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縣國資委和市政管理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含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二)取消、下放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輸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七)加強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和民用航空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政策,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二)負責編制全縣交通行業建設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縣(含汽車客貨運輸市場、汽車技術檢測,
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人員培訓)行業管理;維護交通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協調發展,對關係救災、搶險、戰略等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
(四)負責全縣交通建設(含客貨運輸和旅遊運輸站點
建設)的行業管理,維護公路建設交通行業平等競爭秩序,組織實施重點公路工程建設,監督全縣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實施。
(五)負責全縣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的維護、路政管理、運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橋樑、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歸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科技政策,實施交通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
(七)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州、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搞好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和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
(十一)貫徹國家、省、州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開發。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負責全縣交通戰備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丹巴縣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含人事、宣傳)。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政務值班;承擔績效管理、目標管理、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民眾性上訪事件,指導、協調局屬部門信訪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及文明行業、單位創建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
參與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交通基礎設施(機場)建設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扶貧管理工作和交通運輸的統計及預測工作。
(三)建設管理股。
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監督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秩序;承擔交通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國家、省、州、縣重點交通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監督國家、省、州、縣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進度、質量、造價;指導縣、鄉、村公路管理養護和相關交通設施的管理維護,協調國、省幹線和專用公路的管理和養護。
(四)安全運輸管理股。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處置;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運輸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管理,參與城市公交有關設施建設的規劃;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和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監管工作;指導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承擔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
(五)財務股。
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信貸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和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監督投資建設項目和專項資金使用。
(六)交通戰備辦(丹巴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縣交通戰備法律、法規,起草全縣交通戰備規章制度,制定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縣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對縣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有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定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交通、通信、郵政、民航等部門的國防交通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關於城市公交設施建設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公共運輸的運營管理,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公交設施的規劃和建設。(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丹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丹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