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

基本信息

五色根

簡介

指眼、耳等五識所依之五種色根,又稱五色根。即:眼根(梵cakṣurindriya )、耳根(梵śrotrendriya )、鼻根(梵ghrāṇendriya )、根(梵jihvendriya )、身根(梵kāyendriya )五根。亦即司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之五官及其機能。以此五者加上意根(心),則稱為六根。五根除能攝取外界之對象外,並能引起心內五識之認識作用,因具有此等殊勝作用,故稱為‘根’。又五根系由物質而成立者,故又稱五色根。數論派有五知根之說,其中身根又作皮根。

分類

就五根之體而論,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將五根分為扶塵根與勝義根二種。扶塵根,又作扶根。系由眼球、耳穴、鼻樑等血肉(肉團)所形成之根,本身無超勝對象之力,但可由勝義根從旁協助起識,即一般所說之五官。勝義根則在肉體內部,非肉眼所能見,但具有發識取境之作用。又勝義根與扶塵根雖共為‘極微’所成,然勝義根以殊勝之四大種所造之淨色為體,為‘不可見有對’之實有法,由是薩婆多部主張五根系指勝義根,亦即現今吾人所謂之神經。然大眾部等則以色、聲、香、味、觸五塵為五根之體,以肉團為性,別無淨色,不能取境,此即是以扶塵根為五根之說。又依唯識大乘之說,護法等諸師別立現行之淨色為五根;難陀等諸師則認為五根唯是種子,而非現行之淨色。

次第

另就五根之次第而論,據《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俱舍論》卷一、卷二等舉出兩說:(一) 五根之中,前四根皆取所造之色,故先舉之;身根或取能造,或取所造,或二者俱取,即由於所取之境不定,故後舉之。又前四根中,眼根、耳根能取遠境,故先舉之;鼻根、舌根取近境,故後舉之。又取遠境中,眼根之作用較耳根為遠且速,故先舉眼根而後舉耳根。又取近境中,鼻根之作用較舌根為速且明,故先舉鼻根而後舉舌根。總此,而立五根之次第先後。(二)五根所依處(即扶塵根)之上下差別的次第如下:眼根之所依居於最上,耳、鼻、舌、身四根之所依則依次居於下方。
又於此五根中,眼根、耳根唯取不至境,稱為離中知;鼻根、舌根、身根三者唯取至境,稱為合中知。離中知,謂眼根能見遠處諸色,然於如眼中之藥等則反不能觀;耳亦能聞遠處聲響,然近逼耳根者則反不能聞。合中知,謂鼻、舌、身三根必與對象直接接觸,即根與境必須沒有間隔方能產生作用,若兩者相離則無從作用。又鼻、舌、身三根唯取等量之境(根與對境等量),此即合中知之故;眼、耳二根則並取等量境與不等量境。眼、耳二根因取量之不定,故有時取小境,如見毛端、聞蚊聲等;有時取等境,如見葡萄、聞琴聲等;有時則取大境,如見大山、聞雷聲等。此即離中知之故。五根之外,意根屬於無色法,因無形狀,故無法計量。
據《五事毗婆沙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二等舉出,五根各於四事有增上之作用,故稱為根。四事指:(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上述為‘根見家’之說。然《俱舍論》卷三舉出‘識見家’之說,認為四事非為根之作用,而是識之增上。[《品類足論》卷一、《異部宗輪論》、《成實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參閱‘五根有四事增上’1139)

五無漏根

(二)指五無漏根。此五者對於降伏煩惱、引入聖道具有增上之作用,故稱五根。為三十七道品中之第四科。即:(一)信根(梵śraddhendriya ),信三寶四諦等之道理者。(二)進根(梵vīryendriya ),又作精進根、勤根。勇猛修善法者。(三)念根(梵smṛtīndriya ),憶念正法者。(四)定根(梵samādhīndriya ),使心止於一境而不散失者。(五)慧根(梵prajñendriya ),由定中觀智所起,而了知如實之真理者。此五者皆為能生起一切善法之根本,故稱為五根。又“根”有增上、出生等義,上記五種能令人出生無漏聖道,故稱為五根。另據《大乘義章》卷十六說明根之意義,即:此五種出生“出世聖道”之力偏強,故稱為根;又此五種有依次對治不信、懈怠、放逸、掉舉、無明煩惱等作用,故稱為根。此外,《止觀輔行傳弘決》(會本)卷七之一舉出,修行之人雖善芽微發,然根猶未生,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皆稱為根。
五根
(科注第三九〇頁第七行)
《三藏法數》:〔出法界次第〕謂修行之人修四念處觀,雖善萌(芽也)微發,根猶未生,根未生故,善萌易壞。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以根為名也。(四念處者,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也。)
根即能生之義,謂此五根,能生一切善法也。
一、信根,謂信於正道也。
二、精進根,謂修正法無間無雜也。
三、念根,謂於正法記憶不忘也。
四、定根,謂攝心不散也。
五、慧根,謂於諸法觀照明了也。
五根與三十七道品中第五科之五力同體,五力乃顯示五根行破惑增上之力用。五力為利根者所修,五根則為鈍根者所修。又五根攝入二十二根中,與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三無漏根,同於無漏法上具有增上之作用。另據《俱舍論》卷二十五舉出五根之次第如下:即於因果先起信心(信根),其次為果修因而起精進(進根),次由精進而念住所緣(念根),復由憶持念力而心便得定(定根),心得定則能知如實之理(慧根)。[《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三、卷四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法界次第》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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