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臨湘市財政局領導帶領財政系統全體幹部職工,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各項決定,紮實苦幹,確保了政令暢通,在全力創建“五型”機關活動中,成效顯著。即“進一步加強幹部作風建設,創建服務型機關;進一步加強財政業務學習,創建學習型機關;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創建節約型機關;進一步加強多方聯繫協作,創建和諧型機關;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創建創新型機關”。全力推進“六項服務”,即“按時服務、首問服務、熱情服務、提醒服務、限時延時服務、公開服務”,有力地促進了全市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
該局現有黨政班子成員12人,管理城市建設投資管理中心(正科級)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市鄉鎮財政管理局、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市移民開發局等4個副科級單位,內設20個股室,下轄20個鄉鎮、辦事處財政所,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38人,其中退休25人。近年來,財政系統三個文明建設卓有成效。2000年,臨湘會計函授站被財政部中華會計函授總站授予“先進函授站”。2005年,臨湘市鄉鎮財稅信息網路建設和各項補助發放經省財政廳驗收,獲一等獎,並先後有聶市、桃林、龍源、羊樓司、長安、定湖、源潭、黃蓋等8個財政所被授予省級“文明財政所”或“先進財政所”稱號。財政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市直年終目標管理考核中,連續14年獲得紅旗單位稱號,特別是2007年,榮獲第一名,在臨湘財政發展史上譜寫了新的篇章。
基本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法律法規等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各項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整和平衡財力的建議 。
2、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和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管理收費罰沒票據。
3、參與提出地方稅收政策建議和確定年度地方稅收計畫,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
4、管理市本級財政公共支出,研究和制定支出政策及標準;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5、統一調度財政資金,辦理各項財政支出業務,實行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支付。
6、負責國有資本運營的監管,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結果確認。
7、參與研究擬定地方金融、國債、證券及彩票管理辦法,管理國家在我市發行的國債和市政府確定的內外債務。
8、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的培訓。
9、擬定地方財政管理制度;監督財政收支和全市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和監督財政政策、稅收法規及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進行稽查。
10、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財政宣傳等工作。
11、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周 琦
領導市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股、國庫股工作。聯繫源潭鎮財政所。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市城建投黨組書記 方標宇
分管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財源辦、綜合規劃、移民局工作。聯繫羊樓司鎮財政所。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孫南街
分管政工人事股、行政政法股、外經股、老乾、婦女、文明單位創建、共青團、計生工作。聯繫詹橋鎮財政所。
副局長 廖魏兵
分管經建股、教科文、立項爭資、招商引資工作。聯繫桃林鎮、橫鋪鄉財政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城建投總經理 余祥忠
領導市城市建設投資管理中心工作。聯繫白雲鎮、城南鄉財政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建益
分管農業股、財監局。聯繫江南鎮、儒溪鎮財政所。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曹道煒
分管績效評價股、農業綜合開發辦、新農村建設工作。聯繫坦渡鄉、定湖鎮財政所。
黨組成員 賀水平
分管會計股、投資評審中心工作。聯繫聶市鎮、五里牌鄉財政所。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賀和平
負責機關工會工作。分管聯檢站、採購辦工作。聯繫黃蓋鎮、乘風鄉財政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孫德安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財務、直屬所、統發工資中心、安全、綜合治理、普法、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聯繫長安街道辦事處財政所。
黨組成員、鄉鎮財政管理局局長 李良剛
領導鄉鎮財政管理局工作。分管鄉鎮財政管理、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牡羊田鎮、長塘鎮財政所。
黨組成員 阮岳軍
分管社會保障股、企業產權股、“雙聯”、財政宣傳工作。聯繫忠防鎮、桃礦街道辦事處財政所。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負責局內政務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全局性工作報告和向上級匯報的書面材料。
3、編印全局年度工作要點和每月工作安排,負責全市財政工作會議等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辦理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有關具體事項,做好會議記錄,編髮情況通報、會議紀要和大事記。
4、負責財政信息的蒐集、利用和信息網路建設管理,編髮《臨湘財政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財政工作動態,為局領導提供有關重要信息。統一管理財政宣傳報導和重要財政新聞發布。
5、負責局機關文電收發、傳閱以及機要通訊、報刊征訂工作;負責全局性檔案的核稿、送審和督辦。
6、負責組織和督促有關股室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7、管理機關檔案,辦理檔案的立卷、歸檔、保存和借閱;整理財政檔案史料;負責局機關保密規章制度建設,檢查局機關執行保密法規情況,組織落實局機關保密制度。
8、負責督查督辦上級有關部門、局領導交辦的事項和局機關有關會議決定的各項工作,督查、考核機關制度中應由辦公室考核的部分,並將情況反饋給局領導和有關股室。
9、負責局機關值班工作和全局性接待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組織督查有關股室辦理信訪事項。
10、負責機關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工作;負責每月編制局機關股室、工會的會計報表,按季編寫財務情況說明書;制訂局機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審批局機關經費開支;督促股室上交。
11、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配置、購置和管理,建立健全辦公用品購置、領用、核算、保管制度。
12、負責全局性節慶、聯誼等大型集體活動的方案制訂和組織實施。
13、負責制訂和實施局機關財產物業管理辦法和後勤建設規劃;負責機關房屋建設、維修、調配、管理和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及房改工作;負責機關公共設施建設與日常管理和維修工作;負責機關水、電、氣、路等設施的管理工作。
14、負責機關福利事業,管理機關食堂工作。
15、負責機關綠化美化、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文明衛生、戶口管理等工作。
16、負責局機關汽車管理和駕駛員教育、管理;制訂車輛運行各項定額標準和駕駛員管理細則。
17、協助管理老乾、工會工作。
1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市建設投資管理中心
1、負責城市建設投資項目管理和國家開發項目投資的管理。編制政府性城市建設長期、中期和短期投資計畫。
2、配合局經建股、非稅局對預算內和預算外城市建設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性城建資金集中支付和統一結算;編制城建項目月度用款計畫,根據審批後的有效單據核撥城建資金,並及時編制城建項目支出情況表。
3、待條件成熟後,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公用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性項目建設以及資金的籌集和財務核算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選項、立項、論證及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融通資金,合理有效的籌措資金,保證及時到位。
4、配合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政府性投資項目進行初步審查,負責城建項目實施階段的技術和經濟評審,按照統一的審批程式核簽工程契約及契約委託評審手續。
5、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城建項目的規劃編制、方案設計和施工圖會審,以及項目概算、預算與結算的審查,提出年度擬實施的政府性投資項目並報市政府審定。
