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青年時代追求進步,於1949年7月加入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1949年8月參加革命工作並加入中國共產黨。1950年9月,考入上海紡織工學院學習。抗美援朝戰爭爆發後,他懷著極大的愛國熱忱,回響黨的號召報名參加軍事幹部學校。
1951年1月被批准到中央公安幹部學校學習。同年12月至1968年10月,分配到公安部工作,先後擔任一局辦事員、科員、副科長,其間於1956年至1959年在外交學院學習。“文化大革命”中,陶駟駒同志受到衝擊,下放公安部“五七”幹校勞動。
1975年10月,調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工作。
1977年11月,調回公安部一局工作。
1978年6月,調中央軍委工作,擔任羅瑞卿同志辦公室秘書。
1979年5月,調回公安部工作,歷任公安部一局副科長、副處長,一局負責人。1983年7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組成員。1990年4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同年11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書記。12月,任公安部部長、黨委書記。
1991年3月,兼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第一政治委員、黨委第一書記。
1992年被授予人民警察總警監警銜。
1998年3月當選九屆全國人大常委、九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03年3月連任十屆全國人大常委、十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9年6月,陶駟駒同志離職休養。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逝世訊息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公安部原部長、黨委書記陶駟駒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16年4月18日0時3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歲。4月22日上午,陶駟駒同志遺體送別儀式在北京舉行。陶駟駒同志遺體於4月22日上午在八寶山殯儀館火化,骨灰安放在八寶山革命公墓。
組織評價
陶駟駒同志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和堅強的黨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堅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他具有很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堅決服從和落實黨對公安工作的領導。他具有較高的政策、決策水平和駕馭複雜局面的能力,重視改革、發展、穩定三者的關係,帶領全國公安機關努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他具有很強的改革意識和法治精神,在總結多年公安工作實踐經驗基礎上,對治安、刑偵、預審、邊防、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許多方面都進行了重大改革和創新,推出了人民警察巡邏體制、在大中城市開通110報警服務台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提高了公安機關的戰鬥力,受到社會各界的讚譽。他注重法制建設,為適應公安工作發展需要,積極推動人民警察法、國籍法、出入境管理法、消防法的立法工作,參與了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工作,對於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治安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陶駟駒同志具有很強的政治建警意識,十分重視公安隊伍建設,在抓好公安業務工作的同時,堅持依法從嚴治警與從優待警相結合,在全國樹立推廣濟南交警典型,組織擬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對提高公安隊伍管理水平、提升公安民警社會形象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促進作用。陶駟駒同志具有優良的工作作風,黨性觀念強,嚴格執行黨章規定,認真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敢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他堅持原則,辦事果斷,敢於負責,作風樸實,平易近人,密切聯繫民眾,關心幹部生活,在廣大公安民警中具有很高的威信。他以堅定的政治立場、嚴謹的工作作風紮實履行職責,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促進司法公正、推進司法改革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組織和參與了一批重要法律草案及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的研究、起草、審議和修改;協助常委會組織和參與了對多部法律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和專項工作視察;積極推動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組織對司法熱點問題進行研究,向中央有關部門提出了司法體制改革、勞動教養制度調整等意見和建議,引起重視和得到採納。
陶駟駒同志參加革命工作60餘年,始終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熱愛公安事業;他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維護團結,顧全大局,黨性原則強;他勤於學習,認真負責,重視調查研究,工作深入細緻,精益求精,善於總結經驗,有很強的組織領導能力;他思維嚴謹,視野寬廣,銳意進取,勇於改革;他恪盡職守,任勞任怨,勇於奉獻,不計較個人得失;他公道正派,清正廉潔,耿直坦誠,光明磊落,在幹部民眾中享有很高的威望。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戰鬥的一生,光榮的一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他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實踐了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誓言。
發表論述
政府加大衛生投入、加快發展社區衛生、降低醫藥費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2007年12月27日下午分組審議城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情況的報告,這三大問題成為與會人員討論的熱點。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陶駟駒特彆強調,社區、基層,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缺醫問題,國家應有果斷措施。
陶駟駒說:“要解決‘看病難、看病貴’這一問題,需要有一個比較過硬的措施,這次醫改報告提出把醫和藥分開,不再靠藥養醫,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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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歷任公安部長
人物 | 籍貫 | 任期 | |
第一任 | 羅瑞卿 | 四川南充 | 1949年10月---1959年9月 |
第二任 | 謝富治 | 湖北黃安 | 1959年9月---1972年3月 |
第三任 | 華國鋒 | 山西交城 | 1975年1月---1977年3月 |
第四任 | 趙蒼壁 | 陝西清澗 | 1977年3月---1983年4月 |
第五任 | 劉復之 | 廣東梅縣 | 1983年4月---1985年9月 |
第六任 | 阮崇武 | 河北懷安 | 1985年8月---1987年4月 |
第七任 | 王芳 | 山東新泰 | 1987年4月---1990年11月 |
第八任 | 陶駟駒 | 江蘇靖江 | 1990年11月---1998年3月 |
第九任 | 賈春旺 | 北京 | 1998年3月---2002年12月 |
第十任 | 周永康 | 江蘇無錫 | 2002年12月---2007年10月 |
第十一任 | 孟建柱 | 江蘇蘇州 | 2007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