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介紹
“亞洲留學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設立的全額獎學金項目,旨在鼓勵亞洲學生、學者在本地區國家間流動,增進亞洲各國之間的相互了解,拓展教育交流與合作空間,提高亞洲整體教育質量。中國教育部委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負責此項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招生類別
普通進修生和高級進修生。獎學金期限
獎學金期限一般為1學年。授課語言
獎學金獲得者來華留學可安排漢語授課的專業課程,亦可安排英語授課課程。申請漢語授課者如來華前漢語水平未達到入專業學習的要求,須先漢語補習一年,考試合格後方可入專業學習。凡需參加漢語補習者的獎學金期限增加一年。申請途徑
申請人可向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提出申請。申請時間
申請時間一般為1月初至4月初。申請人資格
1、申請人須為非中國籍公民,身體健康;2、申請人的學歷和年齡要求:
● 作為普通進修生來華學習者,須具有大學二年級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5周歲;
● 作為高級進修生來華進修者,須具有碩士學位以上的學歷或副教授以上職稱,年齡不超過50周歲。
內容和標準
1.免交註冊費、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和提供免費校內住宿;2.提供獎學金生活費;
3.提供首次來華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4.提供門診醫療服務和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綜合醫療保險;
5. 提供一次性城市間交通費。
注意事項
1、獎學金生要求進行超出學校教學計畫的實驗或實習,所超出費用由本人自理。2、基本教材費:學校指定的免費提供給獎學金生學習課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書籍資料自理。
3、獎學金生活費由學生所在學校按月發給學生本人,標準為:
● 普通進修生:1,700元人民幣/月。
● 高級進修生:2,000元人民幣/月。
獎學金生活費自獎學金生入學之日起逐月定期發放。新生當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註冊的,發給全月獎學金生活費;十五日以後註冊的,發給半個月獎學金生活費。畢業生的獎學金生活費發至學校確定的畢業之日以後的半個月。對休學、退學或結業回國者,獎學金生活費自下個月起停發。學校規定的假期內獎學金生活費照發;獎學金生假期內因離校休假而未能按時領取獎學金生活費,返校後可以補發。獎學金生未請假而不按時到校註冊、非健康原因離校或者曠課,時間超過一個月者,停發當月的獎學金生活費。
獎學金生因懷孕或患嚴重疾病需休學者,應回國生產或休養,回國旅費自理;經學校批准休學者,享受獎學金資格最長可保留一年,但休學期間停發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學者,其享受獎學金的資格不予保留。
4、新生來華後發給一次性安置費:標準為:
● 來華學習期限不滿1學年者:1,000元人民幣
● 來華學習期限為1學年及1學年以上者:1,500元人民幣
5、門診醫療費:學生在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醫院就醫的日常門診費用。學生就診後需按學校有關規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
6、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綜合保險:由中國教育部為在華獎學金生所投付的綜合醫療保險。主要用於學生因大病住院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所支付的費用。由獎學金生所在學校或受理墊付的救援機構持有關費用收據並按照事先規定的保險條款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不受理個人理賠事宜。
7、一次性城市間交通費:新生入學時由入境口岸至學校所在城市或漢語補習學校所在城市、在校生從漢語補習學校所在城市至專業院校所在城市、以及畢業生從學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車硬座(臥)車票。途中一伙食費用及行李超重費用自理。
入境口岸原則上為首都北京,或其它距就讀學校較近的口岸城市。
8、國際旅費:自理。
申請材料
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和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均為一式兩份)1、《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寫)
原則上申請人須通過留學基金委“來華留學網上報名系統”網上填寫和提交電子報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後,請列印系統自動生成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對於尚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國家,申請人可填寫留學基金委印製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2、經過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明。如申請人為在校學生,需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譯文;
3、經過公證的學習成績單。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譯文;
4、申請作為高級進修生來華學習者,須提交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信,用中文或英文書寫;
5、申請學習音樂專業的學生須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碟;申請學習美術專業的學生,須提供本人作品光碟(2張素描畫,2張色彩畫,2張其他作品);
6、來華進修計畫(不少於400字),用中文或英文書寫;
7、《外國人體格檢查表》複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國衛生檢疫部門統一印製,可在留學基金委網站下載)用英文填寫。申請人須嚴格按照《外國人體格檢查表》中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缺項、未貼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蓋騎縫章、無醫師和醫院簽字蓋章的《外國人體格檢查表》無效。鑒於檢查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請申請人據此確定本人進行體檢的時間。
上述申請材料由中國駐申請人所在國大使館於2012年4月30日前寄送留學基金委。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材料均不退還。
院校及專業選擇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育部指定的中國普通高等學校範圍內,選擇1個志願專業和3所志願學校。請申請人務必嚴格按照《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高等學校介紹》,選擇學校和專業名稱。錄取及通知
1、留學基金委對獎學金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有權對申請人所選擇的學校、專業和年限進行適當的調整。經留學基金委審核合格的申請材料將轉送有關學校,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申請人條件或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視為申請無效,不予受理。2、留學基金委鼓勵申請人提前自行聯繫學校和導師(學校的選擇限定在中國教育部規定的164所大學中),如申請人已獲得學校或導師邀請信,請在申請材料中附上,留學基金委將通知學校直接錄取。
3、被中國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申請人,經留學基金委批准後即可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
4、獎學金獲得者來華後原則上不得變更已經其本人簽字同意的,《錄取通知書》上明確的錄取院校、學習專業及學習期限。
5、留學基金委將在7月31日前將《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寄送承辦招生事務的相關部門,由其將上述檔案轉交學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