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業設計協會

中國工業設計協會

中國工業設計協會(簡稱協會),是1979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國家民政部註冊的社團法人,屬國家一級協會,是中國工業設計領域唯一的國家級行業組織。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Industrial Design Association,縮寫為CIDA。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辦事機構掛靠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根據國家部委職責劃分,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管工業設計,因而協會協助工信部履行工業設計行業管理職責。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中國工業設計協會中國工業設計協會

根據國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總目標和總任務,組織專業機構和人員研究工業設計的發展戰略,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探索發展方向,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推進設計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承擔編寫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政策、制定行業標準和相關制度等工作。

對工業設計機構進行資質評價和資格認證。對工業設計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水平評價,對設計師進行資格認定。開展工業設計教育和培訓,組織並承擔相關課題的研究以及相關項目的論證、驗收。興辦符合協會章程、有利於工業設計發展的社會公益事業。開展工業設計諮詢和中介服務。組織全國性競賽、評比、評獎。表彰獎勵在本行業的設計實踐、教學、研究、管理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機構和人員。

學會刊物

《設計通訊》、《設計雜誌》

分支機構

協會是由從事工業設計、藝術設計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工業設計、藝術設計工作者,以及支持和熱心工業設計、藝術設計事業的有關部門、企業家和活動家,自願聯合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學術性社會團體。

協會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中心推動工業設計的產業化發展、藝術設計事業的發展,提高企業及其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促進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工業設計協會,英文名稱:ChinaIndustrialDesignAssociation,縮寫:CIDA。第二條本團體是由從事工業設計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工作者,以及支持和熱心工業設計的企業家和活動家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團結、聯合我國工業設計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從事、支持工業設計的各界人士,堅持民主辦會原則,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中心,產學研相結合,推動我國工業設計的發展,推進國際合作,實現工業設計的產業化,提高企業及其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創新型國家與和諧社會,促進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三看台五層。第二章業務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二)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工業設計教育活動。(三)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為工業設計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四)開展民間國際工業設計交流活動,促進國際工業設計合作,發展同國(境)外的工業設計團體和工業設計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五)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設計書籍報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傳播科學技術信息。(六)反映會員和工業設計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和工業設計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七)促進工業設計成果的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行業或產業科技進步。組織會員和工業設計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八)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以下工作:1、組織全國性的競賽、評比、評獎。表彰獎勵在本行業的設計實踐、教學、研究、管理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機構和人員。2、對工業設計機構進行資質評價。對本行業的專業設計機構進行資格認證,對工業設計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水平評價,對設計師進行資格認定。(九)開展工業設計的教育和培訓,組織並承擔相關課題的研究以及相關項目的論證、驗收。(十)興辦符合協會章程、有利於工業設計發展的社會公益事業。開展工業設計諮詢和中介服務。(十一)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總任務,組織專業機構和人員研究工業設計的發展戰略,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探索發展方向,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推進設計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十二)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承擔編寫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措施、制定行業標準和相關制度等工作。(十三)開展其它有關工作。第三章會員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四)參加或支持本行業的工作和活動;(五)個人會員應當是具有中級或相當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以上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單位會員應當依法登記。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四)按規定交納會費;(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負責人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五)決定終止事宜;(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第十七條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一)因某種原因不能到會的理事,須通過書面方式委託代表出席理事會並投票表決。(二)理事會中設定理事單位,理事單位委派的代表經選舉成為理事會成員。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因某種原因不能到會的常務理事,須通過書面方式委託代表出席常務理事會並投票表決。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八)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本團體的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相關副會長和秘書長參加,行使下列職權:(一)研究擬提交理事會選舉、表決的議案;(二)研究理事會會議決議的貫徹實施;(三)研究決定有關日常工作和相關活動的組織安排。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五章管資產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修改程式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第七章終止程式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附則發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9年12月5日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領導

中國工業設計協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隆重召開。大會選舉產生中國工業設計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江南大學設計學院傑出校友劉寧當選會長,傑出校友應放天當選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江南大學設計學院當選為副會長單位,張福昌教授作為專家被聘為特邀副會長,辛向陽教授當選為副會長,過偉敏教授、張凌浩教授當選為常務理事。

現代設計相關信息

“現代”是一個美好之詞,所以該詞往往被追求時髦者所濫用。似乎任何事物凡冠以現代一詞也就變得高它一等。設計之冠以現代卻不是為了這樣一種“標榜”,它與傳統設計之間既非良、莠或高、下之分,也決非現代社會只是現代設計一枝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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