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高校黨校教育研究分會

第十條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第二十條

歷史沿革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高校黨校教育研究分會是2006年11月22日經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的二級分會。
(一) 高校黨校教育研究分會的前身是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
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
高校黨校間的合作組織,首先經歷了一個純粹的民辦階段。高校黨校的建立,是在改革開放中誕生,在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發展起來的新生事物。20世紀 80年代初就有部分高校建立了黨校。其後,幾乎所有的高等學校相繼成立了業餘黨校,1990年後絕大多數高校都有了正式黨校。高校黨校是在校黨委直接領導下,培訓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學校,是學習、宣傳和研究馬克思主義的重要陣地,是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黨性鍛鍊的熔爐。高校黨校間的合作,開始是自發聯絡並形成的高校黨校合作組織和交流平台,擬定了章程,是純粹的民間組織。共開過三次會議: 1989年在天津大學召開第一次會議; 1990年在廈門大學召開第二次會議; 1991年7月在哈爾濱工業大學召開第三次會議。第三次會議邀請到時任中宣部教育局副局長賴登鐸、國家教委社政司綜合調研處處長晉保平等領導出席。會後,他們分別向主管領導作了匯報,受到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
由此進入了第二階段,即建立了在國家教委社政司領導下的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1993年在西南師範大學召開第四次高校黨校工作會議時,時任國家教委社政司副司長張晉峰到會講話,並正式建立了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及領導小組,制定了比較正規的章程。章程規定每兩年開一次大會,並進行領導小組的換屆;隔年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等。
此後,大會及領導小組會議都嚴格按照章程規定執行。
1.召開的全體成員大會有:
1995年在西北工業大學召開了第五次會議;
1997年在同濟大學召開了第六次會議;
1999年在江西師範大學召開第七次會議;
2001年在集美大學召開第八次會議;
2003年在吉首大學召開第九次會議;
2005年在貴州大學召開了第十次會議。
2.召開的領導小組會議有:
1994年在武漢工業大學召開了第一屆領導小組會議,組長單位是北京醫科大學
1996年在新疆農業大學召開第二屆領導小組會議,北京醫科大學繼任組長;1998年在華南師範大學召開第三屆領導小組會議,組長單位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2000年在海南大學召開第四屆領導小組會議,組長單位是北京大學
2002年在雲南大學召開第五屆領導小組會議,北京大學繼任組長;
2003年11月在吉首大學召開第六屆領導小組會議,組長單位是中國農業大學
2004年8月在新疆農業大學召開第六屆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
2005年7月在在貴州大學召開第七屆領導小組會議,中國農業大學繼任組
長;
2006年11月在中國科技大學召開第七屆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
2007年4月在青島大學召開第七屆領導小組最後一次會議,也是成立高校黨校教育研究分會的籌備會議。
至2007年10月止,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共有207個成員單位;在全國分為六個片組,分別為東北華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片組。
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的領導小組共有21個成員單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天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上海市科教黨校、廈門大學、浙江大學蘇州大學、湖北省教育工委黨校、湖南省教育工委黨校、華南師範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新疆農業大學、西南大學、雲南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
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領導小組下設秘書處(設在北京),成員單位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天航空大學和中國農業大學。
(二)申請成立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高校黨校教育研究分會
2000年12月在海南大學召開的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第四屆領導小組會議上,時任教育部社政司司長顧海良同志出席會議,並就支持申報成立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會提出動議。時任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聯絡組領導小組組長單位北京大學,於2001年3月提出了《關於成立全國高校黨校工作研究會的申請報告》,起草了《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高校黨校研究分會章程》草案,呈報教育部社政司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會。2001年10
月,在集美大學召開第八次全體成員大會上(時任教育部社政司司長顧海良出席了會議),選舉產生了高校黨校研究會的籌備委員會,並確定了正、副秘書長。直到2002年12月,研究分會仍未獲批准成立,因此聯絡組在雲南大學召開第五屆領導小組會議時,決定仍按照聯絡組的章程進行領導小組換屆。
2003年11月,在吉首大學召開了聯絡組第九次全體會員大會(時任教育部社政司副司長徐維凡出席會議),選舉產生了第六屆領導小組。中國農業大學擔任組長後,為儘早成立分會,繼續與教育部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取得密切聯繫。在不斷完善自身組織、積極開展工作,推進全國高校黨校工作上新台階的基礎上,協助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進一步補充和完善申報材料。2006年10月,中國農業大學黨委書記瞿振元同志還親自帶隊到教育部,拜訪了思想政治工作司楊振斌司長,呼籲部領導積極推動民政部對高校黨校研究分會申報材料的審批、對高校黨校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工作的支持。
經過多方努力,至2006年11月22日,高校黨校教育研究分會終於被民政部批准。2007年4月,在青島大學召開的高校黨校教育研究分會成立大會籌備委員會決定,於2007年11月19-23日在海南正式召開分會的成立大會並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高校黨校教育研究分會”,簡稱“全國高校黨校研究會”[英譯名為:Branch for CPC School in Universities, China Associ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縮寫為CAHE -BCPCSU)],屬於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的二級分會。
