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稅種

主體稅種是指在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中處於主導地位的稅種,當今世界各國主要存在兩大稅制結構模式,一個是以所得稅為主體,另一個是以商品稅為主體。

基本介紹

主體稅種是“輔助稅種”的對稱。以稅種在稅收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為劃分標準所歸納的一類稅,即在一國稅收制度中占主導地位,起主導作用的稅種。其基本特徵是:(1)在稅收收入總額中占較大比重;(2)調節幅度較寬,作用廣泛,是體現政府稅收負擔等政策的主要載體;(3)其稅收制度相對穩定,徵稅制度的變化影響整個稅制體系的變化。一國的主體稅種表明該國稅制模式的類型。現代各國主體稅種的類型主要有以所得稅為主體稅,以社會保險稅為主體稅,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等幾種。主體稅種可能是一種稅,也可能是一個稅系或稅類。我國現行稅制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稅種。

應具備的條件

主體稅種應具備的條件:
(1)在全部稅收收入中占有較大比重;
(2)在體現國家政策和履行稅收職能方面起主要作用
(3)稅法徵稅方法的變化會對整個財政經濟和稅收制度產生較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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