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納稅定義
所謂的
車船稅納稅時間
(1)納稅人使用應稅車船、從使用之日起,發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
(2)納稅人新購置車船使用的,從購置使用的當月起,發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
(3)已向交通航運管理機關上報全年停運或者報廢的車船,當年不發生車船使用的納稅義務。停運後又重新使用的,從重新使用的當月起,發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
車船稅計算辦法
⑴對車輛淨噸位尾數在半噸以下的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計算;
⑵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所掛的拖車,均按載重汽車的淨噸位的5 折計徵車船使用稅;
⑶機動車掛車,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的7折計徵稅;
⑷客貨兩用汽車,載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減半徵稅,載貨部分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徵稅;
⑸船舶不論淨噸位或載重噸位,其尾數在半噸以下的不計算,超過半噸的按1 噸計算;
⑹不及1噸的小型船隻,一律按1噸計算;
⑺拖輪計算標準可按每馬力折合淨噸位的5 折計算。
車船稅納稅地點
汽車車船稅納稅地點為納稅人的所在地。納稅人所在地,對單位,是指經營所在地或機構所在地;對個人,是指住所所在地。私人車主可在規定期限內到已辦理委託代征的銀行、郵政網點交納車船稅,或通過市內各電子交費系統(好易、e路通、交費易)自助繳稅,單位車輛直接到各區地稅局辦稅大廳前台申報繳稅。屬於單位的納稅人須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或複印件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的車船上了外省的車船牌照,仍應在企業經營所在地納稅,而不在領牌照所在地納稅。
例如:新疆來北京的車,如果是在北京投資的企業中使用,則應在北京納稅;但如果已在新疆完過稅,則可以不再在北京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