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共建高等學校

(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高校管理體制調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 職業教育是“共建”高校的一個重要發展點。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高校管理體制調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

中央與地方共建高等學校定義

(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高校管理體制調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
(二)原中央部委所屬下劃學校與地方院校合併、調整後組成的普通高等學校。
(三)除上述學校外,國家重點支持的地方普通高等學校。

中央與地方共建高等學校專項資金

(以下簡稱共建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為支持共建高校的發展專門設立的資金。共建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共建高校儀器設備購置、房屋和基礎設施的維修改造等修購項目及其他項目。

專項資金的申請和審批方式

(一)凡申請共建專項資金項目的高校,應按照規定的共建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以下簡稱省)財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說明項目具體內容、經費預算和預期效益等情況,並填寫《中央與地方共建高等學校共建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
(二)省財政部門對所屬高校提交的書面申請報告和項目申請表審核並編制《××省共建高校共建專項資金項目預算審核匯總表》。省財政部門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財政部提交書面申請報告、項目預算審核匯總表和學校項目申請表,並將項目審核意見、資金配套能力等有關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三)財政部對各省報送的共建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匯總表和其他附報檔案資料進行審核。財政部於每年5月份之前下達共建專項資金。
對一些大型共建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由財政部組織專家論證或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審。中介機構對項目的評審內容、程式等按有關的項目評估管理辦法執行。財政部根據專家或中介機構的評審結論將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
(四)財政部根據項目學校事業發展需要、中介機構的評估結論並結合當年預算安排的共建專項資金總額,按項目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後確定項目預算。當年未安排資金的項目,可在下年滾動安排。
項目預算一經確定,財政部應及時向省財政部門下達共建專項資金預算,各省財政部門應在15天內將項目預算批覆到項目學校。

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特色優勢學科實驗室項目

◎學校範圍:主要為《中央與地方共建高等學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02)213號)檔案規定的高校,即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普通高校;原中央下劃高校與地方院校合併、調整後組成的普通高校;部分地方重點支持的其他普通高校。
◎項目範圍:該項目主要支持共建高校特色優勢學科實驗室項目的建設。中央財政重點支持與這些特色優勢學科實驗室建設直接相關的專業實驗室建設、具有創新能力和套用前景的工程研發中心建設、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設、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機制建設。與實驗室建設項目直接相關的隊伍建設和實驗室條件改造所需資金主要由地方和共建高校解決。