6、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配合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做好城區國土開發、經營。
7、協助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政府性城建項目招投標採購工作;負責城建項目的設計、施工與監理的招投標組織工作;負責大宗材料、設備政府採購的計畫與實施工作。
8、組織政府性和民間性的大型城建項目的集團投資。
9、承擔政府性的城市建設項目資金的籌措並負責本息歸還。
10、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國有土地儲備管理工作。對國有土地儲備工作評估論證;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收繳和出讓金、保證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儲備土地的征地、拆遷成本和前期費用進行成本核算。
11、負責國有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及臨湘市人民政府授權管理的其他工作。
12、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2、負責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審批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
3、負責制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
4、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考察申報、計畫管理、項目招標、工程實施、工程驗收檢查等工作。
5、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撥款、決算等工作,做好資金報賬工作,組織發放、回收和償還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
6、負責匯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
7、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有關課題的調查研究和人員培訓,指導鄉鎮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鄉鎮財政管理局
(加掛臨湘市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局)
1、負責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擬定、體制建設、管理方式改革和日常工作指導。
2、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和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綜合配套改革。
3、實施契稅、耕地占用稅、菸葉特產稅徵收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菸葉特產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菸葉特產稅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情況;向上反映契稅、耕地占用稅、菸葉特產稅法律、法規執行中的問題;稽查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菸葉特產稅的重大偷、漏、抗稅案件。
4、組織實施“村帳鄉代管”、“鄉財市監管鄉用”的工作。
5、協助做好鄉鎮消赤減債工作。
6、負責組織和協調各項對農民政策性補貼發放工作。
7、負責全市鄉鎮財政幹部隊伍建設、業務培訓和管理工作。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非稅收人徵收管理局(加掛綜合規劃股)
1、貫徹實施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政策法規,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
2、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產(資源)收益等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委託和督促各執收單位做好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
3、負責核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年度徵收目標,編報市本級非稅收入年度預算。
4、負責對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實行統籌調劑。
5、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購領、保管、發放、使用、核銷、稽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非稅收入的清理整頓,並依法查處各種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7、負責指導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8、擬定非稅收人統籌調劑和政府性基金手續費返還方案,並參與對有罰沒收入單位的辦案經費的支出安排。
9、負責水費附加、電費附加、計程車牌照拍賣、城市配套費、排廢水費、排污費的收入管理。
10、研究擬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批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並參與標準核定;負責市級政府性基金設立的審核及申報工作;負責市級非稅收入緩徵、減征、免徵的審核和申報事項。
11、研究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和財政補貼等巨觀調控政策;參與價格、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設計;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工資調整方案,測算調整工資對全市財政支出的影響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12、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13、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14、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15、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16、參與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關房改的財稅政策,歸口管理住房資金及其財務;參與對房地產市場的巨觀管理和住房金融政策研究。
17、制訂全市彩票管理有關政策和制度;審核下達彩票發行額度及彩票發行方案;監管彩票市場;負責彩票資金的分配、使用;查處彩票市場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18、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支出管理。
19、與國庫股共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
20、負責管理臨湘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辦理“臨湘市非稅收入”資金。
2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移民局
1、加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改善移民生產、生活條件。
2、負責宣傳國家大中型水庫移民政策及發放本市範圍內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
3、負責編制、實施國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建設資金規劃。
4、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保障股
l、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制訂。
2、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的協調工作。
3、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4、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5、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6、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編制市級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草案;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
7、研究制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制度、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負責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8、管理衛生、中醫、勞動保障、撫恤、安置、社會救濟福利、救災支出、其他民政事業費、殘疾人事業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資金。
9、制訂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有關規定。
10、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股
1、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貫徹落實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參與農民減負和中長期扶貧規劃的制訂。
