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
年齡舊稱
人初生叫嬰兒,不滿周歲稱襁褓。
2至3歲稱孩提。
男孩7歲稱韶年。
男孩10歲以下稱黃口。
男孩13歲至15歲稱舞勺之年。
男孩15歲至20歲稱舞象之年。
女孩7歲稱髫年。
女孩12歲稱金釵之年。
女孩13歲稱豆蔻年華。
女孩15歲稱及笄之年。
女孩16歲稱碧玉年華。
女孩20歲稱桃李年華。
女孩24歲稱花信年華。
女子出嫁稱摽梅之年 。
男子20歲稱弱冠。
30歲稱而立之年。
40歲稱不惑之年。
50歲稱知命之年。(50歲又稱杖家之年)
60歲稱花甲或耳順之年。 (60歲又稱杖鄉之年)
70歲稱古稀之年。 (70歲又稱杖國之年)
80歲稱杖朝之年。
80至90歲稱耄耋之年。
100歲稱期頤。
另外,還有稱童年為總角或垂髫,稱青少年為束髮,女子待嫁稱待年或待字,稱老年為皓首或白首,稱長壽老人為黃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