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學會教育機制研究分會

凡我會理事單位均為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 一、個人會員免會費

簡介

中國教育學會教育機制研究分會是從事教育學術和教育實踐研究的社會團體。本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指導;是中國教育學會的分支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獲準登記。
分會宗旨是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和組織本會理事單位和廣大會員深入調查研究地、市、州、盟和各級教育管理工作的規律,通過努力,最終形成理論體系。
分會通過開展活動,搭建各理事單位之間、廣大會員之間的交流平台,推動橫向聯繫,加強地域合作,促成優勢互補,增進相互友誼。

章程

第一條 性質
 中國教育學會教育機制研究分會是從事教育學術和教育實踐研究的社會團體。本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指導;是中國教育學會的分支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獲準登記。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和組織本會理事單位和廣大會員深入調查研究地、市、州、盟和各級教育管理工作的規律,通過努力,最終形成理論體系。
本會通過開展活動,搭建各理事單位之間、廣大會員之間的交流平台,推動橫向聯繫,加強地域合作,促成優勢互補,增進相互友誼。
本會發揮自身在政策、信息、網路、人才方面的優勢,為各級理事單位和廣大會員竭誠服務。
第三條 職能
一、舉辦年會或理事(擴大)會,傳達學習教育部關於工作部署和決策的精神,及時通報各種咨訊;
二、舉辦考察、觀摩、研討等多種形式的教育實踐活動和教育學術活動;
三、組織文稿徵集和出版活動;
四、組織課題研究;
五、開展多種層次、多種主題的培訓活動;
六、開展境內外教育交流活動。
第四條 會員
本會採取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結合制。
一、團體會員
凡我會理事單位均為團體會員。加入本會的地市州盟教育局是當然的理事單位,也是當然的團體會員;團體會員也包括其他的教育部門,少量為教育事業服務的產業機構等。
二、個人會員
個人會員主要是各地市州盟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縣(市)教育局領導成員;適當吸收部分各級教研部門負責人、有資歷的校長;少量為教育事業從事服務的產業界人員。
本會個人會員凡願意同時成為中國教育學會會員雙重會員身份者,報名後,由本會分期分批統一辦理"中國教育學會會員證"
第五條 團體會員權利義務
一、權利:團體會員的代表自然成為本會理事會成員;經理事會選舉後可以擔任理事會各級職務;有權舉薦個人會員;有退會自由。團體會員優先參加本會籌辦的各種活動。
二、義務:遵守本會《規程》,積極組織本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相關事宜。
第六條 個人會員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質詢、意見或建議;有退會自由。部分個人會員經舉薦可以成為理事會成員。
二、義務:遵守本會《規程》,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積極為本會籌措活動經費。
第七條 組織機構
經本會理事單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
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顧問組、正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等職。
理事會常設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設正副秘書長。秘書處設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辦公室和各部門負責人為主任。
顧問組由教育部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的領導人以及有關專家組成。
名譽理事長:請關心基層教育工作、在教育戰線有一定影響、社會地位較高的同志擔任;正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由理事單位負責人擔任。理事長兼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秘書長聘任;秘書處各職能部門主任由秘書長任免。
正常情況下,每四年換屆一次。換屆選舉要在上級學會監督、指導下完成。
第八條 經費
本會活動經費來源主要靠本會自籌。收支情況接受會員大會和上級學會的監督。
第九條 會費
一、個人會員免會費
二、理事單位應按年度交納會費,經費困難的單位可以減免;會費標準待下一屆年會討論另訂。
第十條 其他
一、本《規程》現試行,待下一屆年會討論、修訂、通過後正式實行。
二、在試行中,遇有與中國教育學會《章程》精神相悖時,首先服從《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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