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名稱:乙醯苯胺;N-苯基乙醯胺、退熱冰
俄文名稱:Ацетонилид
分子式:C8H9NO;CH3CONHC6H5
CASNo.:103-84-4
國標編碼:61758
上游產品:苯胺、冰醋酸
下游產品:4-氨基苯磺醯胺、對氨基乙醯苯胺、鹽酸多西環素
危險標記:14(有毒有害物品)
性質
乙醯苯胺,分子結構簡式為CH3CONHC6H5 ,白色有光澤鱗片狀結晶或粉末,微有辛辣味,溶於水(100度時100毫升水中可溶解5.55克,80度時3.45克,50度時0.84克,20度時0.46克)乙醇,微溶於乙醚、苯。自燃點546℃。
鹼性很弱。遇酸或鹼性水溶液易分解成苯胺及乙酸。可燃,無臭。在空氣中穩定,呈中性。
性狀:白色有光澤片狀結晶或白色結晶粉末,在水中再結晶析出呈正交晶片狀。無臭或略有苯胺及乙酸氣味。
溶解情況:溶解度:水0.46(20℃)、0.56(25℃)、0.84(50℃)、5.5(100℃);乙醇36.9(20℃),甲醇69.5(20℃),氯仿3.6(20℃),微溶於冷水,溶於熱水、甲醇、乙醇、乙醚、氯仿、丙酮、甘油和苯等,不溶於石油醚。
其它:可燃,呈中性或極弱鹼性。遇酸或鹼性水溶液易分解成苯胺及乙酸。
製備方法
工業製備
由苯胺經乙酸乙醯化而得。將苯胺和冰醋酸(過量100%)置於帶夾套的搪玻璃反應器內,回流6-14h直至無游離苯胺為止。若用稀乙酸,則反應溫度為150-160
℃,反應結束後趁熱過濾,除去殘渣,濾液冷卻;結晶,離心過濾,水洗並乾燥,即得產品。也可採用乙酐作醯化劑,反應在苯溶液中進行,乙酐過量150%。實驗室製備
實驗室製備可按下法:在帶回流冷凝器的500ml燒瓶中,加入20.5g(0.22mol)苯胺,21.5g(0.21mol)乙酐,21g(0.35mol)冰醋酸及0.1g鋅粉。混勻後緩緩加熱煮沸半小時。然後將熱反應物呈細流狀傾入500ml冷水中,攪拌,用冰冷卻。過濾,乾燥,得粗品26g。熔點113℃。用乙醇;水重結晶提純,熔點114℃。
主要用途
乙醯苯胺是磺胺類藥物的原料,用來製造染料中間體對硝基乙醯苯胺、對硝基苯胺和對苯二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大量用於製造對乙醯氨基苯磺醯氯。乙醯苯胺也用於制硫代乙醯胺。在工業上可作橡膠硫化促進劑、纖維脂塗料的穩定劑、過氧化氫的穩定劑,以及用於合成樟腦等。
還用作制青黴素G的培養基。主要用作制青黴素G的培養基,也用於有機合成。用於染料、製藥、橡膠等工業,曾用作退熱鎮痛藥。
性狀影響
一、健康危害侵入途徑: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吸入對上呼吸道有刺激性。高劑量攝入可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症和骨髓增生。反覆接觸可發生紫紺。對皮膚有刺激性,可致皮炎。
二、毒理學資料及環境行為
毒性:屬低毒類。
急性毒性:LD50800mg/kg(大鼠經口);1210mg/kg(小鼠經口);人經口50mg/kg,最低致死劑量。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受高熱分解,產生有毒的氮氧化物。
燃燒(分解)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三、包裝儲運
採用內層塑膠袋、外層麻袋或帆布袋包裝,每袋淨重50kg。貯存在陰涼、乾燥、通風處,防火、防潮。用汽車或火車運輸均可。按有毒化學品規定貯運。
處置方法
泄漏應急處理
切斷火源。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護服。用清潔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淨潔有蓋的容器中,用水泥、瀝青或適當的熱塑性材料固化處理再廢棄。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後廢棄。防護措施
呼吸系統防護:可空氣中濃度較高時,應該佩戴防毒口罩。眼睛防護:必要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穿工作服。
手防護: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它:工作後,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定期體檢。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立即翻開上下眼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15分鐘。就醫。
吸入: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就醫。
食入:誤服者給飲足量水,催吐。就醫。
滅火方法: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砂土。
操作注意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氧化劑、鹼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應與氧化劑、鹼類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運輸法規
包裝方法
兩層塑膠袋或一層塑膠袋外麻袋、塑膠編織袋、乳膠布袋;塑膠袋外複合塑膠編織袋(聚丙烯三合一袋、聚乙烯三合一袋、聚丙烯二合一袋、聚乙烯二合一袋);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注意事項
運輸前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酸類、氧化劑、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類毒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