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為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從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於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更是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憲法的貫徹實施,做到依憲治國。

基本信息

背景

事實上,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四中全會公報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的生命力和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不是為了印在紙上、掛在牆上給人看的,但是多年來,憲法的實施和保障是不完備的。”在不少人的頭腦中有一種觀念,認為刑法、民法是比較嚴厲的法律,違反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憲法好像是很“寬容”的,違反憲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這種“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的觀念相當普遍。其實,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這首先是由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凌駕於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內容上來講,憲法是人民權利憲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立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現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2015年03月01日,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將國家憲法日設為法定假期。

活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動全社會樹立憲法意識,日前,中央宣傳部、法務部、全國普法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開展2017年“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活動的通知》,將於2017年“12·4”國家憲法日前後,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維護憲法權威”為主題,集中組織開展系列宣傳活動。

通知明確了活動的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七五”普法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過開展系列憲法宣傳活動,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讓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推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促進全面依法治國。

通知強調了2017年主要活動安排: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把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普法戰線的首要政治任務,在“12·4”國家憲法日期間,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採取多種方式,運用多種載體,加大宣傳力度,抓好面向廣大民眾的宣傳教育,深入淺出地向廣大民眾宣傳解讀好黨的十九大精神,宣傳解讀好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中央宣傳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教育部、法務部等召開2017年“12·4”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推動全社會形成尊崇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深厚思想基礎。各地充分發揮“七五”普法講師團作用,組織專家學者和普法志願者深入機關、學校、企業、社區、農村等基層,通過召開報告會、法治講座、研討會等多種形式,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依法治國新論斷新部署,引導幹部民眾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組織廣大民眾深入學習憲法法律,引導民眾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為根植於公民內心的信仰。法務部、全國普法辦、中央電視台舉辦國家憲法日特別節目“憲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頒獎禮”,開展年度法治人物的評選和宣傳工作。教育部、法務部組織全國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晨讀憲法”活動,推動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培養青少年對憲法的認同和尊崇。開展“我與憲法”微視頻徵集展播活動,評選獲獎作品並進行集中展播,推動各地各部門根據實際通過各大網站開展憲法知識競賽等多種活動。

抓住“關鍵少數”,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認真落實中組部、中宣部、法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印發的《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推動各級組織集體學習憲法法律,組織公職人員進行憲法宣誓。組織廣大黨員幹部集中學習新修訂的黨章,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採取多種措施,促進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等活動。結合中宣部等部門開展的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四進社區”活動,開展憲法法律宣傳,把法律送到基層,送到民眾身邊,使憲法法律走進千家萬戶。推動各部門行業在其視窗單位、服務崗位開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動,通過送法進村入戶、開展法律諮詢、播放憲法公益宣傳片等形式,向民眾宣傳憲法法律。法務部、民政部、全國普法辦公布第四批全國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先進單位和第七批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名單,推動先進縣(市、區)和村(社區)深化憲法法律學習。

集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媒體認真履行公益普法責任,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媒體綜合使用新聞報導、公益廣告等形式,充分利用電視、電腦、手機螢幕,捷運和公交移動顯示屏、公共場所LED顯示屏、樓宇顯示屏等載體,開展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宣傳。充分運用“中國普法”全國新媒體矩陣,廣泛利用網路媒體和微博、微信、客戶端等開展普法宣傳。

通知要求,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準確宣傳解讀黨的十九大精神,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確保主題活動健康發展。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宣傳教育全過程。要加強指導協調,認真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把開展主題活動作為推動落實“七五”普法規劃的重要載體,作為國家機關履行普法責任制的重要舉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工作指導,統籌協調,督促檢查,確保活動取得實效。要密切結合實際。各地區各部門要緊緊圍繞活動主題,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確定宣傳重點,創新宣傳形式,開展各具特色的主題活動。要注重宣傳實效,力戒形式主義。

意義

《決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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