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對中國政府獎學金本科來華留學生開展預科教育的通知

預科教育課程必須包括語言類、文化類、專業知識類和語言實踐類。 六、學生管理。 八、本科專業和學校選擇。

教外來[2009]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保證中國政府獎學金本科來華留學生教育質量、提高獎學金使用效益,在試點基礎上,依據《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有關精神,決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對中國政府獎學金本科來華留學生新生在進入專業學習前開展預科教育,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管理。我部委託具有豐富來華留學生教學、管理經驗的高等學校承擔預科教育任務;委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協調有關預科教育的招生和管理等具體事務,組織制定預科教育必修課程和部分選修課程的教學大綱,組織編寫教材和教學參考書,逐步建立考核學生學業成績全過程的評定體系。
二、培養對象。由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來華以漢語進行本科教育的留學生均須接受預科教育,但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免修:
1.以漢語作為學習語言完成中等教育的外國學生,申請時應附其畢業學校為其出具的中等教育階段必修課程授課語言為漢語的證明。
2.已獲得達到進入專業學校學習標準的HSK成績的學生,申請時應附HSK證書複印件,HSK成績的有效期原則上為兩年。
三、培養總體目標。使學生在漢語言知識和能力、相關專業知識以及跨文化交際能力等方面達到進入我國高等學校專業階段學習的基本標準。在完成預科教育之後,學生應具備如下知識和能力:
1.具備一定的漢語交際能力和跨文化交際的能力:初步了解中國文化和社會概況,運用學到的漢語言知識和技能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問題的能力;掌握漢語基礎辭彙和基本語法點,掌握一定量的專業辭彙和科技漢語的常用表達句式,在專業課課堂教學中使用漢語進行聽、記、問的基本能力;藉助工具書閱讀中文專業資料的初步能力及進入專業學習時所需的相應的書面表達能力。
2.漢語言水平達到如下標準:理學、工學、農學、醫學(中醫藥專業除外)、經濟學、法學、管理學、教育學等學科專業不得低於HSK三級;文學、歷史學、哲學及中醫藥等學科專業不得低於HSK六級。
3.具備一定的專業基礎知識:理學、工學、農學、醫學類預科學生應掌握專業學習所需的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計算機等知識;經濟學、法學、管理學、教育學應掌握專業學習所需的數學、計算機等知識;歷史學、文學、哲學及中醫藥專業的預科學生應掌握專業學習所需的古漢語知識和計算機等知識。
四、學習年限。原則上為1-2學年。其中,對於無漢語基礎的預科新生,理學、工學、農學、醫學(中醫藥專業除外)、經濟學、法學、管理學、教育學等學科專業預科教育原則上為1學年(40周);文學、歷史學、哲學及中醫藥學科專業預科教育一般為2年(80周)。對於有一定漢語基礎的預科新生,學習時間可適當調整。
五、課程設定及教學方式。採用強化教育方式,要堅持語言教學與專業知識教學相結合,以語言教學為主,以專業知識教學為輔。預科教育課程設定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部分,兩者的課時比例可根據各預科教育學校實際教學情況確定。
預科教育課程必須包括語言類、文化類、專業知識類和語言實踐類。其中,語言類主要包括普通漢語和科技漢語(或商務漢語)兩類,包括漢語綜合課、聽力課、閱讀課、口語課、寫作課和科技漢語閱讀課、科技漢語聽記課;文化類包括中國文化、中國社會概況、跨文化交際等課程;專業知識類包括數學、化學、物理、生物、古漢語、科技漢語(或商務漢語)和計算機基礎知識等課程;語言實踐類是指在學校課堂教學以外的語言實踐、社會考察等教學活動。
預科教育第一學年不得少於1120學時,第二學年不得少於960學時。各類課程的學時分配比例大致如下:

理學、工學、農學、醫學(中醫藥專業除外) 經濟學、法學、管理學、教育學 歷史學、文學、哲學、中醫藥專業
語言類 60% 65% 70%
文化類 10% 20% 20%
專業知識類 25% 10% 5%
語言實踐類 5% 5% 5%

承擔預科教育的各高等學校應制訂符合本地區、本校學生實際情況的教學計畫,採取靈活多樣的培養模式。
六、學生管理。舉辦預科教育的高等學校要按照《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對預科學生的管理。學生在預科學習期間的表現作為獎學金評審和頒髮結業證書的重要依據。
七、考核方式。預科教育將逐步實行主幹課程全國統一考核標準。預科教育課程考核內容分為兩部分,即漢語言能力測試和專業基礎知識綜合考試。
預科教育階段學習結束,考核合格並通過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的學生將獲得所在學校頒發的預科教育結業證書,憑證書轉入有關高等學校進行本科學習,無需再參加入學考試。
八、本科專業和學校選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定期組織預科教育學校和相關高等學校對接受預科教育的學生選擇就學本科專業和學校進行指導。
九、接受了預科教育但未達考核標準的學生,將被取消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但可獲得所在學校頒發的寫實性學習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