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解第三十

《五刑解第三十》是古代文學家孔子的著作,這篇重點討論禮和法的關係。由於人們有種種的道德缺陷,如不知足、不仁、不義、相陵、男女無別、嗜欲不節等,古代聖王制定了相應的禮儀和刑律。

作品原文

冉有問於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①,信乎?”
孔子曰:“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為至治也。凡夫之為奸邪竊盜靡法妄行②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無度則小者偷盜,大者侈靡,各不知節。是以上有制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故雖有奸邪賊盜靡法妄行之獄,而無陷刑之民。不孝者生於不仁,不仁者生於喪祭之無禮。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能教仁愛,則服喪思慕③,祭祀不解人子饋養之道④。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雖有不孝之獄,而無陷刑之民。弒⑤上者生於不義,義所以別貴賤、明尊卑也。貴賤有別,尊卑有序,則民莫不尊上而敬長。朝聘之禮者,所以明義也。義必明則民不犯,故雖有弒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斗變者生於相陵⑥,相陵者生於長幼無序而遺敬讓。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而崇敬讓也。長幼必序,民懷敬讓,故雖有斗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yín亂(版 權所有 e w eny an. co m 易 文言 網)者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則夫婦失義。婚禮聘享者⑦,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男女既別,夫婦既明,故雖有yín亂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此五者,刑罰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輒繩之以刑,是謂為民設阱而陷之。”

作品注釋

①五刑:古代的五種刑罰,指:墨,即面上刺字。劓,割掉鼻子。剕,斷足。宮,割去生殖器。大辟,砍頭。
②靡法妄行:心中無法而任意妄為。
③思慕:思念仰慕。
④不解人子饋養之道:不解:不怠慢。饋養:養育。舊註:“言孝子奉祀不敢解,與生時饋養之道同。”
⑤弒:指以下殺上。
⑥相陵:相互侵辱。
⑦聘享:聘禮和享禮。指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定禮和聘禮。

作品譯文

冉有向孔子問道:“古代的三皇五帝不用五刑,這是真的嗎?”
孔子說:“聖人設定防衛措施,貴在讓人不觸犯。制定五刑而不用,是為了做到最好的治理。凡是有奸詐邪惡搶劫盜竊違法妄行不法行為的人,產生於心中的不滿足。不滿足又產生於沒有限度。沒有限度,小的就會盜竊,大的則奢侈浪費,都是不知節制。因此君王制訂了制度,民眾就知道了什麼不能做,知道了什麼不能做就不會犯法。所以雖然制定了奸詐邪惡搶劫盜竊違法妄行的罪狀,卻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不孝的行為產生於不仁,不仁又產生於沒有喪祭之禮。所以明確規定喪祭之禮,是為了使人知道仁愛。能教人懂得仁愛,為父母服喪就會思念愛慕他們,舉行祭禮表示人子還在不懈地贍養父母。喪祭之禮明確了,民眾就會遵守孝道了。所以雖然制定了不孝的罪狀,而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以下殺上的行為產生於不義,義是用來區別貴賤表明尊卑的。貴賤有別,尊卑有序,那么民眾沒有不尊敬上級和長輩的。諸侯定期朝見天子的朝聘之禮,是用來顯明義的。義顯明了,那么民眾就不會犯上。所以雖然制訂了弒上的罪狀,而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爭鬥變亂的行為產生於相互欺壓,欺壓的行為產生於長幼無序而忘記了尊敬和謙讓。鄉飲酒之禮,就是用來顯明長幼之序和尊崇敬讓的。長幼有序,民眾懷著敬讓之心,即使設立了爭鬥變亂的罪狀,也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yín亂(版 權所有 e w eny an. co m 易 文言 網)的行為產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夫婦間就失去了情義。婚禮和聘禮享禮,就是用來區別男女和顯明夫婦情義的。男女既已有別,夫婦情義既明,即使制定了有關yín亂的罪狀,而民眾也沒有陷入刑罰的。這五種情況,是刑罰產生的原因,是各有根源的。不預先堵住其根源,而動輒使用刑罰,這叫做給民設下陷阱來陷害他們。”

作品評析

這篇重點討論禮和法的關係。由於人們有種種的道德缺陷,如不知足、不仁、不義、相陵、男女無別、嗜欲不節等,古代聖王制定了相應的禮儀和刑律,人們懂禮就不會觸犯刑法,遵禮是“豫塞其源”,如果“不豫塞其源,而輒繩之以刑,是謂為民設阱而陷之”。可見在禮法的關係上,孔子更重視禮的作用。

作者簡介

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農曆八月廿七)-公元前479年4月11日(農曆二月十一)),子姓, 孔氏,名丘,字仲尼,漢族魯國陬邑(今中國山東省曲阜市南辛鎮)人,祖上為宋國(今河南商丘)貴族。中國春秋末期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家思想的創始人。孔子集華夏上古文化之大成,在世時已被譽為“天縱之聖”、“天之木鐸”,是當時社會上最博學者之一,並且被後世統治者尊為孔聖人、至聖、 至聖先師、萬世師表。孔子和儒家思想對中國和朝鮮半島日本越南等地區有深遠的影響,這些地區又被稱為儒家文化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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