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基金

事業單位基金

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淨資產,分為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部分內容。 分為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部分內容。一般基金是指滾存的結餘資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從當年未分配結餘中轉入;二是從撥入專款形成的結餘中轉入。

特點

1、不限定用途;

2、不表示投入資本。

形成來源

歷年滾存結餘對外投資轉入。

構成項目

分為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部分內容。一般基金是指滾存的結餘資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從當年未分配結餘中轉入;二是從撥入專款形成的結餘中轉入。

投資基金是指對外投資形成的基金,投資基金也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從固定基金中轉入;二是用貨幣資金、材料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從一般基金中轉入,但該部分來源實際上並未增加事業基金,只是將事業基金中的一般基金轉為投資基金,在收回該項投資時,投資基金又要相應轉做一般基金。

計量

按規定設定“事業基金”總賬科目,按構成項目分設“事業基金--一般基金”、“事業基金--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會計年度終了時,將當期未分配結餘從“結餘分配”科目轉入本科目(一般基金)貸方。

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或契約、協定確定價值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借記“固定基金”科目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按雙方確定的價值與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之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要對與賬面價值的差額進行調整入賬:

屬於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契約協定確定的價值扣除材料賬面價值與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

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契約協定確定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

報表列示

在“淨資產類”下以事業基金“項目及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子目分別列示賬面餘額。

核算

事業單位應設定“事業基金”科目,核算事業基金的各項來源、運用和結存,並在該科目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例1]年終,某事業單位將未分配結餘860000元轉入事業基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結餘分配 860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860000

[例2]某事業單位某專項任務完成,按照規定,專項結餘4000元留歸單位使用。分錄如下:

借:撥入專款——某專項任務 4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4000

[例3]某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價為350000元,評估價為22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對外投資 220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220000

同時, 借:固定基金 350000

貸:固定資產 350000

[例4]某事業單位屬於一般納稅人,某日對外投資材料一批,該批材料原價為56000元,雙方協定作價60000元,增值稅為102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對外投資 60000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6200

貸:材料 5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00

同時,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56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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