3、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規範和核實分管部門(單位)的非稅收入,實行綜合預算管理。
4、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5、負責專項資金縣級財政報賬制的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6、制訂和執行扶貧資金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扶貧貸款、以工代賑資金、鄉鎮企業政策性貸款貼息資金。
7、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分配和管理農口救災資金,制訂有關防災救災資金(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
8、負責分配、管理水利建設資金。
9、負責農口企業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援農業生產有關專款和促進鄉鎮企業發展有關資金。
10、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政法規股(歸口辦公室)
l、負責制訂全市財政、稅政、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政策措施草案,審核、協調、上報各項財政規章、措施。
2、會同股室審核、協調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政策的條款;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
3、開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並組織向市人大常委會匯報財政法律、法規或涉及財政部門的其它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針對地方性政策貫徹執行中的問題提出補充、修改、完善的建議。
4、收集、整理、反饋財稅政策動態,負責財稅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
5、負責地方稅源調查工作,參與財政、稅收體制的調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制訂。
6、協助有關股室進行國有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
7、組織和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代理工作;管理市級國家賠償費用,提出編制市級國家賠償費用預算的建議,審核、辦理市級國家賠償事項。
8、組織全市財稅普法工作,組織全市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有關股室、單位提供財經法律法規諮詢等服務。
9、負責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以市財政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初步審查;審核以市財政局的名義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財政執法文書;受理公司、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預算股
1、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
2、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原則;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統一編制全市單位部門預算。
3、辦理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減工作;辦理動用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
4、負責審定部門(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批覆市級部門預算。
5、組織制訂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編制辦法,負責指導全市預算管理工作。
6、負責辦理市對鄉鎮轉移支付、專項補助、稅收返還以及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等有關事項。
7、牽頭組織開展《預算法》執行檢查;承擔向市人大報告預算草案、執行、總決算的聯絡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起草向市人代會、人大常委會的預算草案、執行、決算等報告。
8、會同有關股室制訂全市預算管理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9、負責聯繫地方武警、消防、武裝部和預備役等軍事單位的財務工作。
10、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庫股
1、組織全市預算的執行;負責全市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分析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編制全市財政收支旬報、月報。
2、負責國庫資金管理,聯繫人民銀行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預算繳款、撥款和上下級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統一管理財政性資金賬戶及相關賬務,辦理財政性資金的收付業務,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
3、負責制訂全市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解決國庫體制改革和集中收付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4、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單位預算會計和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5、審核、匯總編制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全市部門決算。
6、研究政府國內債務政策,並擬訂相應的管理制度;編制政府國內債務決算,管理政府內債償債基金。
7、審核批覆市級國庫集中支付用款額度,組織招標確定市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監督其執行委託代理協定。
8、負責審計部門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
9、負責財政性收支的綜合統計工作,編印財政統計資料;負責向有關綜合經濟部門提供年度財政統計資料。
10、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企業和產權股(加掛績效評價股)
1、提供、調研、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負責布置、收集、審核和匯總全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重點民營企業的年度匯總會計報表;組織進行全市會計信息的匯總和分析,編印全市有關統計資料。
2、負責組織國有企業經營績效評價,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3、組織對重點單位和企業進行動態監測;負責組織全市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年度匯總會計信息資料庫。
4、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匯總分析全市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變動及換證、發證工作,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5、負責對從事資產評估的社會中介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和報批及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
6、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參與研究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負責全市企業的財務監管。
7、參與全市國有、集體企業的改革、改制以及關閉、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組建企業集團、股份制改造、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等工作,研究制定相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負責市級關閉破產企業資產處置資金和財政補助資金指標的管理,提出資金安排的具體意見;參與企業工資、住房、社會保障等政策的研究和制訂。
8、負責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主要經濟指標運行情況的分析,編制企業財務快報和年度財務決算,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企業財務信息。
9、掌握非公有制經濟有關信息,研究制訂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參與非公有制經濟的財政、財務管理。
10、負責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商業和物資企業簡易建築費、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改革專項資金、工業、商業事業費及其他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
11、指導分管部門預算編制,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預算定額,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的建議。