第二條 本會為全國高等學校黨校工作的理論研究和工作交流的民眾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改革創新和理論聯繫實際,深入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高等學校黨校工作的理論和實踐,交流高校黨校工作的經驗,為加強和改進高校黨校工作服務,為高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服務,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服務。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宣傳黨中央關於加強黨校建設的決定和有關要求,並結合高等學校黨校的特殊性和實際情況研究貫徹落實。介紹高校黨校建設的動態及有關的科研信息。
第五條 組織和開展高等學校黨校工作的理論研究和教學經驗的交流活動。
第六條 組織和開展高等學校黨校建設方面的調查研究活動及高校黨校幹部的理論培訓工作。
第七條 辦好會刊《高校黨校教育》,並向有關報刊和出版部門推薦會員單位的黨校建設、黨校教育等方面的優秀研究成果和先進經驗。
第八條 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工作人員和廣大幹部民眾對加強和改進高校黨校建設、黨校教育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高校黨校教育研究分會只吸收團體會員。各普通高等院校的正式黨校和各省、市、自治區教工委的高校幹部培訓機構,凡能夠正常開展黨校教育教學、科研活動,承認本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活動,願意履行會員義務的,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1.申請入會的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2.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本會秘書處發給入會通知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受如下權利:
1.有權參加本會的會員代表大會,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交流、工作經驗交流及考察活動;
3.參加本會組織的高校黨校建設和教育教學方面的課題研究、專題研究和教材編寫;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獲得本會印發的刊物及有關資料等;
6.有退會的自由,但需要提出書面申請交本會備案。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如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作出的各項決議;
2.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聲譽;
3.承擔和認真完成本會交辦的調查研究任務和其它有關的工作任務,並向本會提交調查科研成果和相關的資料;
4.為本會刊物提供稿件,關心、支持會刊的印刷和發行;
5.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不履行本會義務或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的會員單位視作自動退出本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研究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機 構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大會的職責是:
1.聽取和審議本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
3.通過和修改本會章程;
4.選舉產生本會理事會。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半數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有關的決議必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和推遲召開的,須由理事會提出,報請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審查批准。
第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上屆理事會提出候選單位名單,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的成員構成應考慮其地區代表性、歷史連續性及實際工作需要。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4.選舉產生本會的正、副會長和秘書長;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單位的理事工作變動不再適合擔任理事時,須報理事會審議批准進行理事變更。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先報秘書處備案,待理事會召開時進行審議批准理事變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進行會議表決時,決議票數按理事單位數量進行計數。
第二十一條 會長(理事長)為研究會的法人代表,如有特殊原因可由副會長(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人代表,但應報請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審查批准。
其具體職責:
1.負責領導本會的工作;
2.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的全面工作,貫徹落實以上有關會議的決定;
3.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主持召開理事會及本會其它重要會議;
4.傳達貫徹中央及有關領導部門關於黨校建設工作的精神;
5.審批以本會名義上報或下發的重要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會設秘書長,秘書長由本會理事會選舉產生。
其具體職責:
1.在會長領導下,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2.貫徹落實會長會議、理事會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完成正、副會長交辦的有關任務;
3.負責組織實施本會確定的重要課題的調查研討活動;
4.按照本會的年度工作計畫,抓貫徹落實,抓督促檢查;
5.主持召開秘書處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成員單位由會長會議研究決定,負責本會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其具體職責:
1.負責本會會刊《高校黨校教育》的編印和寄發,並向有關部門和出版單位推薦會員單位的論文;
2.收集和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會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4.對申請入會者進行資格審查,提出審議意見,並報理事會審批。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
1.會費;
2.主管部門撥款;
3.有關方面的資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經費開支:
1.調研、考察活動費用;
2.會務和辦公費用;
3.刊物及有關資料的印發費用;
4.其它有關的業務開支。
第二十七條 秘書處向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報告經費來源和使用情況,並受其監督和審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如果要解散,必須經理事會討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方可生效並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註銷。
第二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條 本會章程於2007年 11 月 20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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