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消費統計、城鄉居民收入調查、社會發展統計、服務業統計以及其他需要依法納入統計調查方面的有關職責。(二)加強對全縣各鄉鎮、街道辦、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數據發布的監督和管理。
(三)加強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工作,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統計制度、統計標準;貫徹實施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全國、全省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完善和統一全縣各項核算制度和方法。(二)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指導全縣統計業務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依法治理統計工作,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及《四川省統計管理條例》。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開展對統計違法案件的調查和查處工作,維護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
(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鄉(鎮)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牽頭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旅遊、教育、衛生、郵電、交通運輸、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基本統計資料。
(四)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鄉鎮、縣級部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五)會同或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全縣投入產出調查和全縣的社會經濟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開展統計分析和統計諮詢服務,為縣委、縣政府巨觀管理、制定計畫提供定量定性的決策依據。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推廣計算機和傳輸技術在全縣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七)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責任,組織指導統計人員教育、培訓和業務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統計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工作;參與對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經濟目標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
(八)組織管理和實施全縣社情民意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九)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康定縣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和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業務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及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法規信息股。
負責全縣有關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監督管理全縣涉外調查活動;負責統計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地方統計調查計畫,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擬訂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運行規則,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統計調查的數據資源;負責有關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負責統計數據及信息系統安全;組織、推廣計算機及傳輸技術在全縣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三)綜合核算股。
負責蒐集、整理、提供全縣經濟社會、文化、科教等綜合性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統計數據和社會發展公報;編輯出版丹巴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年鑑等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進行預警、監測、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指導全縣綜合統計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財政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監測;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指導和評估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人口與勞動、城鎮住戶調查、農村住戶調查、勞動工資專項調查;開展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交通、建築業和房地產統計;開展農業、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和農村經濟核算統計、鄉鎮信息等統計;開展服務業、科技、旅遊統計;開展房地產市場、建築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建設的統計監測;開展重點商貿企業、旅遊產業、物流及其他監測;開展現代服務業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開展農業經濟、特色農業、新農村建設等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開展退耕還林(還草)監測;完成全縣R&D資源統計工作任務。組織、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各專業統計數據,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各鄉(鎮)、街道辦和部門統計網路建設工作。
(五)社會經濟調查股。
組織實施全縣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社會科技以及農、林、牧、漁業情況統計調查;開展貧困監測抽樣調查、城鄉住房調查、市場物價調查;開展勞動力狀況、居民消費狀況、民生指數的統計監測;開展其他與社情民意相關的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能源統計調查,開展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開展文化產業調查和人口抽樣調查。組織、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各專業統計數據,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