12、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分管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庫,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管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13、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14、管理市財政對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等專項資金;負責市級企業稅收返還支出項目管理;參與企業扭虧增盈工作,建立扭虧脫困激勵機制。
15、負責全市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按照上級規定的評審項目要求,組織對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評價指標體系需要的相關數據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匯總,並分析、核定相關的基礎數據和計算評價結果,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1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政法股
1、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3、研究提出行政職能轉換,研究最佳化行政單位支出結構。
4、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行政管理費、公檢法司支出、黨政群幹部訓練費以及統計、財政、審計、黨派團體等部門事業費支出的財務管理。
5、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規範和核實分管部門(單位)的非稅收入,實行綜合預算管理。
6、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7、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
8、會同分管部門(單位)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9、負責工商“兩費”返還管理。
10、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投資評審辦公室
1、承辦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查,對其竣工決算、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意見。
2、承辦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國土資源勘探等項目的評估諮詢及後續評價工作,為投資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提供依據。
3、承辦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編制評審,對工程契約進行審查。
4、承辦非訴訟涉及建設工程價款預(結)算糾紛的案件鑑定工作。
5、參與投資體制、產業結構等重大課題的研究,為財政投資決策提供準確的信息和政策建議。
6、開展其他諮詢及業務指導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控購辦
1、掌握全市社會集團購買力情況,擬訂和執行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宣傳有關精神,辦理相關手續。
2、提出加強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3、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外經股
1、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3、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和效益考核,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4、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
5、監督執行“三資”企業的財務制度,指導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6、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外貿企業出口貼息等工作。
7、負責對“三資”企業依法開展財政登記;負責“三資”企業場地使用費管理;參與“三資”企業聯合年檢和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查、論證工作。
8、管理外事、援外經費,負責國外無償援助項目的財務監管,並制訂相關管理辦法;負責財政國際多邊和雙邊合作事宜。
9、研究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的金融和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擔保、聯合融資、無償援助的規劃,建立有關項目庫;負責辦理上述項目以及技術援助項目的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
10、負責審核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償還能力,落實借款和擔保責任,做好對上級的承貸和有關部門(單位)的轉貸工作;負責財政轉貸項目的對內回收、對外償還及相應的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
11、參與制訂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和檢查項目採購、建設、運營、管理和償還外債情況,做好貸款項目的有關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協調解決貸款使用及項目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12、負責管理旅遊事業費、產品貸款貼息、外貿產品促銷、外貿發展資金、招商引資經費管理。
13、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4、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濟建設股
1、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規範和核實分管部門(單位)的非稅收入,實行綜合預算管理。
3、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4、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管理和使用,進行效益考核。
5、管理全市糧食、棉花、食糖、豬肉、農資、邊銷茶等專項儲備經費;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和糧棉油糖等政策性補貼支出。研究制訂上述有關經費的財務、資金管理辦法。
6、負責防洪保全資金的年初預算編制草案和管理。
7、牽頭與市發改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其項目安排、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編制;負責下達國債專項資金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和財政基建支出預算。
8、核定並辦理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負責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和財政投資評審經費。
9、負責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參與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的研究、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組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竣工驗收等工作。
10、負責糧食企業和供銷社的財務管理,制訂有關管理制度。
11、負責水費附加、電費附加、計程車牌照拍賣、城市配套費、排廢水費、排污費的支出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支出管理;負責管理和分配分管部門(單位)的各項事業費,並制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12、負責管理分管部門(單位)的事業費,並制訂財務制度。
13、負責新增國有土地建設費的支出和開發銀行貸款管理。
14、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1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用資金管理站(財源辦)
1、負責原有的財政周轉金、財政信託資金及其他財政性債務的回收及賬務管理。
2、研究制訂全市財源建設發展規劃,管理財源建設發展專項資金。
3、負責全市財政債務管理工作,制訂全市消赤減債計畫和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考核、督查。
4、負責移民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與財務管理。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統發工資中心
(加掛財政工資管理股)
1、負責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發放的有關政策,並組織督促實施。
2、負責對申請納入統發工資人員資格、工資標準進行審查。
3、負責對已統發人員工資數據進行錄入、修改。
4、負責按月足額撥付工資到各代發銀行。
5、負責統發單位每月住房公積金、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個人所得稅及政府指令性集資的代扣。
6、負責全市財政供養人員的信息錄入、管理、統計工作。
7、負責協調市組織部、市編辦、市人事局等相關單位財政工資統發工作,擴大工資統發麵,及時審查、分析、考核工資數據的執行情況。
8、負責及時準確向統發工資單位提供工資月報數據。
9、負責組織招標確定全市財政工資統發代理銀行,監督執行委託代理協定。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科文股
