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職責調整
(一)
(二)原縣防震減災局、縣政府救災辦公室職責併入縣政府辦公室管理的縣防災減災局(掛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三)原縣委、縣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委辦公室管理的縣委、縣政府目標管理和督查工作辦公室。
(四)原縣政府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將政務公開督查職責劃入縣監察局。
(六)將公共機構節能減排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及各部門傳送縣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辦公(聯席)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落實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社會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指導、監督全縣政府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及政府網站建設。
(八)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九)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檔案、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十)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一)負責全縣法制工作,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法制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外事僑務和台灣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縣政府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指導全縣各鄉鎮、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應急指揮、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防震工作,綜合協調突發公共事件有關事宜。
(十五)組織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十六)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康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綜合處理工作;辦理髮展改革、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統計、商務、招商引資、經濟協作、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民營經濟、服務業、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務、電力、扶貧、移民、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民政、安全生產、公安、司法、信訪、國防動員及殘疾人事業、教育、衛生、科技、智慧財產權、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婦女兒童、食品藥品、人口和計畫生育、紅十字會、環保、監察、審計、財稅金融、國有資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文電處理、會議籌辦、督辦和調研工作;負責聯繫縣人大、縣政協、縣工會、縣統一戰線、縣宣傳、群團及協會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年度目標管理工作。
(二)綜合秘書股(公文交換站)。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及辦公室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協調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會議部署的相關工作;負責縣政府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協調、服務縣政府領導的政務活動;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印鑑管理。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收發、登記、分辦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公文的核稿、運轉、印製、傳送等工作;負責密碼電報的分辦、傳閱、管理;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機要、保密、檔案管理。
(三)政務信息股(政府網站)。
承辦縣政府機關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各鄉鎮政府網站建設;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負責縣政府入口網站、辦公室業務資源網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導督促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督促調研和考核評議;指導全縣信息協同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建設;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和網路輿情的收集、整理、篩選、編輯、報送;負責“縣長信箱”軟體平台支撐工作。
(四)行政效能股。
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效能制度體系建設;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檔案、領導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組織辦理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效能建設。
(五)後勤股。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公務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會議保障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節能減排工作。
(六)財務股。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工資福利、調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七)採購辦。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各機關單位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政府採購項目;負責組織實施由財政撥款的專項政府採購項目;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採購機關委託的採購項目。
四、其他事項
(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行政調解中心)。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和檢查縣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清理、登記等工作;依法開展全縣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和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行政調解工作,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人員培訓、證件管理等工作。下設政策法規股、行政執法監督股、複議應訴股。
(二)縣外事僑務和台灣辦公室。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事、僑務、對台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關涉藏外事、僑務、對台工作的指示和決定;調查研究縣外事僑務和台灣工作情況;制定全縣涉藏外事、僑務和對台工作規劃以及有關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涉外、涉僑、涉台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全縣僑務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州內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涉港澳台事務工作。下設外事(友協)股、僑務(僑聯)股、港澳台事股。
(三)縣防災減災局(掛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為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的正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地方性應急指揮、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防震工作的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及防災減災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的宣傳、信息收集、研判、上報和發布等工作,綜合協調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中的有關事宜;組織編制康定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康定縣地震應急預案,審核縣級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管理全縣地方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工作;負責地震震情和地震災情速報工作。下設應急管理股、監測預報股、震害防禦股、信息股。
(四)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的正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組織縣級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行政審批機構、視窗及其人員進行管理、實施考核;負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事項的組織協調、開展並聯審批並督促檢查;根據有關部門委託,直接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承擔電子政務大廳建設和運行管理;為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的省、州、縣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縣本級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現場管理提供服務,實施現場管理。下設督查股、並聯審批服務股。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康定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康定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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