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對遭遇肇事逃逸的受害方來講,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無異於“雪中送炭”的“救命稻草”,但媒體爆料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未能發揮其真正作用,10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沉睡8年,受害者權益無法保障。

設立目的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國家立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但設立8年後仍是“鏡花水月”——錢很多,就是拿不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遲遲無法變為現實。廣東省僅惠州、深圳、中山、汕頭等市成立了相應基金,多數市至今沒有動靜,事故受害者的權益仍得不到應有的保障。沒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受害人無助,交警也很頭疼。

資金有限難題 由於救助基金資金有限,惠州市暫不能對所有符合救助條件的案件都給予救助,按惠州轄區每年發生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如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受害者都進行救助,每年需要的資金在8000萬元以上。因此,救助基金主要是針對疑難、逃逸、生活特別困難或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給予救助。

資金難題

操作標準難題 上海在全國第一個創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不過,上海至今仍沒有救助基金的具體操作細則。基金誰來牽頭、誰來管理、誰來運作、誰來監管?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牽頭部門,救助基金工作的責、權、利界定不清晰,許多部門態度不明,處於觀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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