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

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

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China Association for Continuing Engineering Education,CACEE)成立於1984年,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管,是促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事業發展的學術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發展中國繼續教育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2010年,協會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2012年,協會被評為“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協會秘書處設在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繼續教育處。 2018年11月,獲評2017年度全國2A級學術類社團。

基本信息

建設宗旨

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實施“人才強國”、“科教興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繼續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服務。按照“以人為本”的理念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思想,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質量提升為目標,以信息技術為引導,促進專業技術人員更新知識技能,調整知識結構,提高人才隊伍素質。

主要職能

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的主要職能是:

(一)積極促進中國專業技術人員終身教育體系的建立,促進學習型社會的發展;

(二)宣傳繼續教育,組織學術交流,推廣先進經驗,促進會員之間的聯繫與合作,促進繼續教育資源共享;

(三)組織調查研究,跟蹤發展動向,收集國內外繼續教育信息,發展繼續教育理論;

(四)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為繼續教育的管理、法規建設和有關方針政策提供諮詢和專家服務;

(五)積極推進繼續教育法制化建設,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

(六)積極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國家繼續教育項目,開發繼續教育課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編寫信息資料、刊物、教材和書籍;

(七)提供繼續教育公共服務產品,開展各種繼續教育培訓活動;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網站、國家繼續教育公共服務平台,開發線上繼續教育培訓與管理;

(九)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託,積極開展繼續教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組織機構

2016年,協會在北京召開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副部長王曉初同志為第六屆理事會理事長,並選舉產生235位理事。協會秘書處設在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與高培中心繼續教育處共享資源。

服務對象

協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全國7300多萬專業技術人員,分布在科研、教學、理、工、農、醫等各個技術領域。協會的理事會員單位主要是以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石化、中國中車等為代表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各類企業、專業技術領域的行業協會以及42個省市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和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理事會員單位是協會專家庫和諮詢團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際合作

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是國際繼續工程教育協會(IACEE)十個發起單位之一。協會第一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科學院院士路甬祥擔任了國際協會第一屆執委會副主席;第二屆理事會副理事長、中國工程院院士張壽榮擔任了國際協會第二、三屆執委會副主席;第三、四屆理事會副理事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馮長根擔任了國際協會第四、五、六、七屆執委會副主席;第四屆理事會副理事長、清華大學副校長鬍東成擔任了國際協會第八屆執委會副主席;第五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國際勞工組織北京局副局長張國慶擔任國際協會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執委會副主席;目前,第六屆理事會常務理事、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副主任吳秀君當選為新一任國際協會副主席,分管產品、服務等相關工作。協會還是東南亞、東亞及太平洋地區工程教育協會(AEESEAP)的執委單位,並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歐洲工程教育協會(SEFI)、歐洲工程師聯合會(FEANI),以及美國、日本、芬蘭等國家的繼續教育組織和同行有著友好聯繫和交往。

理事成員

姓名 性別 工作單位 協會職務
王曉初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副部長 理事長
俞家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 常務副理事長
余志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主任 常務副理事長
郝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司長 副理事長
高策理 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長 副理事長
關海庭 北京大學副教務長、繼續教育學院院長 副理事長
宋軍 中國科協學會學術部部長、企業工作辦公室主任 副理事長
董偉鋒 中國科學院人事局副局長 副理事長
楊麗 中國工程院一局副巡視員 副理事長
周志明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黨校校長、石油化工管理幹部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副理事長
薛松 中國中車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總經濟師兼(黨委幹部部、外事辦)部長 副理事長
劉敏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副主任 秘書長

協會章程

(2016年3月30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2016年6月12日民政部核准備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Association for Continuing Engineering Education”,英文縮寫為“CACEE”。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熱心繼續教育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本團體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實施“人才強國”、“科教興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繼續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服務。按照“以人為本”的理念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思想,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質量提升為目標,以信息技術為引導,促進專業技術人員更新知識技能,調整知識結構,提高人才隊伍素質。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主要任務是:

(一)積極促進中國專業技術人員終身教育體系的建立,促進學習型社會的發展;

(二)宣傳繼續教育,組織學術交流,推廣先進經驗,促進會員之間的聯繫與合作,促進繼續教育資源共享;

(三)組織調查研究,跟蹤發展動向,收集國內外繼續教育信息,發展繼續教育理論。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為繼續教育的管理、法規建設和有關方針政策提供諮詢和專家服務;

(四)積極推進繼續教育法制化建設,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

(五)積極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國家繼續教育項目,開發繼續教育課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編寫信息資料、刊物、教材和書籍。提供繼續教育公共服務產品,開展各種繼續教育培訓活動;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網站,開發線上繼續教育培訓與管理;

(七)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託,積極開展繼續教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種類: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

經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承認本章程,熱心繼續教育事業並開展從事繼續教育活動的,可以申請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選派代表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代表享有會員的一切權利。團體會員代表的選派及調整均由團體會員單位確定,報協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備案。為方便團體會員與本協會的聯繫,團體會員單位可設聯絡員。

(二)個人會員

在繼續教育領域有一定專長或較大影響力的個人,承認協會章程,由兩名會員介紹,或由團體會員推薦,可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協會聘請的顧問和專家委員會成員在任職期間,自然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繼續教育工作領域內開展活動,具有一定的業績或社會影響;

(四)積極參加繼續教育的研究和推動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秘書處審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支持本團體的活動;

(七)宣傳本團體的宗旨。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內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用選舉、協商、推薦等方式民主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對未到會理事可以通訊方式徵求意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決議的貫徹落實;

(六)組織編制協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財務預算報告,並負責組織實施;

(七)擬定協會各項管理制度,報理事會審批同意後,負責組織實施;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6年3月30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榮譽表彰

2018年11月,獲評2017年度全國2A級學術類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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