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明確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為憲法設立一個專門的節日,其蘊涵的豐富信息呼之欲出,這意味著中國人將以嶄新而生動的形式向憲法表達敬畏,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將進一步凸顯。

節日詳述

12月4日,我國迎來首個國家憲法日。全國各地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明確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為憲法設立一個專門的節日,其蘊涵的豐富信息呼之欲出,這意味著中國人將以嶄新而生動的形式向憲法表達敬畏,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將進一步凸顯 。

擬定法假

除了傳統節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山大學食品與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長劉昕,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等不少代表委員還建議將每年12月4日國家憲法日設立為法定假日 。

劉昕介紹,目前我國憲法的作用還主要局限於宣誓層面,現實社會中我國公民尊重憲法的意識與建設法治中國的要求依然有著較大的距離,很少有人將其與自己的現實生活及利益聯繫起來。憲法要真正被人民民眾所接受,最重要的是創新宣傳教育形式,採用公眾喜聞樂見多種形式普及宣傳憲法知識及傳播憲法精神 。

為了達到更好的宣傳憲法的效果,劉昕、朱列玉等提議將國家憲法日設立為法定假期。朱列玉認為,“憲法日”作為法定節假日有利於向全民普及憲法概念,樹立憲法觀念,加強對憲法的重視。這一天放假後,可以開展多種形式的憲法宣傳活動,倡導全民學習憲法,弘揚憲法精神 。

劉昕還告訴記者,世界上有20多個國家設有憲法節之類的節日,如日本、丹麥、西班牙將憲法日作為國家的憲法節,全民放假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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