1、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提出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3、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最佳化事業單位經費支出結構問題。
4、負責教育、科學、文化、檔案、地震、文物、體育、計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事業費支出的財務管理。
5、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經費安排和預算追加的意見和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6、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7、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
8、協助做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9、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計股
1、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檢查、了解會計工作情況,組織實施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的檢查驗收,研究並制訂完善會計工作措施。
2、牽頭組織開展《會計法》執行檢查,並組織向市人大常委會匯報《會計法》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轉發並組織實施省財政廳制訂的會計法規、規章和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制訂全市性的會計規章、制度。
4、負責轉發並組織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5、負責轉發並組織實施工業、商品流通、運輸(鐵道、交通、民航)、郵電、旅遊、飲食服務、金融、保險、證券、外經、房地產開發、施工、農業、外商投資、勘察設計、股份制等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建設單位、地質勘察單位、房地產單位、醫院、測繪事業單位等分行業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制訂相應的補充規定;宣傳、解釋上述各項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6、宣傳、貫徹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全市會計信息工作;受理會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
7、負責會計協會、珠算協會等相關協會工作。
8、負責制訂和實施全市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規劃,制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含會計電算化考試)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實施方案,負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技術職務資格考試的報名工作,管理中華會計函授學校臨湘分校。
9、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監督檢查局
1、貫徹落實財政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制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和措施。
2、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對全市財政預算執行的監督檢查,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主要包括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征繳預算收入、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撥付、使用以及下級財政上繳上級財政收入、有關部門徵收、解繳、管理各項非稅性財政收入等情況。
4、組織對全市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質量和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檢查。
5、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做好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6、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舉報的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7、監督檢查各股室、單位履行財政管理職責情況。
8、監督檢查局機關各股室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9、對國有資產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10、根據授權辦理其他有關監督檢查的事項。
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監察室(掛靠財政監督檢查局)
1、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2、負責對系統幹部職工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制訂並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等制度。
3、負責處理黨員、幹部職工違反黨章、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關案件,對違法違紀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4、組織開展本系統的反腐敗鬥爭;配合有關股室搞好機關財政財務的監督和內審。
5、受理個人和單位對本系統黨員、幹部職工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幹部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
6、負責組織和協助接待市委對我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驗收。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股
1、負責本系統內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核定。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班子建設、黨組織建設、群團組織建設;協助、接待對市管幹部的考察工作。
3、協助局黨組管理幹部職工;負責組織幹部職工考察、考核和評議工作;對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辦理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任免、獎懲、交流、辭退、工資、福利、離退休等手續。
4、負責本系統人事、教育統計、檔案工作。
5、負責本系統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6、負責系統老乾、婦女、計畫生育、臨聘人員的管理。
7、調查研究並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文明建設。
8、負責制訂本系統培訓、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9、負責本系統量化目標管理考核、獎懲。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1、依法擬定全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辦法,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
2、確定政府採購範圍,制定政府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批政府採購方式;依法組織政府採購活動,監督檢查並查處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3、建立並管理評標專家庫;受理政府採購檔案、契約備案;受理市本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和政府採購資金的審核撥付;監督政府採購契約執行情況。
4、會同有關股室編制市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制定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實施。
5、收集、統計、分析全市政府採購信息,編報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報表。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直徵收所
1、宣傳貫徹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的稅收法律法規;擬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範圍內單位和個人徵用土地的耕地占用稅稅源調查和徵收;負責城區範圍內土地、房屋權屬轉移過程中的契稅的稅源調查和徵收。
3、負責兩稅征管,年終督促檢查“兩稅”的政策落實和具體徵收情況,並負責完成市政府、市財政下達的“兩稅”任務。
4、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白雲礦區聯合檢查站
1、負責本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在白雲礦區規費的“一站式”統一收取。
2、負責各部門的收入按時入庫和分解。
3、負責白雲礦區各站卡工作的日常管理。
4、負責處理和協調各礦區業主和部門之間的關係。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城中北路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