己也沒有盡到一個行政法學者的責任。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人們將自我實現視為最大滿足,對我來說,最大滿足是學生們的成長!

1986年,應松年進入中國政法大學執教。之後,中國政法大學招收了中國最早一批行政法學碩士研究生,應松年先後擔任導師組副組長、組長,後又擔任博士生導師,承擔了培養中國第一代行政法研究生的任務。其間,他還擔任師資培訓和法制幹部培訓的組織教學工作,培養了一批年輕的行政法學教師和實務工作者。

1997年,時值應松年教授從教35周年暨60華誕慶祝會召開之際,他的一位學生回憶說:“不管如何辛苦勞頓,應老師總是精神抖擻地登上講台。他善於用淺顯的語言和生動的故事來解釋深刻的法學思想,受到聽講者的普遍歡迎。”

他的另一位學生也飽含深情地說: “每次上課,他總是騎著腳踏車很早趕到等著我們,常令我們感動和慚愧。他採用‘討論式教學’啟發和激勵我們各抒己見,使我們在討論中深入,在交流中受益。”

學生們從應松年那裡不僅收穫了知識,更傳承了民主法治信念。一位當法官的學生說:“在跟應老師讀書的日子裡,不論探討學問,還是處理事情,他總是很民主,先讓你說說看法,最後找到一個最為理想的解決辦法,我們很平等。親其師,信其道,我們不僅從他那裡學到了知識,而且學會了做人的道理”。

談到自己的學生,應松年頗為自得:“碩士上百名了,博士有幾十個。許多人都羨慕我這一點,在學生身上,我也學到許多東西。人們將自我實現視為最大滿足,對我來說,最大滿足是學生們的成長!在他們身上,我感到了人生的延伸,理想的延伸。”

認真履行代表的職責

永遠立於大眾的立場。

應松年喜歡讀小說。他說:“文學即人學,法學也是如此。”關注人,關注人性,這應該是文學和法學的共同之處。文學對於正義的崇尚,對於邪惡的鞭撻,也是和法律精神相通的。文學的感性,法學的理性,殊途同歸。只有在深刻參悟人性的前提下,制定出來的法律規範才是切合人民意志的。

“人民的利益就是最高的法律”,這是應松年教授一以貫之、始終不渝的學術宗旨和做人準則。他的一位學生告訴記者說:“他經常教育我們,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相對人的權益很容易受到侵犯,在這種情況下,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定要把正義和公平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盡己所能為老百姓做點實實在在的事情。”

應松年在他的一篇文章里也寫道:“保障人權,體現人性,尊重人的人格尊嚴,這是現代法治理念的核心。在立法、執法領域,堅持人文關懷,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內涵。”“制定法律、實施法治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保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應松年告訴記者,儘管中國行政法制發展很快,但目前基層違法行政、濫用權力的現象仍然很嚴重。作為人大代表,他每年接到的申訴信都有300封左右。他總是很認真地轉給相關部門。他說:“相當一部分民眾反映的都是有問題的。”

應松年介紹說,有一次,有一位職工拄著拐杖來找他,主要問題是工傷評定等級過低。應松年教授耐心地聽他訴說後,經過一次次電話聯繫,多方奔走,終於解決了這位職工的問題。還有一次,有兩位基層法官找他,訴說他們受到的不公正處理。為此事,應松年多次反映,最後取得了高檢院的支持,終於使兩位法官的問題得到公正的處理。言及此,應松年對高檢院重視人大代表反映的問題並認真處理的行為,深為感動。

作為一位行政法學者,應松年在法學研究、法學教育中作出了業績,同時,在行政法制建設中,在履行人民代表的職責中,應松年作為一個學者,起到了特殊的作用。與行政法同行,是應松年人生軌跡的寫照,我們相信,他將繼續精神抖擻地與行政法一起前行。

