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1.生理性
睡眠不足、過度疲勞、應激狀態、妊娠及其他。
2.藥物性
酒精、鎮靜藥、安眠藥、抗抑鬱類藥、消炎鎮痛類藥及其他藥物等。
3.中毒
重金屬、藥物、一氧化氮等中毒。
4.疾病
(1)精神性疾病:抑鬱症、精神分裂症、慢性焦慮等。
(2)感染性疾病:結核、心內膜炎、肝炎等。
(3)內分泌代謝性疾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糖尿病等。
(4)血液系統疾病:貧血、白血病等。
(5)呼吸系統疾病: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6)消化系統疾病:脂肪肝、肝硬化等。
(7)泌尿系統疾病:腎功能不全。
(8)心血管系統疾病:先天性心臟病、冠心病等。
(9)神經系統疾病:多發性硬化、重症肌無力、痴呆等。
(10)腫瘤:淋巴瘤等。
臨床表現
1.輕度
患者表現為精神不振,常有疲乏感,可進行體力勞動,休息後疲乏的症狀可減輕,但是不能恢復到正常狀態。
2.中度
患者表現為精神疲乏、無力,日常生活和工作可以堅持,輕體力勞動就會非常疲乏,長時間休息也不會恢復正常狀態。
3.重度
患者表現為精神極度疲乏,不能進行正常活動,休息狀態下也可感覺到疲乏,少言語。
檢查
1.體格檢查
評估營養狀態、淋巴結腫大、肝脾腫大、腹部包塊等。
2.實驗室檢查
血常規、尿常規、電解質、尿素氮、肌酐、血糖等檢查。
3.影像學檢查
X線、超聲等檢查。
4.其他
心電圖檢查等。
診斷
1.病史
結合乏力的伴隨症狀,詳細詢問患者病史和體檢。了解既往身體情況、基礎疾病和用藥史等。
2.輔助檢查
結合血常規、心電圖、超聲等檢查結果作出相應的診斷。
治療
1.根據病因,應當給予針對性治療。
2.病因治療可快速糾正乏力。對於多種感染性疾病,應給予特異性治療;對於內分泌缺陷患者,給予激素替代治療;對於慢性病患者,應加強器官功能的干預或糾正其伴發的代謝紊亂;對於藥物引起的乏力,用其他藥物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