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來華留學生(以下簡稱“獎學金生”)將被安排在中國教育部委託的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里學習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經濟學、法學、管理學、教育學、歷史學、文學、哲學等學科門類的相關專業。
中國教育部制定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計畫,委託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具體負責獎學金生的招生工作及在華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中國熱忱歡迎各國優秀青年學生、學者和教師到中國的高等學校學習和開展研究工作。
一、中國政府獎學金項目名稱及申請途徑
1、中國政府國別獎學金(按照政府間協定提供名額)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根據與有關國家政府、機構、學校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簽訂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協定或達成的諒解而提供的全額獎學金或部分獎學金。包括本科生獎學金、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漢語進修生獎學金、普通進修生獎學金、高級進修生獎學金。
申請人須向所在國負責派遣留學生的部門、機構、學校或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提出申請。
2、長城獎學金(2010年提供25個名額)
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的專項全額獎學金,只招收普通進修生和高級進修生。
申請人須向所在國聯合國教科文全國委員會提出申請。
3、亞洲留學獎學金(2010年提供20個名額)
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設立的專項全額獎學金,旨在鼓勵亞洲學生、學者在亞洲國家間流動,增進亞洲各國之間的相互了解,拓展教育交流與合作空間,提高亞洲整體教育質量。此項獎學金只招收普通進修生和高級進修生。
申請人須向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提出申請。
4、中國—東協(Aun)獎學金項目(2010年提供20個名額)
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向東協組織成員國提供的專項全額獎學金,旨在鼓勵東協成員國青年學生、教師、學者來華留學和交流,增進相互了解和友誼。
申請人須向中國—東協秘書處提出申請。
5、中國—歐盟學生交流獎學金項目(2010年提供100個名額)
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為資助歐盟各國家高中畢業生及大學生來華進修漢語一學年而設立的專項全額獎學金項目。
申請人可向中國駐歐盟使團提出申請。
6、上海合作組織獎學金項目(2010年提供100個名額)
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向上合組織成員國提供的專項全額獎學金項目,旨在鼓勵和資助上合組織國家的青年學生來華留學。
申請人可向中國駐各上合組織成員國大使館提出申請。
7、中國—太平洋島國論壇獎學金項目(2010年提供10個名額)
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向太平洋地區的有關島國提供的專項全額獎學金,旨在鼓勵和資助這些國家的青年學生來華留學。
申請人可向太平洋島國論壇秘書處提出申請。
8、中國政府專項獎學金—高校研究生項目(由中國教育部確定名額)
此項目系中國教育部提供的全額獎學金,由中國高水平(“985”)大學自主招收外國來華留學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請人須向承擔此項目的有關高等學校提出申請。
9、中國政府專項獎學金—省、自治區學歷生項目(由中國教育部確定名額)
此項目系中國教育部提供的全額獎學金,由中國部分省、自治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本地區內有關高等學校自主招收來華攻讀本科以上學歷的外國留學生。
申請人須向承擔此項目的有關省、自治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
10、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2010年提供200個名額)
此項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為資助已在華完成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教育,被錄取繼續攻讀高一級學歷的品學兼優的留學生,或已在讀的碩士和博士優秀研究生完成其學業而設立的專項全額獎學金項目。
申請人須先向就讀學校或錄取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向留學基金委推薦。
11、中華文化研究項目(2010年提供30個名額)
此項目系中國教育部設立,旨在資助各國從事中國文化研究的專家、學者來華進行短期研究及交流合作的全額獎學金項目。
申請人可向中國有關高等學校、機構或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提出申請,由其向留學基金委推薦。申請人本人也可直接向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
12、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由中國教育部確定名額)
此項目系中國教育部設立,旨在資助各國從事漢語教學的專職教師來華進行短期研修的全額獎學金項目。
申請人可向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提出申請,由其向留學基金委推薦。
