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文化局

高雄市政府於八十四年十月卅日通過市政會議之決議,同意成立文化局後,文化局的籌備工作前後經過了“籌備委員會”、“推動小組”及成立正式籌備處等三個階段,其中許多民間文化團體亦積極的參與,並曾召開了多次籌備會議與公聽會,經充分討論與溝通後,終於在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 在這近八年的籌備期間,台北市政府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六日成立第一個縣市文化局,其後全國除基隆市外也相繼成立,因此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不僅受到全體市民的殷切期盼,也成為全國文化界的重要焦點。

發展沿革

回顧這段艱辛的籌備過程,由於高雄市政府的努力與堅持、市議會的督促與支持、民間藝文界人士的參與及鼓勵,文化局才能順利成立。 本局設定有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及文化中心管理處等負責本局相關業務推動。

重大紀事

八十四年 十 月 卅 日

高雄市政府第六六五次市政會議決議過同意成立文化局

八十五年十一月

市議會退回市府文化局成立案。並責成教育局組成立文化局籌備委員會及舉辦公聽會

八十六年 二 月廿一日

高雄市文化局籌備委員會成立,並召開第一次會議

八十六年 三 月廿一日

文化局籌備委員會召開第二次會議,討論文化局角色、定位與功能

八十六年 四 月十二日

文化局籌備委員會召開第三次會議,詩論文化局職掌

八十六年 五 月 三 日

文化局籌備委員會召開第四次會議,決議委員請陳姿仰及李俊賢兩位委員舉辦兩場公聽會

八十六年 五 月廿七日

高雄市議會第四屆第五次定期大會第四十六次會議審議第四屆第四次定期大會高雄市政府提案之“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決議退回並附帶建議:“請市政府邀請專家、學者籌組文化局籌備委員會,並舉辦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後,再送會審議”

八十六年 五 月 卅 日

文化局籌備委員會第一梯次公聽會,於南風文化底層舉辦,主題為高雄市文化特色及未來發展

八十六年 六 月 七 日

文化局籌備委員會第二梯次公聽會,於中正文化中心會議室舉行,主題為高雄市文化局的角色與定位

八十六年 七 月十二日

文化局籌備委員會召開第五次會議,討論文化局組織及職掌構想草案

八十六年 七 月廿五日

文化局籌備委員會召開第六次會議,討論文化局組織規程草案

八十六年 八 月 七 日

文化局籌備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討論文化局組織規程草案,會中委員提出對於現行文化局人事任用方式的質疑

八十六年 九 月十五日

高雄市政府第七五九次市政會議通過新訂“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案

八十六年 十 月十三日

新訂“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案提至高雄市議會第四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八十七年 六 月 三 日

高雄市議會第四屆第七次定期大會審議新訂““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案,決議退回

八十八年 一 月廿七日

召開本市文化會議,針對“文化經濟之發展”、“文化活動現況與展望”、“建構一個功能完備的文化行政機制”、“文化環境-城市環境經營與文化地景的塑造”等四大議題分組討論,與會人員並建議成立文化局

八十八年 三 月 九 日

高雄市政府第八三四次市政會議決議修正通過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條文增列成立文化局

八十八年 四 月十六日

成立“文化局推動小組”,並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草案部分條文修正案

八十八年 五 月 十 日

召開文化局推動小組第二次會議,討論文化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草案,並決議文化局辦公地點暫定在財稅大樓第十六及十七樓兩層辦公

八十八年 六 月廿一日

召開文化局推動小組第三次會議,討論文化局成立後屬單位編制

八十八年 七 月廿六日

召開文化局推動小組第四次會議,討論文化局成立後第一年所需經費之詳細資訊及辦理各項活動業務內容

八十八年 八 月廿三日

召開文化局推動小組第五次會議,討論文化局成立計畫書暨文化局辦公場所

九十一年 五 月十六日

高雄市政府第八九四次市政會議通過“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籌備處設定要點”

九十一年 六 月廿八日

高雄市議會第五屆第十一次臨時會通過成立文化局

九十一年 七 月 一 日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籌備處成立

九十二年 一 月 一 日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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