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校友會

上海交通大學校友會

上海交通大學校友會成立於2013年,經上海市民政局批准,“上海交通大學校友會”正式註冊。

機構介紹

上海交通大學校友會的主要職責是聯絡和服務廣大校友,組織各項交流與聯誼活動,促進海內外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和合作。

機構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交通大學校友總會"(英文譯名為:Jiao To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本章程所指交通大學為: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北方交通大學、新竹交通大學。

本會是從事交通大學校友聯誼工作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之間的聯繫、團結和合作,發揚交大的優良傳統,共同為振興中華,為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為母校的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任務是:溝通校友與母校、校友之間的聯繫,發揮海內外校友的智力優勢和廣泛影響,為母校的發展做貢獻。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交通大學校友:

一、 交通大學各個時期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及各國留學生;

二、 曾在交通大學任教、任職者;

三、 交通大學聘請的兼職教授、訪問教授、顧問教授、名譽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第五條 凡交通大學校友,經與母校校友聯絡處或各地校友會取得聯繫,填寫登記表,承認本會章程,即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 在產生校友會各種機構成員時,有推舉權和被推舉權;

二、 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提出建議或意見;

三、 對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四、 有限取得本會的有關刊物和資料。

義務:

一、 遵守校友會章程;

二、 關心校友會的工作,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關心和支持母校的發展,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

四、 積極向交大校友會刊物投送稿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總會設理事會,由理事若干人組成。每屆理事會開會一至兩次,輪流在各母校所在地召開。臨時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集之。

第八條 總會理事由各地校友會協商推舉產生,名額按地區分配。每屆理事任期兩年,可以連任。

第九條 為加強與國外校友聯繫,特設通訊理事。通訊理事請國外各地交通大學校友會的會長或推舉一名校友出任。

第十條 為發揮老校友的作用,總會設名譽理事若干名,名譽理事從年時已高的原任理事中選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職責

一、 對外代表總會;

二、 推舉會長、副會長,商定下屆理事會理事名額分配;

三、 討論和決定總會工作的方針、計畫及重大問題;

四、 解釋和修改《交通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第十二條 交通大學的校長為當然副會長,並按理事會換屆年限輪流擔任會長,主持理事會工作,另從理事中推舉產生若干名副會長。

第十三條 總會設總幹事若干人,組成總幹事會。總幹事會對會長負責。負責總會日常工作,任期兩年。總幹事由各母校現任校長辦公室主任或相當於這一職級的幹部擔任。總幹事為當然理事。

第十四條 各母校設校友聯絡處。聯絡處可由校長辦公室、外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同志組成。在主管校長的支持下,負責協調和聯絡海內外的校友,把國內校友會工作與海外校友聯絡工作緊密結合。

一、 處理校友、各地校友會與總會聯繫事宜及日常工作;負責接待國內和海外返校校友講學、參觀訪問等事宜;編輯《交大校友》和總會有關刊物。

二、 《交大校友》由各母校派人組成編委會,其校長擔任會長的學校任主編,負責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第十五條 在校友集中的地區,可成立各地校友會,名稱統一稱"交通大學╳╳校友會"(如交通大學北京校友會);按照實際情況,在各地校友會下,可採取靈活、方便、多樣的組織形式,更有效地開展校友工作。總會與各地區校友會建立密切的聯繫,但不存在組織上的隸屬關係。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六條 總會經費由各母校資助、校友捐贈和以其他方式籌集。

第五章 終 止

第十七條 本會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難等原因必須終止活動時,由理事會全體會議表決,同意終止,並由會長簽署有關檔案後,即可終止本會活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1997年5月16日校友總會第六屆理事會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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