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類別及獎學金期限
學生類別 | 專業學習年限 | 漢語補習年限 | 獎學金年限 | |
1 | 本科生 | 4—5學年 | 1—2學年 | 5—7學年 |
2 | 碩士研究生 | 2—3學年 | 1—2學年 | 3—5學年 |
3 | 博士研究生 | 3學年 | 1—2學年 | 4—5學年 |
4 | 漢語進修生 | 1—2學年 | 不超過2學年 | |
5 | 普通進修生 | 1—2學年 | 1學年 | 不超過2學年 |
6 | 高級進修生 | 1—2學年 | 1學年 | 不超過2學年 |
漢語補習安排在專業學習之前。如所學專業可以直接用英語授課,則不安排專業學習前的漢語補習。獎學金期限為錄取時確定的學習年限。
二、申請途徑和申請時間
申請人可通過本國負責派遣留學生的政府部門或當地中國大使館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一般為1月初至4月中旬。
三、申請人資格
1. 須為非中國籍公民,身體健康;
2. 申請人的學歷和年齡要求:
a. 來華讀本科者,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成績優秀,年齡不超過25歲;
b. 來華攻讀碩士學位者,須具有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
c. 來華攻讀博士學位者,須具有碩士學位,年齡不超過40周歲;
d. 作為漢語進修生來華學習者,須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35周歲;
e. 作為普通進修生來華學習者,須具有大學二年級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5周歲;
f. 作為高級進修生來華學習者,須具有相當於碩士研究生畢業以上的學歷或副教授以上職稱,年齡不超過50周歲;
四、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1. 《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由留學基金委統一印製)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寫;
2. 經過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明;如申請人為在校學生或已就業,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讀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或就業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譯文;
3. 經過公證的高中會考成績單(申請讀本科者)或學習成績單(其他類別學生);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譯本;
4. 學習、研究計畫(本科生不少於200字,進修生不少於400字,研究生不少於500字);用中文或英文書寫;
5. 申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者和申請作為高級進修生來華學習者,須提交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信;用中文或英文書寫;在中國境內申請碩士、博士研究生獎學金者,須出具擬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6. 申請學習音樂專業的學生須提交本人作品的盒式錄音帶1盤;申請學習美術專業的學生須提供本人作品的彩色照片6張(2張素描畫,2張色彩畫,2張其他作品);
7. 《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由中國衛生檢疫部門統一印製)複印件;用中英文填寫;
申請人須嚴格按照《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中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缺項、未貼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蓋騎縫章的《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無效。鑒於檢查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請申請人據此確定本人進行體檢的時間。
上述申請材料由負責辦理招生事務的中國駐派遣國大使館或派遣國駐中國大使館於4月30日前送達留學基金委。留學基金委不受理個人的申請。
五、獎學金內容、標準
1. 全額獎學金
(1)免交註冊費、學費、基本教材費、住宿費;
(2)提供與中國學生同等的公費醫療服務;
(3)按月發給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為(人民幣/月)
a. 本科生:800元
b. 漢語進修生:800元(大學二年級以上在校生或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力者為1 100元)
c. 碩士研究生、普通進修生:1100元
d. 博士研究生、高級進修生:1400元
(4)來華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標準為:
a. 來華學習期限為6個月以內者:300元
b. 來華學習期限為1學年以上者:600元
六、其它
相關事項可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秘書處來華部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