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執業醫師考試介紹
(一)概述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二)目的和意義
出台《 執業醫師法》對我國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以下簡稱中醫醫師)實施資格考試、執業註冊制度,是為了加強中醫醫師隊伍建設,提高其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其權益,保護人們健康安全;同時,也是與國際上對醫師的 管理制度接軌,便於更好地進行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分級分類
考慮到我國實行多層次醫學教育、多結構醫師職稱的歷史現狀,以及我國存在中醫等多種傳統醫學的實際情況,中醫醫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1、分級:中醫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和 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於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範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2、分類: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三類,目前民族醫專業中開考的有藏醫、蒙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六個民族醫專業。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參考人員複雜,類別繁多,報考類別共有18個。
(四)主管部門
衛生部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解放軍總後衛生部以及 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四部委局共同成立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 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負責研究制定四個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共性政策;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實際操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中醫執業醫師報名條件
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三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規定學歷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以及具有 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申請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3、 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 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學校中未經評估的中醫專業,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學註冊的非在職學生,畢業後取得學歷並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4、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5、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考試,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道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6、七年制中醫學 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考試;
7、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師承和確有專長
1、《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前的人員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為確有專長並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附:《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
2、《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後的人員
(1)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的師承關係契約和《出師合格證書》;連續跟師學習滿三年,申請參加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後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二年;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後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臨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十年以上,並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三)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1、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 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 台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並經考核合格。或得 香港和 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 香港中文大學和 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院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 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註: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考試形式及時間
(一)考試形式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 醫學綜合筆試。實踐技能考試分為三站式考試,為病歷考試、基本損傷與體格檢查考試、臨床答辯考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醫學綜合筆試為標準化考試,全部採用選擇題題型。
註: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後才能參加醫學綜合筆試。(二)報名及考試時間
1.報名時間:一般每年2~3月報名。2.考試時間: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時間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一般6月進行實踐技能考試,9月醫學綜合筆試。
3.2015年全國醫師資格報名時間
(1)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3月11日9時—3月20日24時,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需要網上報名的考生請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網上報名入口報名。
(2)現場報名時間: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3)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07年7月1日-7月15日。
(4)2015年中醫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9月12、13日:
日 期 | 時 間 | 中醫執業醫師 |
9月12日(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 第一單元 |
下午14:00—16:30 | 第二單元 | |
9月13日(星期日) | 上午9:00—11:30 | 第三單元 |
下午14:00—16:30 | 第四單元 |
2015年中醫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9月12日:
日 期 | 時 間 | 中醫助理醫師 |
9月12日(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 第一單元 |
下午14:00—16:30 | 第二單元 |
考試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八條規定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對中醫類別中醫、中西醫結合2005版醫師資格考試大綱(醫學綜合筆試部分)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006年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部分)。
2006年2月,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布了2006年版中醫師(助理醫師)考試大綱,在突出中醫、突出臨床、突出基本知識的原則下,合理刪減了部分考試科目,將中醫經典著作內容納入了 中醫基礎理論考試範圍之中,將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等科目納入了考試範圍,同時合理擴展了各考試科目的知識範圍。本次大綱修訂在突出中醫、突出臨床、突出基礎知識的原則下,合理刪減了部分考試科目(今年的中醫不考人解,生理,病理之類的了),將中醫經典著作內容納入了中醫基礎理論考試範圍之中,將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等科目納入了考試範圍,將針灸學納入了中西醫結合醫師考試範圍,同時合理擴展了各考試科目的知識範圍。
考試大綱
大綱是考試的命題依據,格式分為單元、細目、要點,力求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反映執業醫師資格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基本要求。(一)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範圍為:
中醫基礎: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中醫臨床醫學: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西醫及臨床醫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內科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二)中醫執業醫師考試範圍為:
中醫基礎: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中醫臨床醫學: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西醫及臨床醫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內科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2015年中醫執業醫師考試大綱現已公布。
實踐技能考試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於管理;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並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布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點,其下設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標準除符合《 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一)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個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條件,便於管理。
