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學校友總會

交通大學校友總會

交通大學校友總會由中國五所交通大學聯合成立,名為"交通大學校友總會" (Jiaoto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主要宗旨為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之間的聯繫。

發展歷史

交通大學校徽 交通大學校徽

原交通大學,成立於1921年,是一所歷史悠久,以工科,管理科見長的綜合性高等著名學府。前身是1896年成立的南洋公學(今上海交通大學與西安交通大學前身)、山海關北洋鐵路官學堂(今西南交通大學前身)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鐵路管理傳習所(今北京交通大學前身)。

交通大學(Jiao Tong University)的“交通”二字,來源於《易經·泰卦·彖》:“天地交而萬物通也”。既不是英文的Transportation,也不是Communication,而是中文拼音Jiaotong。可見,交通大學在中國素來是個特定名稱,這和農業大學、政法大學、工業大學、科技大學、航天大學等高校的“行業式、學科式”稱謂有著本質區別。

作為統一的校名,交通大學存在於1921年至1922年;1929年至1959年。

1920年12月12日,北洋政府交通部長葉恭綽以“交通要政,亟需專才”為由,擬訂統一教育辦法,將上海工業專門學校,唐山工業專門學校,北京郵電學校和北京鐵路管理學校,合併改組為交通大學。下設滬、唐、平三校。為整齊劃一學科起見,上海的鐵路管理科奉命移並於北京學校,北京之郵電班移並滬校;滬校的土木科移並於唐山學校,唐山學校鐵路機械科移並上海,改組添設機械科。 1922年5月,因北洋政府派系糾紛,葉被迫離職,這個“交通大學”存在不足一年即解體。1928年6月15日,國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宣布全國南北統一。交大滬、唐、平三校依次改稱為第一交通大學、第二交通大學、第三交通大學。國民政府為了加強交通建設和教育,9月重組國立交通大學,歸鐵道部管轄。從此,交通大學基本形成滬校、唐校、平校三地辦學的格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6年,交通大學(交大滬校)主體部分奉命西遷,剩餘部分留守,分離為交通大學西安部分和上海部分。1959年,中央批准兩校獨立辦學,分別更名為“西安交通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都列為全國重點大學。

1949年7月8日,時任中革軍委鐵道部長滕代遠簽發《人字第144號令》,決定:將國立唐山工學院(即唐山交通大學(即交大唐校,現西南交通大學)、國立北平鐵道管理學院(即交大平校,現北京交通大學)、華北交通學院合併組成“中國交通大學”。毛澤東主席親筆為該校題寫了校名。1950年,為了區分地處上海的“交通大學”,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中國交通大學更名為“北方交通大學”。1952年院系調整中,北方交通大學建制撤銷,重新分離為唐山鐵道學院和北京鐵道學院。1971年,唐山鐵道學院內遷四川省,次年改名西南交通大學,該校名使用至今。197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部軍事管制委員會向國務院業務組報告,經周恩來總理批准,北京鐵道學院恢復使用“北方交通大學”校名。2003年,北方交大改名北京交通大學,該校名使用至今。

國共內戰結束後,國民黨當局逃往台灣,中國大陸的交通大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接管,原國民黨政府手下的“交通大學”校務實際宣告中斷。交大校友趙曾珏鑒於核子科學已由台灣清華大學成立的原子能研究所開始發展,但是與核子研究極其相關之電子研究則尚付闕如,力倡在台成立台灣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1958年6月1日,台灣“國立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正式成立,時任“科學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熙謀兼任研究所第一任所長。1964年恢復招收大學部,增設電子物理學系及電子工程學系。1967年正名為“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1979年7月,學校奉命恢復“國立交通大學”全銜。因為校址在新竹,故而又稱新竹交通大學。

世事變幻,幾經變遷,學校演變衍生出五所高水平的大學。海峽兩岸,五校一家。

主要職責

其任務是:溝通校友與母校、校友之間的聯繫、發揮海內外校友的智力優勢和廣泛影響,為母校的發展作貢獻,為祖國的統一和現代化建設作貢獻。

建設宗旨

其宗旨是: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之間的聯繫、團結和合作,發揚交大的優良傳統,共同為振興中華,為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為母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五校簡介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校徽 上海交通大學校徽

上海交通大學(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SJTU),簡稱交大、上交、上海交大。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與上海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 “七五”、“八五”重點建設、全國首批7所“211工程”和首批9所“985工程”建設的高校之一,是國家“111計畫”和“珠峰計畫”重點建設的名牌大學,是中國大學“常青藤聯盟”(C9)成員,為國內外所矚目。2005年,上海交通大學與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併組建新的上海交通大學。這所百年學府正乘風揚帆,朝著“綜合性、研究型、國際化”的世界一流大學目標奮進。

西安交通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校徽 西安交通大學校徽

西安交通大學(Xi'an Jiaotong University,XJTU),簡稱交大、西交、西安交大。是國家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其前身是1896年創建於上海的南洋公學,1921年改稱交通大學,1956年國務院決定交通大學內遷西安,1959年定名為西安交通大學,並被列為全國重點大學,也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與“985工程”建設的大學之一。西安交通大學是九校聯盟(C9即2+7大學,國際上稱為:中國常青藤盟校)成員、111計畫成員,珠峰計畫首批11所名校之一。2000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原屬衛生部已有60餘年辦學歷史的西安醫科大學、原屬中國人民銀行已有40餘年辦學歷史的陝西財經學院併入西安交通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校徽 西南交通大學校徽

