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獎學金

中國政府獎學金

中國政府獎學金設立於上世紀50年代,根據中國政府與有關國家(地區)政府、學校及國際組織等機構簽訂的教育交流協定或達成的諒解備忘錄而對外提供,用於資助到中國高校學習或開展科研的非中國籍公民,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進修生和高級進修生。

簡介

根據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達成的協定或計畫,中國政府獎學金由教育部負責對外提供,並委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Chinese Scholarships Council,簡稱CSC)具體負責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的外國學生(以下簡稱獎學金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詳細情況

獎學金類別提供對象、期限和申請條件

中國政府獎學金按學生類別分為本科生獎學金、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漢語進修生獎學金、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和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另外按項目分為長城獎學金、優秀生獎學金、HSK優勝者獎學金、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和中華文化研究項目等。

本科生獎學金:向申請到中國大學攻讀學士學位者提供,期限一般為4學年(醫學專業等為5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相當於中國高級中學畢業的學歷,學習成績優秀,並通過中國大學入學考試或經推薦被中國大學免試錄取,年齡在25周歲以下。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向申請到中國大學攻讀碩士學位者提供,期限2-3學年。申請人應具有學士學位,學習成績優秀,在中國境外申請者需有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在華申請者應已獲得中國高校的錄取,年齡在35周歲以下。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向申請到中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者提供,期限3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碩士學位,學習成績優秀,在中國境外申請者需有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在華申請者應已獲得中國高校的錄取,年齡在40周歲以下。

漢語進修生獎學金:向非漢語專業畢業或無漢語基礎、申請來華專門學習漢語者提供,期限l-2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相當於中國高級中學畢業以上的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

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向申請來華進修原本人所學專業者提供,期限l-2學年。申請者應為大學二年級以上在校學生或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畢業的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

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向申請來華就某一專題在中國導師指導下進修提高者提供,期限l-2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相當於中國碩士研究生畢業以上的學歷,並有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年齡在50周歲以下。

申請上述中國政府獎學金者,原則上應具有相應的漢語水平(漢語進修生和申請以外語作為授課語言者除外);漢語水平達不到學習要求者,可安排最長不超過2學年的漢語補習,其中需要漢語補習的本科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獎學金期限相應延長,進修生的漢語補習時間計入規定的獎學金期限。

長城獎學金: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招生類別為普通進修生和高級進修生,提供對象、期限及申請條件與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和高級進修生獎學金要求相同。

優秀生獎學金:向已完成原定在華學習計畫,並於當年考取碩士或博士研究生且品學兼優者提供。期限和申請條件與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和博士研究生獎學金要求相同。

HSK優勝者獎學金:向在中國境外參加漢語水平考試(HSK)的成績優勝者提供,來華學習專業為漢語,期限不超過一學年,年齡在40周歲以下。

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資助從事漢語教學的外國專職漢語教師來華短期研修,課堂教學時間為4周;另安排2周免費教學旅行,可自願參加;申請者應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漢語教學3年以上,年齡在50周歲以下。

中華文化研究項目:資助從事中國文化研究的外國學者短期來華,在中國導師的指導下或者與中國學者合作開展研究,期限不超過5個月。申請者應具有博士學位或者相當於副教授以上的職位,出版或發表過有關中國語言、文化、歷史等方面的專著或論文,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獎學金內容

1、中國政府獎學金分為全額獎學金和部分獎學金。

2、中國政府全額獎學金內容如下:

免交註冊費、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和住宿費;

提供與中國學生同等的公費醫療服務;

提供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提供入學時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學校所在城市、漢語補習院校所在城市至專業院校所在城市,以及畢業時學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火車硬座車票(乘坐通宵火車時為硬臥車票);

獎學金生的國際旅費原則上由派遣方負擔。另有協定者按協定規定辦理。

3、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如下:

本科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漢語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普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高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上述各類獎學金生學習期限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600元人民幣;學習期限不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300元人民幣。