當前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發展中的問題

一、中央與地方“共建”的背景介紹及研究問題界定
在我國的高等教育發展史上,建國後經過了兩次重大的調整與改革。第一次是在1952年,改革點主要是同類項的合併、重組和調整。改革的結果是除保留少數多學科性大學外,主要向專業方向發展。這樣我國的高等教育形成了兩套辦學體制,一套是產業行政管理部門創辦的為本行業培養專門人才的單一學科的辦學體制;另一套是地方政府創辦的為本地區服務的高等院校體制。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21世紀知識經濟的到來,我國高等教育兩套體制表現出的問題日益突出。這些問題主要是條塊分割,部門分割,專業過窄,規模過小,低水平重複設定,產學研脫節,教育資源難以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最突出的問題集中表現為“教育經費嚴重不足”。
從1993年開始,我國對高等教育進行了重大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這可以看成是教育發展史上的第二次高校院系大調整。按照"共建、調整、合作、合併"的八字方針對高校體制進行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將大多數高等學校的管理權下放到各省級政府,目的是實現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增強我國高等教育的競爭能力。“共建”政策主要有四種實現形式。第一種,與1998年我國政府機構改革同時,把撤併的9個部委所轄高校中的81所,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體制;第二種,教育部把受國務院委託管理的34所高校與地方實行共建;第三種,為了支持西部大開發,國家支持部分省、市辦好一所地方高校;第四種,省以下的地(市)、縣與中央、省屬高校實行共建。
本項研究中,我們把原部委高校劃歸地方管理的高校作為研究重點,因為這類高校面臨經歷的變化最大,同時出現的問題也最多,要求其自身生存能力最強,而其他幾類高校或者有教育部幫助,或者有省級政府支持,因此他們面臨的生存壓力和發展壓力都沒有第一種大,因此我們把部委劃歸地方的高校作為重點研究對象,期望能夠發現他們特有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
二、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發展中的障礙
1.嚴峻的就業大環境與自身準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當前我國就業大環境給高校畢業生就業帶來了巨大壓力,歸結原因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第一,我國人口增長持續不降,根據中國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對中國人口發展的預測結果,中國2004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為7.97%,2005年為7.89%,2006年為7.89%,2007年為7.95%,直到2020年到達5.21%,人口持續增長造成就業壓力將是一個長期的問題;第二,農村人口城鎮化,現在,大約有8000萬到9000多萬的農村籍勞動工人支撐著城市的發展[1],第三,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目的減員增效,原來能夠為大學畢業生提供就業機會的行政、事業部門自己也面臨著人員過剩的壓力;第四,以往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機會的企業困難重重,企業每年倒閉100萬個;第五,我國高等學校近幾年連續擴招,從1999年到2001年三年間,學校本專科分別以47.3%,38.16%,17.9%的速度連續擴大招生,2003年大學畢業生總數增至212萬人,2004年250萬人[2]。
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共建”高校有幾個方面準備不足。第一,部委思想根深蒂固,對就業嚴峻性認識不足,不能夠把學生充分就業與學校未來發展有機結合;第二,為實現學生充分就業具體措施準備不足,造成很多大學畢業生剛畢業就失業;第三,在由中央轉為地方管理後,與原行業聯繫緊密的優勢專業沒有繼續做強,有些學校在專業調整過程中完全去掉了傳統專業,而新設專業與其他院校趨同,都轉向了近幾年的熱門專業,以至於當初的熱門專業現在畢業生擁擠。
2.與省級主管部門陌生與隔閡嚴重
陌生與隔閡是雙方面的。首先,“共建”高校對地方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以及行為方式缺乏了解,同時,“共建”高校往往具有“部委”的感覺,缺乏主動溝通意識和技能,不主動爭取各種資源,利用和創造各種機會,不能很快消除與地方管理部門的陌生關係,以至於在具體工作中出現被動局面。
另一方面,地方主管部門往往與原地方院校具有天然的背景和情感,而對這類“共建”高校在具體政策和行為中,可能不自覺地表現出歧視性行為。比如,科研立項方面,地方主管部門會認為原地方高校在科研能力要強一些,因此在重大科研立項上傾向於原地方高校,我國科研政策是立強不立弱,如果第一年傾向於地方高校,那么在第二年立項論證時,就以第一年為基礎,更加認為原地方高校科研能力比“共建”高校強,這樣“共建”就很難跳出“弱”者更弱的惡性怪圈。
3.WTO和教育產業化給“共建”高校提出新的挑戰
中國已於2001年11月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WTO),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十三條中有關“教育服務”的條款規定[3],除政府徹底資助的教育活動外,凡帶商業性的教育活動,所有協定簽署國都有權參與服務競爭,涉及各級各類的教育與培訓活動。參與的方式有遠程教育,國外機構獨資、合資辦學,放寬出國留學政策,及專業人才的自由流動。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將於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但是,面對WTO的挑戰和國家的教育開放政策,“共建”高校整體缺乏憂患意識,關於WTO對學校未來發展的影響和挑戰,缺乏系統認識與論證,而具有系統規劃和應對措施的高校就更少了。