西南交通大學(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SWJTU),簡稱交大、西交、西南交大,前身是1896年創建的山海關北洋鐵路官學堂(Imperial Chinese Railway College,即中華帝國鐵道學院),以唐山交通大學之名蜚聲中外。學校現位於成都市,是教育部直屬,由教育部、中國鐵路總公司(原鐵道部)、四川省、成都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雙一流”、“211工程”、“特色985工程“、“2011計畫”、“111計畫”、“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畫”項目建設和設有研究生院的全國重點高校,是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簽約高校,是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高校。學校擁有軌道交通國家實驗室、牽引動力國家重點實驗室13個國家級科技創新平台和36個省部級科研基地,大交通學科排名一直穩居全國第一,構建起了世界軌道交通領域最完備的學科體系、人才體系和科研體系,圍繞高速鐵路、磁浮交通,新型城軌、真空管道超高速(1000+)、超級高鐵等領域大力開展基礎研究與原始創新,構建了以世界公認的“沈氏理論”和“翟孫模型”為標誌的鐵路大系統動力學基礎研究體系,科技成果三次入選“中國高校十大科技進展”。在軌道交通領域獲得的國家科技獎勵總數位居全國高校、科研院所和行業企業第一,為中國軌道交通事業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在學校百餘年歷史進程中,有60位海內外院士、3位“兩彈一星功勳獎章”獲得者、24位工程設計大師從這裡走出,茅以升、竺可楨、林同炎和黃萬里等就是交大畢業生中的卓越代表。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校徽 北京交通大學校徽

北京交通大學(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BJTU)簡稱交大、北交、北京交大,是教育部直屬,由教育部、中國鐵路總公司(原鐵道部)、北京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2011計畫”、“111計畫”、“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畫”項目建設高校。學校牽頭的“2011計畫”-“軌道交通安全協同創新中心”是國家首批14個認定的協同創新中心之一,是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簽約高校,是具有研究生院的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高校,培養了鄭振鐸、簡水生、王竹亭等一大批國家棟樑之才。

國立交通大學

台灣交通大學校徽 台灣交通大學校徽

國立交通大學(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NCTU)是位於台灣新竹市的一所綜合大學,簡稱“交大”,大陸慣稱台灣交大或新竹交大。1958年,部分老國立交大去台校友獲準在台復校招生;1979年,台灣當局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批准學校恢復“國立交通大學”全銜。它是台灣一所頂尖的研究型“國立”大學。台交大因其在電子工程、計算機科學、管理科學領域的出色科研及教學成果而極負盛名,位居台灣“台清交成”(國立台灣大學、台灣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和國立成功大學)四大頂尖名校之一,也是在台復校高校中成功的典範。

組織章程

交通大學校友總會章程(1997年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交通大學校友總會"(英文譯名為:JiaoTo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本章程所指交通大學為: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北京交通大學。本會是從事交通大學校友聯誼工作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之間的聯繫、團結和合作,發揚交大的優良傳統,共同為振興中華,為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為母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任務是:溝通校友與母校、校友之間的聯繫,發揮海內外校友的智力優勢和廣泛影響,為母校的發展做貢獻。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交通大學校友:

一、 交通大學各個時期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及各國留學生;

二、 曾在交通大學任教、任職者;

三、 交通大學聘請的兼職教授、訪問教授、顧問教授、名譽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第五條 凡交通大學校友,經與母校校友聯絡處或各地校友會取得聯繫,填寫登記表,承認本會章程,即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 在產生校友會各種機構成員時,有推舉權和被推舉權;

二、 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提出建議或意見;

三、 對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四、 有限取得本會的有關刊物和資料。

義務:

一、 遵守校友會章程;

二、 關心校友會的工作,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關心和支持母校的發展,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

四、 積極向交大校友會刊物投送稿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總會設理事會,由理事若干人組成。每屆理事會開會一至兩次,輪流在各母校所在地召開。臨時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集之。

第八條 總會理事由各地校友會協商推舉產生,名額按地區分配。每屆理事任期兩年,可以連任。

第九條 為加強與國外校友聯繫,特設通訊理事。通訊理事請國外各地交通大學校友會的會長或推舉一名校友出任。

第十條 為發揮老校友的作用,總會設名譽理事若干名,名譽理事從年時已高的原任理事中選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職責

一、 對外代表總會;

二、 推舉會長、副會長,商定下屆理事會理事名額分配;

三、 討論和決定總會工作的方針、計畫及重大問題;

四、 解釋和修改《交通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第十二條 交通大學的校長為當然副會長,並按理事會換屆年限輪流擔任會長,主持理事會工作,另從理事中推舉產生若干名副會長。

第十三條 總會設總幹事若干人,組成總幹事會。總幹事會對會長負責。負責總會日常工作,任期兩年。總幹事由各母校現任校長辦公室主任或相當於這一職級的幹部擔任。總幹事為當然理事。

第十四條 各母校設校友聯絡處。聯絡處可由校長辦公室、外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同志組成。在主管校長的支持下,負責協調和聯絡海內外的校友,把國內校友會工作與海外校友聯絡工作緊密結合。

一、處理校友、各地校友會與總會聯繫事宜及日常工作;負責接待國內和海外返校校友講學、參觀訪問等事宜;編輯《交大校友》和總會有關刊物。

二、《交大校友》由各母校派人組成編委會,其校長擔任會長的學校任主編,負責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第十五條 在校友集中的地區,可成立各地校友會,名稱統一稱"交通大學╳╳校友會"(如交通大學北京校友會);按照實際情況,在各地校友會下,可採取靈活、方便、多樣的組織形式,更有效地開展校友工作。總會與各地區校友會建立密切的聯繫,但不存在組織上的隸屬關係。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六條 總會經費由各母校資助、校友捐贈和以其他方式籌集。

第五章 終 止

第十七條 本會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難等原因必須終止活動時,由理事會全體會議表決,同意終止,並由會長簽署有關檔案後,即可終止本會活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1997年5月16日校友總會第六屆理事會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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