長城獎學金:與全額普通進修生獎學金或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待遇相同。

優秀生獎學金:與全額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或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待遇相同。

HSK優勝者獎學金:與全額漢語進修生獎學金待遇相同。

中華文化研究項目:免交註冊費、研究費、住宿費和緊急醫療費,另按月發給研究補助費3000元人民幣,提供一次性圖書資料費750元人民幣和學術旅行補助費1000元人民幣。

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免交註冊費、學費、住宿費和緊急醫療費,提供一次性生活補助費2000元人民幣;參加集體教學旅行者免交住宿費和交通費,並另提供650元人民幣的餐費補助。中國政府將不定期調整獎學金標準,具體情況請參見由CSC印製的《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招生指南》。

部分地方政府和學校也設有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具體情況請直接向有關地方政府和大學查詢。

資助情況

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體系和提高資助標準的通知》,決定完善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體系,並提高資助標準。該規定於2014年9月1日起實施。

中國政府獎學金中國政府獎學金

在生活費方面,2014年9月1日(含)以後在華學習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均可按照《通知》規定領取相應標準的生活費,沒有發足的從2014年9月1日(含)起開始補發。已經按照舊標準發放或報銷的一次性安置費、門診醫療費等不需在補發金額中扣除。如果在2014年9月1日(含)以後因為學制或其他原因已經結束學習回國的,按照在華實際時間按月補發。

在住宿費方面,按照有關規定須在校內住宿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生,由學校提供宿舍,不發放住宿費;由於各種原因,經就讀高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就讀高校按月或按季度向學生髮放住宿費。具體標準為,本科生和碩士生每年8400元/人、博士生每年12000元/人,折合為每月即本科生和碩士生700元、博士生1000元。高校應按照學生未享受學校住宿的實際月數計算和發放住宿費。

在醫療費方面,此次政策調整前,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內容中單獨設定門診醫療費。調整後,門診醫療費併入生活費中,不再單設定;同時,按照每年800元/人的標準給予綜合醫療保險費資助,為中國政府獎學金生購買綜合醫療保險。在國際旅費方面,此次政策調整後,按照協定由中國政府提供國際旅費的,中國政府為獎學金生購買聯程機票至就讀院校所在城市(或距離就讀城市最近的機場),原則上不再提供中轉服務。

積極作用

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為外國留學生提供獎學金是國際通行做法。為吸引優秀人才並推進本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化,世界上許多國家(地區)特別是已開發國家十分重視留學生教育,制定了一系列留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中國政府獎學金在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地區)在教育、科技、文化、經貿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吸引國外優秀學生來華留學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入選高校名單

