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訊補貼稅

交通通訊補貼稅

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通訊補貼等,在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稅。為員工報銷的油料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費、修理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以及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的交通補貼,均屬於交通通訊補貼稅。

簡介

根據稅務總局新出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通訊補貼等,在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稅。

範圍概述

通訊

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項目還有,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的數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併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企業為員工計提年金時均攤到每月計算出的每月應得年金。

交通

在國稅總局出台的解釋檔案中亦明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在規定的標準內,為員工報銷的油料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費、修理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以及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的交通補貼,均屬於企事業單位的工資薪金支出,應一律計入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按照現行的計稅工資標準進行稅前扣除。

現狀

現在並未強制執行

雖然新的個稅計征政策已經出台,但執行起來仍然困難重重,主要是企業對員工發放的現金到底是交通補貼、車貼,還是個稅以外的補貼,概念上很難明確。
不少企業採取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向職工發放的超標準交通補貼,在記賬時並沒有將其作為職工的個人所得收入而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有的企業以車貼、通訊費等方式向員工發放現金,最多的每位員工每個月發放金額達3000多元……”隨著稅務總局查稅力度的加大,市地稅部門將著手調查,一經查實將補繳以往未繳納的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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