以上各項獎學金項目的具體申請辦法,請詳見各獎學金項目申請辦法。
二、中國政府獎學金內容
1、中國政府獎學金分為全額獎學金和部分獎學金1)全額獎學金
●免交註冊費、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和提供免費校內住宿;
●提供獎學金生活費;
●提供首次來華報到後的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提供門診醫療服務和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綜合醫療保險;
●提供一次性城市間交通費(據實報銷)。即:新生入學時由入境口岸至學校所在城市或漢語補習學校所在城市、漢語補習學生從漢語補習學校所在城市至專業院校所在城市、以及畢業生從學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車硬座(臥)車票。
2)部分獎學金
為全額獎學金中的一項或幾項內容。
3)國際旅費
僅向有協定國家的學生提供,其餘國家學生國際旅費自理。
以上各項獎學金的資助標準詳見各獎學金項目《申請辦法》。
三、中國政府獎學金的申請
1、招生時間留學基金委受理2010/2011學年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的時間為2010年1月至4月。各國派遣部門受理報名的具體時間請申請人徑向本國派遣機構諮詢。
“高校研究生項目”和“省、自治區學歷生項目”受理報名的具體時間請申請人徑向承擔項目的中國有關高等學校諮詢。
2、獎學金的申請
●申請人應符合各項獎學金《申請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對於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申請人,須在留學基金委“來華留學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和提交報名信息,並將提交的申請表列印後,再附上要求的材料向所在國派遣機構提交。
留學基金委來華留學網上報名系統的網址為http://laihua.csc.edu.cn
對於尚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申請人,可向所在國派遣機構申領有關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填寫後附上要求的材料,向所在國派遣機構提交。
申請人須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填寫《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提交學歷證明、成績單、學習計畫、健康證明及推薦信等相關申請材料。
●有關申請材料應在各獎學金《申請辦法》規定的時間內由招生事務承辦機構寄送留學基金委。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詳情請見各獎學金項目《申請辦法》)。
●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無論是否錄取均不予退還。
●申請人的“學歷證書”及《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等重要資料的原件務必由申請人妥善保存。
●中國政府獎學金招生事務承辦機構主要有:
中國駐派遣國大使館(總領事館)
派遣國駐中國大使館
中國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中國有關高等學校
其它教育機構
3、學習院校和專業選擇
凡申請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學習者,須從中國教育部委託的普通高等學校中選擇志願院校和學習專業。詳情請查閱《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高等學校名錄及專業目錄介紹》,也可登錄http://www.csc.edu.cn/Laihua/查詢。
4、授課語言
●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授課語言一般為漢語。無漢語基礎的獎學金生在進入專業學習前,一般要進行1-2年的漢語補習。其中:學習理學、工學、農學和醫學(西醫)、經濟學、管理學和法學專業者漢語補習1年;學習文學、歷史、哲學和醫學(中醫、中藥)專業者漢語補習2年。
●來華攻讀本科學歷的獎學金生授課語言均為漢語;部分學校的部分研究生課程和進修生課程可提供英語授課。(詳情請登錄http://www.csc.edu.cn/Laihua/查閱《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高等學校名錄及專業目錄介紹》)。
5、大學預科教育
按照中國教育部的規定,2010/2011學年凡來華攻讀本科學歷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生,須先進入留學基金委指定的大學預科班學習。預科班課程內容為基礎漢語、專業漢語及數理化等基礎知識,學習期限為1-2年。學習結束後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入專業院校學習。
2010/2011學年留學基金委委託北京語言大學、天津大學、山東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同濟大學開辦大學預科班。
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修預科教育:
1)以漢語作為學習語言完成中等教育的外國學生,申請時應附其畢業學校為其出具的中等教育階段必修課授課語言為漢語的證明。
2)已獲得達到進入專業學校學習標準的HSK成績,學生申請時應附上HSK證書複印件,HSK成績的有效期為兩年。
四、中國政府獎學金生的錄取
1、留學基金委對獎學金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有權對其所選擇的學習專業、年限和就讀學校進行適當的調整。申請人條件不符合招生規定或申請材料不全,視為申請無效,不予受理。2、經留學基金委審核合格的申請材料將轉送有關學校,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如申請人已事先與上述學校取得聯繫並得到入學許可,請在申請材料中附上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留學基金委將把申請人材料直接寄送錄取或邀請學校辦理有關手續。
