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原縣衛生局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制定本縣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五)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六)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七)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八)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九)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認真貫徹實施州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康(回康)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丹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學習、機要、檔案、信息、保密、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宣傳教育、依法行政、政務公開、計畫生育、愛國衛生活動、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以及政務協調、督查督辦和目標考核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單位的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貫徹落實人員調配政策,負責全縣人力資源的調配和統計工作,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單位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及管理工作。
(二)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丹巴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職位管理、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交流、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懲、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和實施細則;指導、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承擔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統一調配工作;依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縣政府機關(含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股級職務的考察任免工作。貫徹執行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有關政策、規定、意見、辦法;負責承辦有關人事行政複議事項。負責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及獎勵事項;承擔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招聘、考聘、流動、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縣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審核辦證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晉升等級考試考核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科技檔案。
承辦軍轉幹部安置、選調、培訓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退伍軍人的安置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三)工資福利與退休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高級專家離退休和延長離退休年齡的審核呈報工作;承辦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西藏退休人員來康易地安置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統計工作;負責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離)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工勤人員檔案。
(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與勞動監察股(丹巴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完善內控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處理和爭議仲裁的地方法規、規章和辦法;承辦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負責承辦管轄範圍內職工勞動契約鑑證,指導集體契約爭議的處理工作,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和投訴;受理和處理有關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爭議案件;負責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貫徹執行勞動監督的地方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認真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對用人單位和就業中介服務機構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權;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受理、處理全縣勞動爭議案件及上級交辦、外地委託的勞動爭議案件,參與協調處理涉及勞動保障工作的突發事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及有關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人才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貫徹實施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及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負責全縣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丹巴縣勞動監察大隊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的股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和投訴;對用人單位和就業中介服務機構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受理、處理全縣勞動爭議案件及上級交辦、外地委託的勞動爭議案件;參與協調處理涉及勞動保障工作的突發事件;指導各縣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丹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丹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