主要成就

1979年以後中國最早從事行政法學和行政學研究的學者之一,參與 全國最早統編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編寫;主編全國最早的行政專著之一《行政管理學》,並獲全國行政學著作一等獎。此後一直站在行政法學學術研究的前列。應松年於1983年開始招收行政法碩士研究生,是中國最早的碩士生導師之一,1994年開始為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博士點導師,並招收台灣博士生。同時,應松年也是全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和行政管理學會兩個學術團體最早的組織者和領導之一,至今仍為行政法學術團體的主要領導人。

中國著名行政法學家應松年中國著名行政法學家應松年

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組的主要領導人

1986年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組,並且一直是該組的主要領導人。曾參與《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的起草工作,現正起草《行政許可法》、《立法法》等法律,並參加了很多法律草案的討論。是《行政程式法》立法研究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北京市第十、十一屆人大代表、內司委委員,也是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內司委委員。並是北京市法律顧問組組長、天津市法律顧問、藥品監督管理局法律顧問、公安部特約監督員、北京市高級法院特約監督員等。最高人民法院特約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特約諮詢員。

應松年教授致力於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教學、研究,是中國第一批行政法碩士研究生導師,是最早的行政訴訟專業博士生導師之一。兩次評為北京市優秀教師。參與編寫中國第一部行政法學教材《行政法概要》,主編法學統編教材《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撰寫和主編《行政行為法》、《行政法學總論》、《國家賠償法研究》、《行政法的理論與實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詞典》、《行政法學新論》、《行政管理學》等,撰寫發表《依法行政論綱》等一批論文。其中有不少是北京或全國的重點課題,所撰論著多次獲校級、部級和全國的各種學術論著獎,為行政法學教材建設、為行政法學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多年擔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兼任中國行政管理學會、中國監察會、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等職。

1986年起擔任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組副組長,參加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教育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並承擔《衛生法》、《農業法》、《漁業法》等各部門行政立法的顧問、諮詢工作。兼任北京、天津市政府法律顧問。

1990年以來先後去日本、法國、台灣講學,去美國、德國、澳大利亞、荷蘭、香港、澳門等地考察及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並在日本、台灣、荷蘭、香港發表學術論文。

重要觀點

法治要融入社會

應松年教授說,依法執政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治國主張,應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要保證政府嚴格執法、司法機關公正司法、黨員幹部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並帶頭守法。

應松年指出,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是:憲法法律至上成為現實,人權被切實尊重和保障,依法治國得以全面落實,依法執政得到全面實施,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司法,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為實現這一目標,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努力實現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一體化。

應松年說,推進法治社會建設,要提升全社會的法治意識,營造以公民為中心的制度環境,增強公平正義社會秩序的捍衛能力;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要提高各級政府機構和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指導工作的能力,努力以法治觀念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靈魂

公正的司法,因其能夠帶來公眾對法律普遍的內心確信,對司法裁判的尊重和服從,從而使守法變成自覺行動,使法治有了保障。

中國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化解社會矛盾,離不開司法公正。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相當程度上都要依賴公正司法,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司法本身,也需通過公正裁判,在公眾中樹立良好形象,達成“司法就代表公正,找司法就能找到公正”的共識,形成人們對司法的依賴和信仰,法治才能實現。

建設法治中國,需要眾多配套改革。其中最應取得實效、且關係全局的,我認為就是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目標比較明確,共識比較多,從操作角度講,司法改革的內涵也比較單一,涉及的範圍有限,且有許多成熟的經驗可資借鑑。只要下決心,司法改革取得成效是可以預期的。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靈魂。怎樣才是公正?中國法律明確規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的裁判如能達致這一要求,就是公正。但實踐中可能並不盡如人意,影響公正的因素,既有內部的,也包含外部的。內部因素,具體涉及司法制度的設計、運作以及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等方面;外部因素,則主要體現為外部力量對司法的干預。這些都是司法改革中應該重點研究的內容。

保證公正的制度和原則,是人類司法運作歷史經驗的總結。諸如迴避、公開、平等、辯護、證據、複審等一系列程式規則,重要的都應由法律加以明確規定。要使所有的人都能看到、並切實感受到司法運作和裁判的公正性。