截止2012年11月20日已有208所院校入圍,名單如下

中國政府獎學金院校名單(208所)
地區 學校序號 院校名稱
北京 1 北京大學
2 中國人民大學
3 清華大學
4 北京交通大學
5 北京工業大學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7 北京理工大學
8 北京科技大學
9 北京郵電大學
10 北京中醫藥大學
11 北京師範大學
12 首都師範大學
13 北京外國語大學
14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15 首都醫科大學
16 北京語言大學
17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18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19 北京體育大學
20 中央音樂學院
21 中央美術學院
22 中央戲劇學院
23 北京電影學院
24 北京化工大學
25 首都體育學院
26 中國農業大學
27 中央財經大學
28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博士生項目)
29 外交學院
30 中國地質大學
(北京)
31 北京林業大學
32 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生院
33 中央民族大學
34 華北電力大學
35 中國政法大學
36 中國石油大學
(北京)
37 中國傳媒大學
38 中國音樂學院
天津 39 南開大學
40 天津師範大學
41 天津工業大學
42 天津理工大學
43 天津財經大學
44 天津大學
45 天津醫科大學
46 天津中醫藥大學
47 天津外國語學院
48 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
49 天津科技大學
上海 50 復旦大學
復旦大學醫學部
51 同濟大學
52 上海交通大學
53 華東理工大學
54 東華大學
55 上海中醫藥大學
56 華東師範大學
57 上海外國語大學
58 上海音樂學院
59 上海大學
60 上海財經大學
61 上海師範大學
62 上海體育學院
63 上海理工大學
64 上海海事大學
65 華東政法大學
66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重慶 67 重慶大學
68 西南大學
69 重慶郵電大學
70 重慶醫科大學
黑龍江 71 哈爾濱工業大學
72 黑龍江大學
73 東北林業大學
74 佳木斯大學
75 哈爾濱工程大學
76 齊齊哈爾大學
77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
78 東北農業大學
79 哈爾濱師範大學
吉林 80 吉林大學
吉大醫學院
81 東北師範大學
82 吉林師範大學
83 長春理工大學
84 北華大學
85 延邊大學
遼寧 86 遼寧大學
87 大連醫科大學
88 大連理工大學
89 東北大學
90 大連海事大學
91 中國醫科大學
92 遼寧師範大學
93 瀋陽師範大學
94 東北財經大學
95 大連外國語學院
96 瀋陽航空航天大學
97 遼寧中醫藥大學
98 瀋陽工業大學
99 瀋陽建築大學
100 大連交通大學
101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102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103 瀋陽理工大學
安徽 104 安徽大學
105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106 安徽農業大學
107 安徽師範大學
108 合肥工業大學
江蘇 109 南京大學
110 東南大學
111 河海大學
112 江南大學
113 南京中醫藥大學
114 中國藥科大學
115 南京師範大學
116 南京理工大學
11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118 蘇州大學
119 中國礦業大學
120 南京農業大學
12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122 江蘇大學
123 揚州大學
浙江 124 浙江大學
125 寧波大學
126 中國美術學院
127 浙江師範大學
128 浙江理工大學
129 浙江工業大學
130 浙江科技學院
131 杭州師範大學
132 溫州醫科大學
山東 133 山東大學
134 中國海洋大學
135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136 青島大學
137 青島科技大學
138 魯東大學
139 山東師範大學
湖南 140 湖南大學
141 中南大學
142 湘潭大學
143 湖南師範大學
湖北 144 武漢大學
145 華中科技大學
146 中國地質大學
147 華中師範大學
148 武漢理工大學
149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150 華中農業大學
廣東 151 華南農業大學
152 華南理工大學
153 中山大學
(醫學院為原中山醫科大學)
154 廣州大學
155 南方醫科大學
156 汕頭大學
157 華南師範大學
158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廣西 159 廣西師範大學
160 廣西大學
161 廣西醫科大學
162 廣西民族大學
福建 163 廈門大學
164 福建師範大學
165 福建農林大學
166 福建醫科大學
四川 167 西南交通大學
168 四川大學
169 西南財經大學
170 電子科技大學
171 成都中醫藥大學
陝西 172 西北工業大學
173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174 西安交通大學
175 長安大學
(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學)
176 西安外國語大學
177 陝西師範大學
178 西安石油大學
179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甘肅 180 西北師範大學
181 蘭州大學
182 蘭州交通大學
183 蘭州理工大學
江西 184 南昌大學
185 景德鎮陶瓷學院
186 江西師範大學
187 南昌航空大學
雲南 188 昆明理工大學
189 雲南師範大學
190 雲南大學
191 雲南財經大學
192 昆明醫學院
193 雲南民族大學
新疆 194 石河子大學
195 新疆師範大學
196 新疆大學
197 新疆醫科大學
貴州 198 貴州大學
內蒙古 199 內蒙古農業大學
200 內蒙古大學
201 內蒙古師範大學
202 內蒙古工業大學
河南 203 鄭州大學
河北 204 河北工業大學
205 河北大學
206 燕山大學
寧夏 207 寧夏大學
海南 208 海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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