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瑜伽導師協會的宗旨是聯合中國各地瑜伽機構和瑜伽導師繼承、發揚瑜伽文化和技能,擴大中國瑜伽在世界上的影響,提高中國瑜伽行業和瑜伽導師在國際上的地位,推動中國瑜伽在世界範圍內的發展,使各地區之間的瑜伽行業能緊密地聯繫與合作,增進同行之間的團結與友誼,為增進人類健康美麗、美化生活、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中國瑜伽導師協會專著於組織專業瑜伽導師培訓、進修,促進瑜伽導師技能及素質的提高;定期舉辦瑜伽行業專業學術會議和大型比賽,加強中國各地瑜伽機構之間的交流;提供中國與國際瑜伽行業機構及導師的交流平台;提供瑜伽導師國際認證,瑜伽教材編寫與制定,實現中國瑜伽行業國際化、一體化和現代化。
中國瑜伽導師協會設有理事會、秘書處、教練委員會、導師培訓委員會、國際瑜伽導師認證部、市場拓展部及網路事業部等機構,並與其它國際瑜伽協會緊密合作,形成了中國以及亞洲乃至全球性的緊密網路。
章程
中國瑜伽導師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為中國瑜伽導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總部設在上海。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由中國各地從事瑜伽行業服務、瑜伽文化研究與教育、推動瑜伽行業發展的瑜伽導師、瑜伽文化傳播機構和瑜伽企業及瑜伽用品生產銷售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組成的民間組織。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繼承、發揚瑜伽文化和技能,擴大中國瑜伽在世界上的影響,提高中國瑜伽行業和瑜伽導師在國際上的地位,推動中國瑜伽在世界範圍內的發展,使各地區之間的瑜伽行業能緊密地聯繫與合作,增進同行之間的團結與友誼,為增進人類健康美麗、美化生活、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四條 任務
1、收集整理和相互交流有關瑜伽技術,文化等信息資料,編輯、出版、發行等瑜伽資料,包括影視錄像等相關的資料和刊物。
2、舉辦和組織開展瑜伽理論與文化的學術研究活動,舉辦展覽會。
3、組織中國瑜伽大賽和表演。
4、制定和編輯瑜伽教材、組織瑜伽教練、導師培訓、支持和協助中國各地區之間互相派遣進修導師。
5、支持和協助各會員單位間進行經濟、技術、學術、人才和管理經驗等方面的交流,開拓瑜伽市場,提高國際競爭能力。
6、開展體現本會宗旨的其它必要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分為商號會員和個人會員,同時亦分永久會員及一年會員。
第六條 承認本會章程的中國各地區瑜伽協會、學會、研究會和有關研究機構,瑜伽專業學院(系、科、班),瑜伽館、健身俱樂部、高級瑜伽會所、瑜伽企業及生產瑜伽用品的企業,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商號會員。
第七條 承認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作本會個人會員。
1、由權威部門授予證書的高級、中級、初級瑜伽教練和導師;
2、從事專業瑜伽培訓的教師;
3、瑜伽行業的經營管理者(含高級、大型、著名瑜伽館、健身俱樂部和相關的企業);
4、熱心從事瑜伽科學理論研究的醫生、講師、教授、藝術家、從事瑜伽研究有一定造詣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 申請入會者,必須有兩個商號會員的法人代表或兩名個人會員介紹,並填寫會員登記表,由本會常務理事或秘書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方可成為本會商號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有權出席會員大會,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有權對其工作提出建議,應遵守本會章程,按規定如期繳納會費,執行本會決議和完成指定的工作的義務。
第十條 本會會員不願繼續參加本會活動者,可以申請退出本會,凡本會會員連續兩年不繳會費或會員活動時違背本會宗旨者,經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將終止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聽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審查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審查批准財務預算和決算;聘請多方之專業人士作顧問;確定下屆會員大會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經會長和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出席的會員必須超過會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會員大會方為有效,一個會員只有一票表決權;每位表決人各持一票,不得代替他人投票,會員大會的重要決議和決定,必須經出席會議半數以上會員的通過方為有效;修改章程需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在實行表決時,採用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
第四章 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本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二年,可連任。
第十六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集,由會長主持,理事會全體會議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通過方為有效,每一理事各持一票,不得代替他人投票。
第十七條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並負責監督與實施和處理本會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本會。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司庫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等若干人組成,在理事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領導職能。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二年,可連任。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並可根據工作需要舉行臨時會議,常務理事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的重要決議和決定,必須經出席會議二分之一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方為有效,每一常務理事各持一票,不得代替他人投票。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執行理事會全體會議的決議,並監督和實施,決定理事會全體會議開會期間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五章 會長、副會長
第二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二年,可連任,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替補,接替原會長所剩任期內履行職責,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副會長出缺時不替補。
第二十三條 會長負責本會的領導工作,代表常務理事主持召開會員大會;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任命秘書長、司庫,並提交理事會全體會議通過;會員大會對重大問題實行表決時,持有相反意見的雙方代表人數相等時,由會長作出裁決。
第六章 秘書長、司庫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和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職權:向常務理事和理事會報告工作,制定計畫,提請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審議;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交付常務理事會批准,聘任秘書處工作人員,完成會長、副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 司庫的職權:向理事會作財務報告,制定預算和決算草案,報理事會審議,提請會員大會審查,批准;為本會籌集經費和催交會費,制定財務收支細則,監督財務收支。
第二十七條 為了方便工作,秘書長、司庫人選由總部所在國推薦,秘書長出缺時,由總部所在國提名臨時秘書長,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主持工作。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會員繳納的會費,本會主辦的事業收入、個人、社會和團體的捐贈。
第二十九條 會員的年度會費:商號會員每年繳納1200元RMB,個人會員每年繳納200元RMB;商號會員一次性繳納20000元RMB可成為永久商號會員,個人會員一次性繳納1000元RMB可成為VIP會員;商號會員和個人會員均需於每年十二月一日前向秘書處繳納會費。
第三十條 理事會成員均為義務供職。
第三十一條 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薪金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會長批准後執行,從本會經費中支出。
第八章 會徽、會旗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會徽、會旗由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全體會議審定,作為本組織的標誌。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理事會,本章程未定事項由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四條 本會工作語言為中文、英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