保證公正的司法運作規則,實際上是司法活動客觀規律的反映。因此,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在司法活動中,切忌用行政思維、行政活動來取代或者施加影響。司法同樣有“去行政化”的問題。考慮到司法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司法機關在整個國家機關體系中的地位也需要相應的制度予以保障。同時,司法工作人員應當是法律人中的精英,包括品格、學識和經驗等方面,這同樣需要有一套制度來保證。

影響公正司法的外部因素,不外乎權力、人情、利益等。解決權力干預問題,首先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司法的領導,按照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和帶頭守法的要求,維護司法權威。確保司法機關在行使司法權時,嚴格遵循法定程式,不受任何個人、單位以及組織的干預。任何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這是法治中國建設最大的大局,也是最高的社會效果。對於任何枉法裁判、任何權力、人情、利益等干預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的行為,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這是加強黨對司法領導最為重要的體現。當然,為了避免權力的影響,有必要將司法轄區與行政轄區相分離,這是可以設計且做到的。

司法裁判對紛爭應當具有最終性。公正的司法,因其能夠帶來公眾對法律普遍的內心確信,對司法裁判的尊重服從,從而使守法變成自覺行動,使法治有了保障。然而,近年來,司法的終局性和權威性在個別地方也受到一些挑戰。比如不少經司法裁判的案件,當事人不服,仍再三提起信訪,或者乾脆繞過司法找信訪,試圖尋找法外解決,以致矛盾糾紛變得複雜化。當務之急,應該把信訪工作也納入法治軌道,切實建立和維護法治化的解決糾紛之途。

明確司法改革目標,探索達到目標的環節和途徑,有計畫、有步驟努力去做,成功不會遙遠。

拆遷制度當如何完善

近來,有關拆遷引起的糾紛時有耳聞,其中也出現了一些人身傷害事件,令人痛心。為避免類似悲劇的再度發生,依法拆遷,依法處理糾紛,是最好的渠道。有法可依,方能有法必依。完善各項拆遷法律法規,建立公平、合理的拆遷制度尤為重要。

現有的房屋拆遷制度安排雖經修改和調整,但在運作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

首先,要嚴格區分公共拆遷和商業拆遷。而在目前現有的有關拆遷的相關法律中,並沒有清晰區分為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和為商業利益而進行的拆遷,導致不少地方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不分,或打著公共利益旗號,動用國家強制力進行商業拆遷。新的制度安排必須對此作出嚴格區分,設定不同的程式和補償機制,凡商業拆遷不得實行強制拆遷,弱化甚至消除商業拆遷中的行政權力,恢復商業拆遷中的平等協商機制。對於是否屬於公共利益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拆遷的核心問題在中國現階段仍是補償標準,如何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至關重要。只有確立合理的補償才能讓被拆遷人心甘情願地離開或放棄自己的房產,現有補償標準低和不合理恰恰是引發矛盾的主要誘因。對於因商業利益而進行的拆遷,補償標準完全應當實行市場價格,藉助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均認可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組織提供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於因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雖可考慮因拆遷的公益性與商業拆遷有所不同,但也不能過低,應根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組織提供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同時,目前爭議產生較多的在於強制拆遷。現有的強制拆遷範圍過寬,不僅涵蓋因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而且包括商業拆遷,因此,在法律法規的制定中,應該對強制拆遷進行嚴格的限制。今後,凡商業拆遷,須依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為準;當事人對拆遷補償安置達不成協定的,不能由行政機關裁決,更不能由行政機關強制拆遷。即使公共拆遷,因直接影響當事人的重大權益,也應改變現在允許行政機關強制拆遷的做法,原則上由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一旦當事人對相關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應實行現有效率優先的不停止執行制度,而原則上應停止執行。行政機關由於情況緊急,需要迅速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啟動加急程式。