3、獲得中國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獎學金申請人,經留學基金委批准後即可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
4、留學基金委將在2010年7月31日前將《學生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寄送招生事務承辦機構,由其將上述錄取檔案轉交學生本人。
5、“高校研究生項目”和“省、自治區學歷生項目”獎學金生的錄取辦法詳見兩項目的《申請辦法》。
6、原則上申請人不可同時申請多箇中國政府獎學金項目。留學基金委對被多個獎學金項目或多所學校同時錄取的申請人,有權決定錄取其享受其中一個獎學金項目或取得一所學校的中國政府獎學金錄取資格。
五、來華簽證及來華報到註冊
1、申請來華學習簽證已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的來華留學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護照到中國大使館(總領事館)等駐外簽證機關申請來華學習簽證(其中來華學習時間超過六個月者,須申請“X”簽證;學習時間不滿六個月者,須申請“F”簽證)。凡持其它種類的護照、簽證及未持上述檔案的原件來華者,學校將不予註冊,亦不能辦理在華居留手續。
2、報到和註冊
中國政府獎學金獲得者須持《錄取通知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的原件,並按《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入學日期前往指定的學校報到,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直接向有關學校請假。未經學校批准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學籍處理,所獲得的獎學金資格自動取消。
3、健康認證和居留許可
健康認證:來華學習時間超過六個月的獎學金生,來華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和血液化驗單(原件),到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健康認證。《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不合格者將被要求重新進行體檢。拒不接受體檢或經體檢被查出患有中國法律規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將被限期離境回國。
居留許可:獎學金生須於抵華之日起30天之內,通過健康認證或重新體檢合格後,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到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居留許可手續。
辦理以上手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自理。
六、中轉服務
2010年8月25日至9月15日期間,留學基金委在北京語言大學設立獎學金生中轉服務站,向經北京轉往其它城市學習,享受中國政府全額獎學金和部分獎學金的來華新生提供中轉服務。具體服務內容:1、向中轉的全額獎學金和免學宿費的部分獎學金生提供中轉期間的校內免費住宿,住宿標準為二人一間;
2、向中轉的全額獎學金生髮放一次性安置費;
3、向中轉的全額獎學金和免醫療費的部分獎學金生提供在中轉期間必需的醫療服務;
4、向中轉的全額獎學金生提供赴就讀院校所在城市的硬座(臥)火車票。
請中國駐有關派遣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有關派遣國駐中國大使館或留學生本人務必於抵京前一周,將留學生抵達日期、航班(車次)通知中轉服務站。
北京語言大學中國政府獎學金生中轉服務站聯繫方式:
電話:0086-10-82303706 傳真:0086-10-82303326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中國北京海淀區學院路15號郵編:100083
凡在2010年8月25日至9月15日以外時間經北京中轉,或經北京以外城市轉往學校所在城市的全額獎學金新生,請自行前往學校報到。接受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據實為其報銷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學校所在城市的火車硬座(臥)車票費,並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七、獎學金生的專業變更和學習期限的延長
中國政府獎學金生來華後,原則上不得變更經其本人在《錄取通知書》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上籤字同意的錄取院校、學習專業及學習期限。八、獎學金年度評審
1、根據《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的規定,凡在華學習期限超過一學年的獎學金生,均須參加獎學金年度評審。國家留學基金委委託各學校根據《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的要求,對獎學金生的學習成績、學習態度、考勤情況、行為表現、獎懲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2、獎學金評審合格者,方有資格享受下一學年度獎學金繼續在華學習。評審不合格者,則被中止或取消下一學年的獎學金資格。
3、被中止獎學金的學生如繼續在華學習,其在獎學金被中止期間仍可享受中國政府提供的綜合醫療保險。
4、如學生在獎學金中止期間經濟困難,可向所在學校申請減免部分費用。被中止獎學金的學生如希望恢復獎學金資格,可參加下一學年的獎學金年度評審,評審合格後,亦可申請恢復享受獎學金的資格。
5、被取消獎學金資格者,則不能再申請恢復獎學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