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縣議事會

民國2年2月,縣知事於定一會同紳商學各界組織縣議事會,籌辦縣議員選舉。 自10月24日起至12月底,縣知事楊邦彥多次主持縣議事會選舉議長。 同年8月24日,縣議事會在知事翁有成監督下,選出議長梁鴻卓,副議長戴同爵。

丹徒縣議事會的前身,是丹徒縣城廂市自治議事會,為民國初期的江蘇省鎮江地區的地方議事會。
議事會議決”實施地方自治,審核經費歲出入預決算及其籌集處理方法,公斷及和解市鄉爭執,對職員辦事過失之懲戒“等事項。
鎮江光復後,有陳宜甫、柳詒徵、姚佛崖等600餘人,於辛亥年九月二十八日(1911年11月18日)在商立學堂集會,成立丹徒縣臨時地方議事會。同年十二月九日,通過“處置旗營產業”等議案。
民國元年(1912年)1月5日,縣民政長楊邦彥奉令按《江蘇暫行縣制》,改設丹徒縣臨時議事會(亦稱“代議會”)。議員按縣納稅數定為33名。現任本地方官吏、軍警、僧道不得充任議員。議長楊鴻發,副議長柳詒徵。 同年5月15日,縣臨時議事會的執行機構縣臨時參事會成立,由民政長和參事員組成,民政長任會長,參事員在議員中互選,按縣議員數的2/10為限額。縣參事員為李仰彭、梁鴻卓、胡熔、仲肇良、何煥章、仇承榮。 民國2年2月,縣知事於定一會同紳商學各界組織縣議事會,籌辦縣議員選舉。6月,全縣城鄉具有納稅資格的選民採用記名投票法選舉縣議員36名,並頒發當選議員執照,縣議事會正式組成。自10月24日起至12月底,縣知事楊邦彥多次主持縣議事會選舉議長。終因內部紛爭,議長一直未能選出。民國3年2月3日,袁世凱下令,取消地方自治。3月,縣議事會解散。 民國12年,地方自治恢復。同年8月24日,縣議事會在知事翁有成監督下,選出議長梁鴻卓,副議長戴同爵。11月,縣參事會成立。縣參事員為吳宇慶、李仰彭、趙宣之、殷尚謙、仲光國、魏在德、楊廷傑。 民國16年4月,江蘇省政府奉內政部公函,“各縣議、參兩會行使職權者,與本黨(國民黨)宗旨未合,應一律取消”。是月12日,縣署派警佐會同國民黨縣黨部,接收縣議事會文捲款產,縣議事會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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