目前,教育產業化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提法,我們在這裡不作具體分析,但教育向國外和民營機構開放是勢在必行。在一定時期內,中國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人數是一個定值,如果把學生按考試成績分為高端、中等和低端三個層次,相應的教育市場分為高端、中端和低端市場。國內重點大學由於在國內的信譽高而收費相對較低,他們將繼續把持高端市場;目前民辦學校由於沒有自己的招生權,一直在低端市場上掙扎,一旦有機會他們必將進軍中端市場,同時國外教育機構比較容易比較容易進入的也是中端市場,而這正是“共建”高校所處的位置,因此這一市場將會面臨激烈競爭。
4.“擴招”優勢幾乎用盡,學校發展深層次問題凸現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規模擴大和就業形勢日益嚴峻,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對高校新上專業以及各專業招生人數都有了新的規定,“共建”高校利用“擴招”政策辦學的思路將難以為繼。學校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將會顯露出來,這些問題將表現在辦學理念、學校定位等發展戰略方面,教學、科研和社會貢獻等教育內容方面,學校後勤、人事制度方面,以及學生就業和學校招生方面。這些問題在“擴招”時期可以通過規模效應得以掩蓋,現在,“擴招”不能繼續,這些問題將會在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困擾“共建”高校的發展,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甚至一些高校將會被淘汰。
三、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發展思路與對策
(一)以學生充分就業為導向,改革辦學理念。
從經濟學角度看,畢業生是一個學校為社會提供的“產品”,如果學生剛畢業就失業,那無疑是學校教育的失敗。因此,建議“共建”高校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首先,學校領導者和學校發展規劃制定者,一定要有強烈的市場意識和超前意識,要根據國民經濟各產業按比例發展的規律,能夠預測未來勞動力市場的需求,並結合自己的辦學能力,充分考慮競爭對手的情況,明確學校的發展定位;第二,以市場為導向,為同學制定適應就業的學習計畫,並就業責任細分到學校的系級單位,使學校的專業發展和學生就業相結合;第三,積極開展就業培訓,拓展學生的就業技能;第四,充分利用學校和原部委的關係和聯繫,繼續保持在原行業的就業市場,並不斷拓展學校在地方就業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二)融合兩種資源,充分利用“共建”政策。
目前關於中央與地方“共建”政策中,代表性政策是“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共建專項”[4]和“2004-2006年中央與地方共建基礎實驗室”,“共建”高校一定要根據政策的相關要求,整合學校的優勢,加強學校的立項。與地方政府關係方面,要採取主動出擊的思路,加強溝通,消除陌生與隔閡,儘量多為學校爭取地方資源,加快發展。
(三)以特色為先導,勤練內功,培養學校的核心競爭力。
明確高等教育是人才培養、知識創新、社會服務三位一體的辦學觀念,“共建”高校要從教學、科研、職業教育等方面具體完善學校的各項工作。
教學方面有兩個問題,一方面是專業設定,要堅持保持原有特色專業與發現有潛在市場需求的新專業相結合的專業設定思路,為同學制定合適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畫;另一方面是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堅持穩定數量,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的指導思想,儘管擴大招生後,學校師資數量不足,這是暫時現象,可以通過外聘與招聘相結合,完善人才流動機制,著力引進高素質有發展潛力的青年教師,千萬不能把引進師資成為解決學校部分人員福利的工具。同時,積極推進和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建設,逐步建立教師資格、聘任、晉升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教師職務崗位設定和科學的考核體系,完善競爭機制,實行動態管理。
科研工作在高校三大功能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這些“共建”高校與重點院校相比,整體科研能力較弱。建議通過如下幾條途徑扭轉被動局面:首先,注重公共關係建設,加強與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採取主動出擊的策略;第二,通過引進“大師”級人物,帶動一批新生力量,形成高素質的科研梯隊;第三,採取儘量爭取國家級、省部級縱向課題同時,加大對橫向課題的支持,只有經過大量科研鍛鍊和實踐才能培養出學校自己的高素質科技大師。
職業教育是“共建”高校的一個重要發展點。2003年教育部組織的“中國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對技術、技能型人才實際需求的專題調研”顯示我國現在急需高素質的藍領人才;江西省統計局副局長孫菊生一個統計數字表明:南昌市44家工業企業中,63%以上緊缺高級技術工人,39%以上緊缺中級以上的技術工人,企業緊缺的40種高中級藍領幾乎包括了所有技術性工種;同時據多家媒體報導,我國培養技工的各類職業技能學校,近幾年生源較高峰期竟銳減了60%,1000餘所學校已關停並轉,即使正在開辦的技校,其教學質量也因種種原因難以保證。而“共建”高校在專業技能人才培養方面具有地方院校不具備的獨特優勢,他們與原行業具有天然的聯繫,熟悉行業背景,只要在傳統專業方面稍加調整,就能夠培養出既有一定理論基礎,又具有很強實際操作能力的高職行業專門人才,這將成為“共建”高校的一個競爭優勢。

