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並非是商鞅在秦國推行的軍功爵祿制度,商鞅所推行的乃是十七等爵制(參見《 商君書·境內 》)。所謂“軍功爵”,其實質含義便是獎勵軍功,鼓勵殺敵求勝,它是新興階級提高軍隊戰鬥力的一項措施。

,也是調整當時社會關係的一個途徑。早在公元前493年,晉國趙簡子戚地誓師即宣布:“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左傳·哀公二年》)。這可以視為軍功爵的濫觴。進入戰國之後,軍功爵在各國紛紛實行,如吳起在魏國就明確提倡對精銳材力之士“必加其爵列”。又如齊國的“技擊”,斬敵一首“則賜贖錙金”,而魏國入選的“武卒”,也可以“復其戶,利其田宅”(《荀子·議兵》)。當時,在全面貫徹軍功爵制方面最為徹底的,無疑當首推秦國。秦統一後軍功爵發展成為一套完備的二十級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典型的戰場獎賞法。一方面施行厚賞,另方面也厲行重罰。秦國的二十等爵制可以分為四個等級,相當於士的是:一級公士,二級上造,三級簪裊,四級不更;相當於大夫的是:五級大夫,六級官大夫,七級公大夫,八級公乘,九級五大夫。相當於卿的是:十級左庶長,十一級右庶長,十二級左更,十三級中更,十四級右更,十五級少上造,十六級大少造,十七級駟車庶長,十八級大庶長;相當於諸侯的是:十九級關內侯,二十級徹(通)侯。按照不同的爵位,享受不同的政治、經濟特權。立了軍功,爵位逐次遞進;反之,有罪可以“奪爵”。如據《史記·白起王翦列傳》記載,名將白起因在攻打趙都城邯鄲問題上,與秦昭王意見不合,而被剝奪了全部爵位,淪為兵士,“免武安君為士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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