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宣傳提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宣傳提綱》,是國家稅務總局 於2011年12月19日頒布的。

國家稅務總局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宣傳提綱》的通知
國稅函〔2011〕7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宣傳提綱》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向廣大納稅人的宣傳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宣傳提綱

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2011年12月5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方便廣大納稅人了解和掌握新稅法的有關內容,特編寫本宣傳提綱。
一、什麼是車船稅?
車船稅是依照法律規定、對在我國境內的車輛、船舶,按照規定的稅目、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二、車船稅是新開徵的稅種嗎?
 車船稅不是新開徵的稅種,在我國已經徵收多年。新中國成立後,1951年原政務院就頒布了《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在全國範圍內徵收車船使用牌照稅;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開徵車船使用稅,但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仍徵收車船使用牌照稅;2006年12月,國務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對包括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在內的各類納稅人統一徵收車船稅。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車船稅立法是為適應形勢變化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暫行條例進行改革完善並提升稅收法律級次,以引導車輛、船舶的生產和消費,體現國家在促進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等方面的政策導向。
三、車船稅法與暫行條例相比,有哪些變化?
 與暫行條例相比,車船稅法主要在以下5個方面進行了調整:
(一)擴大徵稅範圍。暫行條例規定,車船稅的徵稅範圍是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不需登記的單位內部作業車船不徵稅。車船稅法除對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繼續徵稅外,將在機場、港口以及其他企業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且依法不需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也納入徵收範圍。
(二)改革乘用車計稅依據。暫行條例對乘用車(微型、小型客車)按輛徵收。車船稅法採用與車輛在價值上存在著正相關關係的“排氣量”作為計稅依據,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7個檔次徵收。
(三)調整稅負結構和稅率。一是為更好地發揮車船稅的調節功能,體現引導汽車消費和促進節能減排的政策導向,車船稅法對占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稅負,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其中,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二是為支持交通運輸業發展,車船稅法對占汽車總量28%左右的貨車、機車以及船舶(遊艇除外)仍維持原稅額幅度不變;對載客9人以上的客車,稅額幅度略作提高;對掛車由原來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徵收。三是將船舶中的遊艇單列出來,按長度徵稅,並將稅額幅度確定為每米600元至2000元。
(四)完善稅收優惠。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除了保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運輸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外,還增加了對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徵車船稅等稅收優惠。
(五)強化部門配合。由於機動車數量龐大、稅源分散,僅靠稅務機關征管難度較大,需要與車船管理部門建立徵收管理的協作機制,以提高征收績效,防止稅源流失。為此,車船稅法規定,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提供車船有關信息等方面,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徵收管理。同時,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經核查,對沒有提供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四、誰是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
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權或者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上述單位,包括在中國境內成立的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上述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五、誰是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按照規定的稅目稅額代收車船稅,並在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票上註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由保險機構在辦理機動車交強險業務時代收代繳機動車的車船稅,可以方便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節約征納雙方的成本,實現車輛車船稅的源泉控管。
六、哪些車船需要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法規定的徵稅範圍是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所列的車輛、船舶,包括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上述機動車輛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包括客車、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機車。拖拉機不需要繳納車船稅。
船舶,是指各類機動、非機動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但是船舶上裝備的救生艇筏和長度小於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機動船舶是指用機器推進的船舶;拖船是指專門用於拖(推)動運輸船舶的專業作業船舶;非機動駁船,是指在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駁船的非機動船舶;遊艇是指具備內置機械推進動力裝置,長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於遊覽觀光、休閒娛樂、水上體育運動等活動,並應當具有船舶檢驗證書和適航證書的船舶。
七、車輛的稅額是如何規定的?
 車船稅法《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稅額幅度為:
(一)乘用車?
按照排氣量區間劃分為7個檔次,每輛每年稅額為:
1.1.0升(含)以下的,稅額為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稅額為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稅額為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稅額為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稅額為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額為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的,稅額為3600元至5400元。
(二)商用車?
劃分為客車和貨車。其中,客車(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包括電車)每輛每年稅額為480元至1440元;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按整備質量每噸每年稅額為16元至120元。
(三)掛車
按相同整備質量的貨車稅額的50%計算應納稅額。
(四)其他車輛?
包括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按整備質量每噸每年稅額為16元至120元。
(五)機車
每輛每年稅額為36元至180元。
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八、船舶的稅額是如何規定的?
(一)機動船舶具體適用稅額為:
1.淨噸位不超過200噸的,每噸3元;
2.淨噸位超過200噸但不超過2000噸的,每噸4元;
3.淨噸位超過2000噸但不超過10000噸的,每噸5元;
4.淨噸位超過10000噸的,每噸6元。
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淨噸位0.67噸計算徵收車船稅。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二)遊艇具體適用稅額為:
1.艇身長度不超過10米的,每米600元;
2.艇身長度超過10米但不超過18米的,每米900元;
3.艇身長度超過18米但不超過30米的,每米1300元;
4.艇身長度超過30米的,每米2000元;
5.輔助動力帆艇,每米600元。
九、車船稅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一)車船稅法規定的法定免稅車船如下:
1.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是指按照規定在軍隊、武裝警察部隊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軍隊、武警牌照的車船;
3.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取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行警務的專用船舶;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二)實施條例規定的減免稅項目如下:
1.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徵或者減半徵收車船稅;
2.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徵車船稅;
3.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徵車船稅。
(三)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免稅項目如下: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運輸車船,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機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徵車船稅;
2.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徵車船稅。
另外,對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車船,不徵收車船稅。
十、車船稅由哪個部門負責徵收?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十一、如何申報繳納車船稅?
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部門登記的車船,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應在車船的登記地繳納車船稅;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應在保險機構所在地繳納車船稅。已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應在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繳納車船稅。
十二、車船稅納稅義務從什麼時候開始?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應當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檔案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十三、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車船稅稅額如何計算?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取得車船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
十四、已完稅的車船發生盜搶、報廢、滅失的,如何處理?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十五、在同一納稅年度內,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辦理轉讓過戶的,如何處理?
在同一納稅年度內,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十六、車船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強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十七、如何確定車船稅的計稅標準
 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所涉及的排氣量、整備質量、核定載客人數、淨噸位、千瓦、艇身長度,以車船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所載數據為準。
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和依法應當登記而未辦理登記或者不能提供車船登記證書、行駛證的車船,以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標註的技術參數、數據為準;不能提供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相關標準核定,沒有國家相關標準的參照同類車船核定。
十八、保險機構如何代收代繳車船稅?
 除按規定不需要出具減免稅證明的減稅或者免稅車輛外,納稅人無法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的,保險機構在銷售機動車交強險時一律按照保險機構所在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代收代繳車船稅。保險機構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票上註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納稅人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且拒絕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十九、為什麼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手續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定期檢驗手續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經核查,沒有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徵收管理,有利於進一步強化車船稅的管理,健全部門協作的征管機制,堵塞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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