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名單

(一)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高校管理體制調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共97所,另有2個分部、一個校區)
序號學校名稱原主管部門(單位)層次
*北京市(9所,本科8所,專科1所,另有1個分部)
1 中國音樂學院 文化部 本科
2 中國戲曲學院 文化部 本科
3 北京舞蹈學院 文化部 本科
4 北京電影學院 廣電總局 本科
5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旅遊局 本科
6 北京印刷學院 信息產業部 本科
7 北京印刷學院 新聞出版署 本科
8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本科
9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煤炭局 專科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 水利部
天津市(1所,本科1所)
10 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 勞動保障部 本科
*河北省(4所,本科2所,專科2所,另有1個分部)
11 石家莊經濟學院 國土資源部 本科
12 石家莊鐵道大學 鐵道部 本科
13 河北金融學院 人民銀行 本科
14 承德石油高等專科學校 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專科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邯鄲分部 水利部
山西省(2所,本科1所,專科1所)
15 山西財經大學 供銷總社 本科
16 太原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電力公司 專科
遼寧省(9所,本科8所,專科1所)
17 瀋陽藥科大學 藥品監管局 本科
18 東北財經大學 財政部 本科
19 瀋陽農業大學 農業部 本科
20 中國醫科大學 衛生部 本科
21 瀋陽建築大學 建設部 本科
22 大連海洋大學 農業部 本科
23 大連交通大學 鐵道部 本科
24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本科
25 瀋陽工程學院 電力公司 專科
吉林省(4所,本科2所,專科2所)
26 東北電力大學 電力公司 本科
27 長春稅務學院 稅務總局 本科
28 長春水利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電力公司 專科
29 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 人民銀行 專科
黑龍江省(2所,本科1所,專科1所)
30 東北石油大學 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本科
31 哈爾濱金融學院 人民銀行 本科
上海市(10所,本科6所,專科4所)
32 上海水產大學 農業部 本科
33 上海電力學院 電力公司 本科
34 上海海事大學 交通部 本科
35 華東政法大學 法務部 本科
36 上海音樂學院 文化部 本科
37 上海戲劇學院 文化部 本科
38 上海旅遊高等專科學校 旅遊局 專科
39 上海醫療器械高等專科學校 藥品監管局 專科
40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專科學校 新聞出版署 專科
41 上海金融學院 人民銀行 本科
江蘇省(11所,本科9所,專科2所)
42 南京林業大學 林業局 本科
43 南京工業大學 建設部 本科
44 蘇州科技學院 建設部 本科
45 南通大學 交通部 本科
46 南京審計學院 審計署 本科
47 蘇州科技學院 鐵道部 本科
48 南京郵電大學 信息產業部 本科
4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氣象局 本科
50 常州大學 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本科
51 南京工程學院 電力公司 專科
52 南京金融高等專科學校 人民銀行 專科
浙江省(4所,本科3所,專科1所)
53 中國計量學院 質量技監局 本科
54 中國美術學院 文化部 本科
55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信息產業部 本科
56 浙江傳媒學院 廣電總局 專科
安徽省(1所,本科1所)
57 安徽財經大學 供銷總社 本科
江西省(3所,本科2所,專科1所)
58 江西財經大學 財政部 本科
59 華東交通大學 鐵道部 本科
60 南昌水利水電高等專科學校 水利部 專科
山東省(3所,本科1所,專科2所)
61 山東財政學院 財政部 本科
62 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電力公司 專科
63 山東交通學院 交通部 專科
河南省(3所,本科1所,專科2所)
64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水利部 本科
65 鄭州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電力公司 專科
66 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水利部 專科
*湖北省(2所,本科1所,專科1所,另有1個校區)
67 長江大學 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本科
68 湖北經濟學院 人民銀行 專科
湖南省(5所,本科4所,專科1所)
69 長沙理工大學 電力公司、交通部 本科
70 湖南科技大學 煤炭工業部 本科
72 湖南工業大學 包裝總公司 本科
73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林業局 本科
廣東省(4所,本科3所,專科1所)
75 廣州中醫藥大學 中醫藥局 本科
76 華南農業大學 農業部 本科
77 廣東金融學院 人民銀行 本科
廣西壯族自治區(1所,本科1所)
78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信息產業部 本科
海南省(1所,本科1所)
79 華南熱帶農業大學 農業部 本科
重慶市(5所,本科4所,專科1所)
81 西南政法大學 法務部 本科
82 重慶交通大學 交通部 本科
83 重慶郵電大學 信息產業部 本科
84 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電力公司 專科
四川省(4所,本科4所)
86 成都理工大學 國土資源部 本科
87 成都信息工程學院 氣象局 本科
88 西南石油大學 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本科
雲南省(1所,本科1所)
89 西南林業大學 林業局 本科
陝西省(5所,本科4所,專科1所)
90 西安石油大學 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本科
91 西安財經學院 統計局 本科
92 西北政法大學 法務部 本科
93 西安郵電學院 信息產業部 本科
94 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電力公司 專科
甘肅省(1所,本科1所)
95 蘭州交通大學 鐵道部 本科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所,本科2所)
96 石河子大學 農業部 本科
97 塔里木大學 農業部 本科
(二)
