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專用基金

事業單位專用基金

事業單位專用基金(special fund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淨資產。

特點

來源的特定性,按規定主要從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以及單位結餘中提取形成;

用途的特定性,按規定用途使用,專款專用,專門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與購置、職工集體福利設施與待遇、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等。

分類

分為職工福利基金、修購基金、其他專用基金等種類。

來源用途

職工福利基金按規定從單位結餘和收入中提取形成,專門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職工個人生活困難補助等開支;醫療基金按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開支標準從單位收入中提取形成,專門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修購基金由單位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中提取以及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形成,專門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購置開支。

確認計量

按制度規定設定“專用基金”總賬科目,按專用基金種類分別設定“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專用基金--醫療基金”、“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各項專用基金的增減變動情況及結果。從單位結餘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時和從收入中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按實際提取額貸記本科目(職工福利基金),使用職工福利基金時按實際支出數額借記本科目(職工福利基金);提取醫療基金時按實際提取數額貸記本科目(醫療基金),使用醫療基金時按實際開支數額借記本科目(醫療基金);從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中提取修購基金時和固定資產撥廢、毀損清理時,分別以實際提取數額和殘值變價淨收入(或淨損失)貸記(或借記)本科目(修購基金),使用修購基金時以實際支出數額借記本科目(修購基金)。

報表列示

在資產負債表中“淨資產”類下以“專用基金”項目列示賬面餘額;

此外,還可編制“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作為附表,按專用基金種類分別反映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必要時需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加以說明。

相關規定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三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範圍的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準從收入中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專用資金。

第二十四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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