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衛市氣象局前身為中衛縣氣象局,成立於1958年,2004年3月國務院批准中衛撤縣設市,在中國氣象局、自治區氣象局和地方黨委政府關心支持下,2005年7月正式掛牌成立中衛市氣象局。中衛市局內設辦公室、計財科、業務科3個職能科室,下設氣象台、氣象科技服務中心、雷電防護技術中心、人工影響天氣技術中心4個直屬單位。主要擔負地面氣象觀測、酸雨觀測、預報服務、雷達監測、農業氣象生態環境監測、人工影響天氣、防雷檢測、氣象科技服務等工作。下轄兩局一站,分別為中寧縣氣象局、海原縣氣象局和興仁氣象站。
全市氣象系統現有在職職工60人,其中高級工程師3人,工程師23人;研究生3人,本科學歷27人,大專學歷16人,是全區氣象部門最年輕的職工隊伍。
中衛市氣象局為自治區級文明單位,2010年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氣象局評為全國氣象系統先進集體;2005年獲全國氣象部門“政務公開先進集體”, 2006年-2009年獲全區氣象部門目標任務考核優秀達標單位(其中有三年獲特別優秀達標單位);近年來先後多次獲得中衛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發展支持枸杞硒砂瓜產業先進單位”和“基層黨建工作先進單位”、“五好黨支部”等榮譽稱號。
工作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計畫、規劃,並負責中衛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中衛市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中衛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中衛市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中衛市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中衛市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和服務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初步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中衛市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並實施雷電災害防禦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氣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中衛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方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寧夏氣象局和中衛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