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爵位制度,戰國時秦國初置,秦及漢代沿用。秦國商鞅變法時,依據原有爵制,參照各國制度,制定秦國軍功爵位等級,其後逐漸形成二十等爵制。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名為: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簪裊別稱謀人,大上遭別稱大良造。一級至四級相當於士,五級至九級相當於大夫,十至十八級相當於卿,十九、二十相當於諸侯。有爵者依據級位不同享有各種政治、經濟特權。
戰國時秦國五大夫以上得食邑,漢初,公大夫以上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文帝時又改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