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解讀與適用

第二十一條【仲裁管轄】 第二十六條【仲裁公開】 第二十八條【仲裁申請】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1月1日)
平裝: 235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010067698
條形碼: 9787010067698
尺寸: 20.6 x 14.6 x 1.2 cm
重量: 259 g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解讀與適用》主要內容: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這是繼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之後又一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重要法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針對勞動爭議處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了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確立了著重調解的原則,強化了各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有利於將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制定和實施,為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提供了法制保障。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
第四條【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
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
第六條【舉證責任】
第七條【勞動爭議處理的代表人制度】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第九條【勞動監察】
第二章 調解
第十條【調解組織】
第十一條【擔任調解員的條件】
第十二條【調解申請】
第十三條【調解方式】
第十四條【調解協定】
第十五條【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支付令】
第三章 仲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立】
第十八條【制定仲裁規則及指導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第二十條【仲裁員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仲裁管轄】
第二十二條【仲裁案件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仲裁案件第三人】
第二十四條【委託代理】
第二十五條【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二十六條【仲裁公開】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
第二十八條【仲裁申請】
第二十九條【仲裁申請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仲裁申請送達與仲裁答辯書的提供】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一條【仲裁庭組成】
第三十二條【書面通知仲裁庭組成情況】
第三十三條【仲裁員迴避】
第三十四條【仲裁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開庭通知與延期開庭】
第三十六條【視為撤回仲裁裁決和缺席裁決】
第四章 附則
附錄一 勞動爭議典型案例評析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附錄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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