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七)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八)貫徹執行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 (四)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制定本縣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縣鄉鎮企業局(縣中小企業局)的職責、原縣商務局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整體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將原縣商務局研究制定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將原縣政府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將縣農牧科技局承擔的生豬屠宰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承擔州商務局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的職責。
(七)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八)加強經濟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企業提供良好服務。
(九)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加強服務貿易工作。
(十)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加強產業園區牽頭服務,統籌全縣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加快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推進縣信息化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國內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內國際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規章草案、制定和執行有關實施細則,擬訂全縣商務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三)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支持政策,組織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
(四)研究制定全縣商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拍賣、典當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對民爆物品、酒類、成品油、鹽業、藥品、邊銷茶及生豬屠宰等方面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承擔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職責。貫徹執行省、州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職責。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和市場調控工作。
(七)貫徹執行省、州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外貿出口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分析國外經貿形勢和全縣出口狀況,提出出口產品結構調整等建議。組織開展外貿出口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外貿出口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調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貫徹執行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的管理規章,依法審核、轉報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外商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
(九)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業務的管理。依法審核、轉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協調聯繫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商務機構,管理國外政府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貫徹執行對港、澳、台地區的經貿政策及管理規章,指導全縣經貿機構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經貿合作。擬訂赴境內外舉辦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以丹巴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或參加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組織全縣涉外商務考察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國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招商項目策劃、收集、分析、包裝、發布、簽約和重大項目的跟蹤促進,承擔相關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宣傳相關產業政策、投資環境和經濟發展情況。開展投資信息諮詢服務,促進對內對外投資和經濟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省、州關於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工業經濟、中小企業、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推進全縣工業結構布局和調整。
(十三)擬訂和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中小企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貫徹執行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十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農畜產品、中藏藥、旅遊紀念品等各類企業加工環節的指導與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十五)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十六)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審批、核准和備案規劃內全州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省、州有關專項計畫,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
(十七)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全縣工業節能監督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制定工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協調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二十)負責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一)負責對全縣工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和新農村建設。
(二十二)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部門、企業、農村信息化、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三)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負責無線電應急通信技術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跨區域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對外交流合作及兼併、重組。
(二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丹巴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信訪、綜治、維穩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和年度目標任務的制定、分解、督辦;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培訓和宣傳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內外貿易、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負責規劃工作;協調重大課題調研;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重大商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務;負責《商務年鑑》編撰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檔案;負責網路建設和電子商務工作。
3、擬訂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統一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且須進入縣政務中心的審批、核准、變更、審核等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統一製作並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批准檔案、批准證書、許可證書等有關行政許可法律文書;負責向社會公告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清理省、州、縣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研究並提出取消、調整、下放商務行政審批事項和轉變管理方式的意見和建議;承接上級行業主管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對重大行政審批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牽頭做好與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統計和動態分析工作;推進商務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經濟和信息化業務綜合股。
1、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擬訂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政策確認,組織申報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擬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其社會中介組織發展;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擬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工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和重大產業布局規劃的編制;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合作。
2、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擬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工業經濟信息收集、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負責電力、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全縣大件運輸協調工作;協調企業生產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3、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招商引資和區域經濟合作與交流,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組織、指導企業開拓市場、跨區域合作、兼併重組,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4、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擬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和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擬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組織申報省、州、縣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指導縣內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州、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
5、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州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承辦工業節能降耗和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負責實施礦業等有色金屬、建材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態勢,研究、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負責重大技術裝備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建設,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負責黃金開採企業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擬訂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留存電量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7、統籌中小企業和重點非公有制企業協調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龍頭企業的培育;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建立工業企業現代企業制度;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參與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負責全縣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行業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負責醫藥行業管理,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藥品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指導民族民間手工藝業發展,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三)商務業務綜合股。
1、擬訂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促進內外貿結合,推動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的發展戰略,擬訂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設施建設;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重要商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規範各類無固定地點銷售發展的規定;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並規範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係;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推進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組織實施農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培育和發展農牧區市場,推進農產品商品化,拓寬市場渠道,拉動農村消費;編制第三方物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和生產資料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2、擬訂全縣市場運行調節的規定、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國內貿易統計、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組織重要商品產銷銜接,協調解決農副產品買難賣難問題;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三綠工程”及“菜籃子工程”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提出商務領域、家電下鄉等促進銷售的工作措施和擴大內需消費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餐飲業、老字號、品牌評定以及相關生產生活服務業等行業的管理和規範;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商務領域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保供工作;負責服務業發展組織的協調工作,擬訂相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州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管理以丹巴縣名義在國內舉辦或參加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和展銷會等活動。
3、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長效機制的建立;參與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組織開展誠信宣傳教育,牽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商業賄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負責民爆物品、鹽業、邊銷茶、成品油、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按行業規定負責藥品流通的管理;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和商務領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對外經貿業務綜合股。
1、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一般貨物和加工貿易產品進出口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對外貿易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出口品牌建設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外貿經營權備案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境外對我縣無償援助和贈款的管理工作;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的初審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貿促會的相關工作。
2、指導、管理、協調全縣國內外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國內外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及利用外資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外重要招商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服務及利用外資業務相關的團組出訪工作;負責建立全縣投資促進工作組織網路;負責與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協會的聯繫與交流;建設對外投資信息平台,建立與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重要客商的溝通聯繫機制,收集、整理、更新、發布外商投資信息,圍繞投資信息開展項目促進工作;跟蹤促進國內外重點招商項目,分析、匯總項目動態;指導、監督國內外投資(商)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履行契約章程情況,做好國內外投資(商)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契約、章程,牽頭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負責國內外招商引資項目的收集、整理、包裝、推介及統計工作。
(五)無線電稽查股(四川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甘孜管理處丹巴辦事處)。
1、擬訂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對全縣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
2、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規範;組織申報國家、省、州電子信息產業、產品發展項目,推進全縣電子信息產品發展,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申報省、州有關軟體信息服務業項目;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發展及套用推廣;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農村綜合信息服務的套用和推廣;組織開展信息化宣傳教育,負責信息化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負責機關網站建設和維護。
四、其他事項
(一)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二)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三)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四)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發展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丹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丹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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