原中央部委所屬下劃學校與地方院校合併、調整後組成的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名稱 原主管部門 現主管部門 批准時間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外經貿部 上海市教委 1994年7月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 中石化 廣東省 1997年12月
瀋陽大學 冶金工業部 遼寧省 1998年3月
廣州航海高等專科學校 交通部 廣東省 1998年4月
中央工藝美術學院 中國輕工總會 北京市 1998年7月
北京工商大學 國內貿易部 北京市 1998年7月
北京服裝學院 中國紡織總會 北京市 1998年7月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機械工業部 北京市 1998年7月
北京物資學院 國內貿易部 北京市 1998年7月
北方工業大學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北京市 1998年7月
天津科技大學 中國輕工總會 天津市 1998年7月
天津工業大學 中國紡織總會 天津市 1998年7月
天津商業大學 國內貿易部 天津市 1998年7月
燕山大學 機械工業部 河北省 1998年7月
華北煤炭醫學院 煤炭工業部 河北省 1998年7月
河北工程大學 煤炭工業部 河北省 1998年7月
太原科技大學 機械工業部 山西省 1998年7月
內蒙古科技大學 冶金工業部 內蒙古自治區 1998年7月
瀋陽工業大學 機械工業部 遼寧省 1998年7月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煤炭工業部 遼寧省 1998年7月
遼寧科技大學 冶金工業部 遼寧省 1998年7月
瀋陽化工大學 化學工業部 遼寧省 1998年7月
大連工業大學 中國輕工總會 遼寧省 1998年7月
遼寧科技學院 冶金工業部 遼寧省 1998年7月
長春師範學院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吉林省 1998年7月
哈爾濱理工大學 機械工業部 黑龍江省 1998年7月
哈爾濱商業大學 國內貿易部 黑龍江省 1998年7月
黑龍江科技學院 煤炭工業部 黑龍江省 1998年7月
上海理工大學 機械工業部 上海市 1998年7月
江蘇大學 機械工業部 江蘇省 1998年7月
南京工業大學 化學工業部 江蘇省 1998年7月
南京財經大學 國內貿易部 江蘇省 1998年7月
浙江工商大學 國內貿易部 浙江省 1998年7月
浙江理工大學 中國紡織總會 浙江省 1998年7月
安徽理工大學 煤炭工業部 安徽省 1998年7月
安徽工業大學 冶金工業部 安徽省 1998年7月
淮北師範大學 煤炭工業部 安徽省 1998年7月
江西理工大學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江西省 1998年7月
景德鎮陶瓷學院 中國輕工總會 江西省 1998年7月
山東理工大學 煤炭工業部 山東省 1998年7月
青島科技大學 化學工業部 山東省 1998年7月
青島理工大學 冶金工業部 山東省 1998年7月
山東工商學院 煤炭工業部 山東省 1998年7月
濟南大學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 山東省 1998年7月
河南科技大學 機械工業部 河南省 1998年7月
河南理工大學 煤炭工業部 河南省 1998年7月
河南工業大學 國內貿易部 河南省 1998年7月
中原工學院 中國紡織總會 河南省 1998年7月
鄭州輕工業學院 中國輕工總會 河南省 1998年7月
武漢冶金科技大學 冶金工業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武漢食品工業學院 國內貿易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武漢化工學院 化學工業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湖北汽車工業學院 機械工業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武漢紡織工學院 中國紡織總會 湖北省 1998年7月
第二汽車製造廠職工大學 機械工業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汽車工業管理幹部學院 機械工業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第一冶金建設公司職工大學 冶金工業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武漢冶金安全技術職工大學 冶金工業部 湖北省 1998年7月
湘潭機電高等專科學校 機械工業部 湖南省 1998年7月
湖南科技大學 煤炭工業部 湖南省 1998年7月
桂林理工大學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廣西壯族自治區 1998年7月
重慶工商大學 國內貿易部 重慶市 1998年7月
西南科技大學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 四川省 1998年7月
昆明理工大學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雲南省 1998年7月
西安理工大學 機械工業部 陝西省 1998年7月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冶金工業部 陝西省 1998年7月
西安科技大學 煤炭工業部 陝西省 1998年7月
西安工程大學 中國紡織總會 陝西省 1998年7月
陝西科技大學 中國輕工總會 陝西省 1998年7月
蘭州理工大學 機械工業部 甘肅省 1998年7月
蘭州商學院 國內貿易部 甘肅省 1998年7月
集美大學航海學院 交通部 福建省 1998年8月
瀋陽航空航天大學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遼寧省 1999年3月
南昌航空大學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江西省 1999年3月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河南省 1999年3月
北華航天工業學院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河北省 1999年3月
中北大學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山西省 1999年3月
瀋陽理工大學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遼寧省 1999年3月
長春理工大學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吉林省 1999年3月
重慶理工大學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重慶市 1999年3月
西安工業大學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陝西省 1999年3月
江蘇科技大學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江蘇省 1999年3月
南華大學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湖南省 1999年3月
東華理工大學 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 江西省 1999年3月
太原理工大學 煤炭工業部 山西省 1997年3月
集美大學水產學院 農業部 福建省 1998年8月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廣東省 1995年3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