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宗旨
為鼓勵各水上院校航海專業學生熱愛祖國,熱愛專業,立志為發展祖國航海事業而刻苦學習,德、智、體全面發展,特設立本獎學金。
獎勵範圍
(一)本《辦法》適用於交通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及海軍等所屬航海院校本科、專科,以及航海中專學校上船專業的優秀學生。
(二)每學年評選人數為:大專院校上船專業在校人數每300人評選1名;不足300人的評選1名;超過300人的按1/300的比例四捨五入計算評選人數。中專學校上船專業在校人數每400人評選1名;不足400人的評選1名;超過400人的按1/400的比例四捨五入計算評選人數。
(三)大專院校有中專部的,按中專學校的比例評選。
(四)在評選中,全校無一達到分數線標準的,可推薦一名全校最優秀的學生參加評選。
獎勵條件
(一)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
(二)熱愛專業,品學兼優,遵紀守法,團結互助,具有立志上船工作,為發展航海事業而獻身的精神。
(三)學習成績優異,學年各科成績平均在88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
(四)身體健康,積極參加海上訓練,體育成績合格。
(五)三好學生和有突出表現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獎勵辦法
(一)每學年評定一次。
(二)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教師推薦,所在院校評審會嚴格按照本《辦法》所規定的條件進行初評,並按要求整理材料填寫登記表後報中國航海學會審核。凡設有多項獎學金的院校,學生申請書應註明所擬申請獎學金名稱順序,由院校評審會平衡確定。
(三)凡獲得本獎學金的學生,由中國航海學會發給榮譽證書。
(四)凡榮獲航海學會獎學金的學生名單由中國航海學會發文通報各院校,並在交通部、農業部、海軍、國家海洋局等系統報刊上登載,同時,各院校舉行頒獎儀式,頒發證書和獎金。
(五)各院校將在校上船專業人數(含有中專部的大專院校將大專學生與中專學生數分開)、初評的獎學金人員登記表及所涉學生該學年各科成績於每年10月15日前一併報中國航海學會,11月30日前未送到中國航海學會的,將視為自動放棄評選。
獎勵標準
大專院校每名獲獎人獎金為1200元;中專學校為500元;連續二年以上(含二年)獲本獎學金者,從第二年開始發特等獎,大專院校的特等獎每人為1500元,中專學校每人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