另外,還應建立公平的爭議解決機制。現有的拆遷制度安排行政性色彩過濃,行政機關確定拆遷計畫,並發放許可證,一旦雙方就拆遷補償安置發生爭議,仍由行政機關裁決,缺乏中立性、公正性。新的拆遷制度應建立公平的爭議解決機制,可以考慮建立獨立而專業的土地房屋裁判所,處理因土地和房屋評估、拆遷而引發的爭議。

主要著作

《行政法概要》(1983)

《行政管理學》(1986年、1990年,全國行政學著作一等獎)

《行政法總論》(1985年,北京市社科優秀成果獎)

《行政法學》(1989年,統編教材)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詞典》

《行政訴訟法學》(1991年,統編教材)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程》(1989年,北京社科優秀成果獎)

《公務員制度基礎》(1990年)

《行政訴訟法學》(1994年法務部規劃教材)

《行政訴訟實用大全——法官手冊》(1992年)

《行政行為法》(1993年,七五國家社科重點課題,人民出版社)

《國家賠償法研究》(1994年,八五法學會重點課題,法律出版社)

《中國走向行政法治探索》(1997年,方正出版社)

《行政法學新論》(1998年,方正出版社)

《比較行政程式法》(199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

《外國行政程式法彙編》(199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

《國家公務員法學讀本》

個人作品

法學專著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法律制度研究/應松年,2004-10-1版

四國行政法(外國行政法叢書)/應松年,2005-11-1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解讀(VCD)/應松年,2005-6-1版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應松年,2005-3-1版

當代中國行政法(上/下)/應松年,2005-1-1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輔導講話(VCD)(4片+1書)/曹康泰應松年,2004-4-8版

公共行政學/應松年馬慶鈺,2004-1-1版

行政許可法的理論制度解讀(法學論叢)/應松年楊解君,2004-1-1版

行政法新論/應松年,2004-1-1版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案例教程(面向21世紀法學案例系列教材)/應松年王成棟,2003-10-1版

行政組織法研究(行政法學系列叢書)/應松年,2002-10-1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條文釋義與理解適用/應松年,2002-7-15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實用手冊/應松年,2002-7-15版

行政訴訟法學(修訂第2版)(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應松年,2002-1-1版

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論研究與實證調查/應松年,2001-5-1版

2001年律考複習指導教材之四-輔導專家手記/應松年,2001-5-1版

2001年律考複習指導教材之三-命題陷阱解析/應松年,2001-5-1版

2001年律考複習指導教材之二-內容結構圖解/應松年,2001-5-1版

2001年律考複習指導教材之一-常考法條剖析/應松年,2001-5-1版

行政程式法立法研究/應松年,2001-3-1版

外國行政程式法彙編/應松年,1999-1-1版

行政訴訟法及相關配套司法解釋適用手冊/應松年,2000-5-1版

行政複議法講話/應松年,1999-5-1版

行政復義法例解與適用/應松年,1999-6-1版

比較行政程式法/應松年主編,1999-1-1版

行政法學新論/應松年主編,1998-6-1版

行政訴訟法學--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應松年,1994-7-1版

法學論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第二十五講:行政許可與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應松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第二十三講:行政程式法律制度/應松年,,

依法行政論綱 /應松年,,

論行政強制執行/應松年,

法院能否審查責任認定書 /應松年,

中國的行政法律制度 /應松年,

論行政強制執行 /應松年,

行政處罰立法探討 /應松年,

依法行政論綱 /應松年,

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 /應松年,

中國行政法和行政法學的發展 /應松年,

主要兼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組副組長、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學術顧問、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會長、 中國監察學會副會長。

行政程式法項目的負責人

現任東亞行政法研究會理事長,曾在法國、日本等講學,參加在德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舉行的國際學術研討會,97年以來曾兩次組織海峽兩岸行政法學術研討會,今年,又在上海成功地舉行了行政程式法國際研討會,有60餘名國外境外代表參加,1995和今年,分別參加了中德、中美人權研討會。是中美聯合公報所確定的行政程式法項目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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