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0年09月至1984年08月,在寧夏農學院學習;
1984年08月至1990年01月,在中寧縣科委工作;
1990年01月至1992年11月,任中寧縣康灘鄉掛職科技副鄉長;
1992年11月至1995年09月,任中寧縣康灘鄉副鄉長;
1995年09月至1997年05月,任中寧縣鳴沙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7年05月至1999年09月,任中寧縣鳴沙鎮黨委書記;
1999年09月至2003年07月,任中寧縣農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3年07月至2005年01月,任中寧縣農業局局長;
2005年01月至2006年03月,任海原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6年03月至2006年09月,任海原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6年09月至2007年09月,任海原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2007年09月至2007年10月,任中衛市農牧林業局黨委副書記;
2007年10月至2009年09月,任中衛市農牧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9年09月至2011年03月,任中衛市農牧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03月至2012年03月,任中衛市農牧局黨委委員、局長;
2012年03月至2012年04月,中衛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人選;
2012年04月至2013年08月,中衛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3年8月,免去中衛市副市長職務。
違紀事件
2013年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公布,寧夏自治區紀委對中衛市原副市長劉仲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劉仲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貪污公款;違反財經紀律,套取項目資金。經自治區紀委審議,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劉仲虎開除黨籍處分;建議行政給予其開除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年8月13日,一審宣判,劉仲虎因貪污、受賄罪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1萬元。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劉仲虎在擔任寧夏海原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副縣長、副書記、中衛市農牧林業局局長期間,為楊某某等人的職務升遷、工作調動等給予幫助,為韓某某等人在工程項目上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賄賂款物總計人民幣113.1萬元。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仲虎在擔任中衛市農牧林業局局長期間,以看望上級領導為由,讓其財務科長汪某某分兩次從單位賬外資金取出6萬元,之後將這6萬元據為已有。法院認為,劉仲虎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考慮到劉仲虎具有坦白、退賠部分贓款的行為,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劉仲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