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乙炔為易燃易爆物質,因此乙炔氣瓶從本質上防爆應注意:1、乙炔氣瓶應根據有關規定補足丙酮,同時不能過量;
2、根據丙酮量確定乙炔充裝量,嚴格控制充裝速度,嚴禁過量充裝;
3、使用經檢驗合格的乙炔氣瓶。
使用過程中應注意:
1、乙炔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距離不小於10m;
2、直立使用;
3、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放射性射線源場所;
4、嚴禁敲擊、碰撞,瓶體引弧或放置在絕緣體上;
5、嚴禁暴曬,嚴禁用40攝氏度以上熱源加熱瓶體;
6、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在同一小車上,用非可燃材料隔離;
7、配置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開閉乙炔氣瓶;
8、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泄露,及時處理;
9、留有0.05MPa的余壓。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安全距離為5米,且都不可曝曬。
乙炔泄漏處理方法: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操作規程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1採購與運輸:
1.1負責採購溶解乙炔氣瓶的單位,在採購溶解乙炔時,一定要到持有市消防局核發的“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氣瓶外必須噴塗白色漆及產品名稱和生產廠家名稱,產品必須附有灌裝日期合格證。
1.2運輸時要鏇緊瓶帽,輕裝輕卸,禁止拋、滑、滾、碰。
1.3裝運乙炔瓶時,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向排放、頭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1.4夏季應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1.5車上禁止吸菸,並應備有乾粉滅火器。
1.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氣瓶的儲存:
2.1使用單位在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三瓶。
2.2儲存站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2.3儲存站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附近應配備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2.4乙炔瓶存放時要保持直立位置,並有防傾倒的措施。
2.5嚴禁與氧氣瓶等易燃物品同間儲存。
2.6儲存站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定“嚴禁菸火”等警告標誌。
3氣瓶的使用:
3.1使用單位應遵守氣瓶、氣體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對使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2使用中禁止敲擊、碰撞。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距離不得少於10m。
3.3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兩瓶之間的距離應超過10m,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不得將瓶內的氣體使用乾淨,必須留有0.05MPa以上的剩餘壓力氣體。
3.4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該站在閥門側後方,動作要緩慢,不得過急過猛。
3.5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的場所,應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不得放置在橡膠等絕緣體上,防止靜電起火。
爆炸原因
①乙炔瓶爆炸原因
除與氧氣瓶基本相同外,還有:氣瓶內許多填料下沉,形成淨空氣;由於乙炔瓶橫臥放置,或大量使用時丙酮隨之流出;乙炔瓶閥漏氣等。
②乙炔氣瓶防爆技術措施
A、使用乙炔時,必須配用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B、瓶體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0℃。
C、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時只能直立,不能橫躺臥放。
D、開啟乙炔瓶的瓶閥時,不要超過1.5圈,一般情況下只開啟3/4圈。
E、乙炔從瓶內輸出的壓力不得超過0.15MPa。瓶內乙炔氣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於表13-2規定的剩餘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