(二)醒目位置張貼考生須知和考站分布圖等有關內容。
(三)設定考生候考區,方便考生等候參加考試。
(四)有符合條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試卷與其他保密資料。
(五)配備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維護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定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2.考點在准考證上註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並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明,並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7.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採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並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三、2013年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大綱
一、中醫辯證論治能力測試範圍(一)依據四診內容進行辯證分析的能力。
(二)病症診斷能力
(三)類症鑑別能力
(四)確立治法的能力
(五)選方與用藥能力
(六)針灸穴位與操作技術的選擇能力
(七)預防與調護內容的掌握與臨床套用能力
二、中醫技術操作技能測試範圍
(一)中醫四診技術的掌握與操作能力
(二)常用針灸穴位的掌握與操作技能
尺澤孔最列缺魚際少商商陽合谷手三里曲池肩髃
迎香地倉下關頭維天樞梁丘犢鼻足三里條口豐隆
內庭公孫三陰交地機陰陵泉血海通里神門後溪天宗
聽宮攢竹天柱肺俞膈俞胃俞腎俞大腸俞次髎委中
秩邊承山崑崙申脈至陰湧泉太溪照海內關大陵
中沖外關支溝翳風肩井風池環跳陽陵泉懸鐘行間
太沖期門腰陽關命門大椎百會神庭水溝中極關元
氣海神闕中脘膻中四神聰太陽印堂定喘夾脊十宣
綜合筆試考試
一、考試科目
臨床、口腔、公衛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分為基礎綜合、專業綜合和實踐綜合三部分。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依據。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師資格考試科目具體如下: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內科學、診斷學基礎、醫學倫理學、傳染病學、衛生法規、中西內科學、中西外科學、中西婦科學、中西兒科學、針灸學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內科學、診斷學基礎、醫學倫理學、傳染病學、衛生法規、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內科學、診斷學基礎、醫學倫理學、傳染病學、衛生法規、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內科學、診斷學基礎、醫學倫理學、傳染病學、衛生法規、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二、考試題型
目前,執業醫師資格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紙筆考試形式。傳統問答式考試評分方法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考查範圍有限,選擇題摒除了這些缺陷,是考試公平、公正、標準化的重要體現。醫師資格綜合筆試採用A型(最佳選擇題)和B型題(配伍題),共有A1、A2、B1、A3、A4五種題型。
A1 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每道試題由1個題乾和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題乾以敘述式單句出現,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稱為正確答案,其餘4個均為干擾答案。干擾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確,或是部分正確。A2 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由1個簡要病歷作為題乾、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
B1 型題(標準配伍題):試題開始是5個備選答案,備選答案後提出至少2道試題,要求應試者為每一道試題選擇一個與其關係密切的答案。在一組試題中,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一次,也可以選用數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選用。
A3 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開始敘述一個以患者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後提出2個~3個相關問題,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但測試要點不同,且問題之間相互獨立。
A4 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開始敘述一個以單一病人或家庭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後提出3個~6個相關問題。當病情逐漸展開時,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時陳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設信息,這些信息與病例中敘述的具體病人並不一定有聯繫。提供信息的順序對回答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又與隨後的改變有關。回答這樣的試題一定要以試題提供的信息為基礎。
中醫類別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客觀選擇題,包括A1型題、A2型題、B1型題。A1型題是單句型最佳選擇題,A2型題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B1型題是標準配伍題。
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取得
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即具有了法律規定的中醫醫師行業的準入資格,其資格終身有效。中醫醫師資格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中醫醫師資格證書與其他類別的證書樣式完全一致,在中國境內(除台港澳地區)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為兩種途徑:
(一)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二)具有下列條件者,通過認定可以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取得中醫學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2、1998年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並具備25年以上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據,年齡55歲以上,未取得中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實踐技能考試考核合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民族醫)從業人員;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以上醫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以及醫學院校中醫學專業本科畢業後在醫學影像科室工作,無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經省級 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的醫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認定,符合中醫醫師條件者;
4、具有中國國籍,現在香港、澳門工作、生活者,認定中醫醫師資格的規定同內地醫師資格認定條件。
通過標準
2000年至2012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2000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16分
2001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48分
2002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48分
2003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38分
2004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78分
2005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78分
2006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45分
2007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60分
2008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62分
2009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66分
2010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54分
2011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48分
2012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 350分
證書註冊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中醫醫師經註冊取得由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保健活動。
(一)註冊條件
凡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均可以申請中醫醫師執業註冊。未經註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不能從事醫療活動。
(二)主管部門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是中醫醫師執業註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三)註冊程式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中醫醫師,要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獲得中醫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註冊的,還要提交有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健康狀況不適宜或不能勝任醫療、保健業務工作的等,不予註冊。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要申請重新註冊。重新註冊需到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或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四)變更和註銷註冊
中醫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要到註冊主管部,變更註冊手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受刑事處罰的;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的;以及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將被執業註冊主管部門予以註銷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