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調節論

二次調節論這是中國經濟學家厲以寧提出的。他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本身有一種自行調節的功能,它可以使需求和供給趨向平衡,稱作 “第一次調節”。但市場調節有各種局限性,因此有必要進行政府調節,稱為 “第二次調節”或 “自覺調節”。

二次調節論把市場調節的局限性歸納為:①市場調節是一個很長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總需求和總供給的不適應可能給國民經濟造成較大的損失;②市場調節帶有某種不確定性;③由於受資源供給條件的約束,供給不足的商品不可能完全按照供求比例的變化而自行升降其價格,從而也就不能通過價格的自行升降來協調需求和供給之間的關係;④在實際生活中,經濟信息系統並不健全,市場調節在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進行,其作用的發揮不能不受到較大的限制;⑤市場調節的結構並不一定符合社會和經濟發展目標,市場不可能自行使社會在收入分配方面、社會生活質量方面、地區的發展方面達到相互協調的境地。因此,政府的第二次調節是必要的。政府調節的首要任務是確定社會和經濟發展目標,其主要作用在於協調社會經濟發展。第二次調節可以是預防性的,即政府預計到第一次調節不可能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則不必等到第一次調節後出現不協調時再著手第二次調節,可以進行 “事前調節”。兩次調節不能簡單地被理解為調節時間的先後順序,而應當看成是兩個不同的調節層次。第二次調節是一種高層次的調節,第一次調節則是一種低層次的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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