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背景
中國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實行的減租政策,在沒有進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允許地主出租土地,但必須實行二五減租,即不論何種租佃形式,均按照原租額減去25%。減租後,各類地租的租額,一般不得超過收穫量的30%,最大不得超過45%。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產黨的推動下,國民黨中央於1926年曾將二五減租寫入其政策綱領中。抗日戰爭爆發後,中日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國內階級矛盾下降為次要和從屬地位。為了激發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為了團結國內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立廣泛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反對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中國共產黨把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沒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給貧困農民的政策改為“減租減息”政策,規定在抗日根據地實行二五減租,同時也對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地租形式作了某些變通的規定。
歷史意義
從1939年冬起,各根據地相繼開始實行減租減息。經過減租減息,一方面適當地保證了佃權,另一方面適當改善了根據地人民的物質生活。不僅激起了人民民眾的抗日熱情,而且也使大批地主站到了抗日人民一邊,抗日根據地蓬勃發展。同時,在農業生產提高的基礎上,工業生產和各項經濟事業也有了發展。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新解放區在實行土地改革前,也曾實行二五減租。執行二五減租政策,雖然沒能根本解決土地問題,但在政治上動搖了封建統治,在經濟上削弱了封建剝削,農民不僅得到了經濟實惠,而且增強了自己的政治優勢,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積極性。這是在民族戰爭的條件下兼顧農民和地主兩方面利益,把堅持統—戰線和解決農民問題恰當地結合起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